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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责任和生产者延伸责任比较研究(2)

2017-08-13 01:32
导读:严格责任阶段。严格责任规定,只要产品有瑕疵,对消费者和使用者具有不公道的危险,并因而使他们的人身遭受伤害和他们的财产遭到损失,那么不论生

  严格责任阶段。严格责任规定,只要产品有瑕疵,对消费者和使用者具有不公道的危险,并因而使他们的人身遭受伤害和他们的财产遭到损失,那么不论生产者在预备或销售产品的过程中是否有疏忽行为,也不论生产者同使用者或消费者之间是否有合同关系,生产者都要对其产品给直接消费者或使用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导致这一责任原则产生的经济背景是,经济生活中大规模生产的普遍化和产品的多样化,致使产品缺陷致害现象日益普遍化和社会化,从而危及到整个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安全。于是,对生产者课以严格责任,以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以及促进企业不断进步产品质量。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专业化生产程度越来越高,经营规模越来越大,生产技术和产品性能也日益复杂等等,这都导致市场交易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地位的日益不对等,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避免其不公正地独自承受缺陷产品所带来的负外部性,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发挥和挖掘生产者在产品性能进步和质量改进方面所拥有的专业知识上风,相关的法律对经济活动中生产者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日益严格的规定。
  
  二、生产者延伸责任产生及其意义
  
  20世纪80年代,世界经济的发展与全球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恶化,这让人类社会开始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来审阅经济发展和增长的模式。1987年,时任挪威首相的布伦特兰夫人(G.H.Brundtland)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里,第一次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并较系统地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含义。而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正式提出世界各国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应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即不仅要关注发展的数目和速度,更要重视发展的质量和可持续性。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循环经济日益成为很多国家经济发展所追求的理想模式和长远目标。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生产者延伸责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正是在这一经济环境和背景下提出的。1988年瑞典的环境经济学家托马斯(Thomas Lindhqvist)在给瑞典环境署提交的一份报告中首次提出延伸生产者责任的概念。托马斯教授以为:延伸生产者责任旨在保护环境,降低产品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它通过使产品制造者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对产品的回收、循环和终极处置负责来实现。托马斯教授对该责任的描述涵盖了生产者对产品环境安全损害、产品的清洁生产、提供产品环境安全信息、废物回收、再循环利用等产品整个生命周期链条上的责任,并特别强化了产品消费后阶段生产者预防和治理废弃产品污染环境,影响环境安全的责任。托马斯教授对生产者延伸责任(EPR)的定义从理论上填补了产品责任体系在产品生命周期后(或消费结束后)责任的空缺,确定了废物回收和循环再利用的责任主体。
  生产者延伸责任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责任的重新确定,产品消费后回收处理处置责任由政府承担转移给产品的生产者承担;(2)通过上述责任的转移,对生产者积极采用清洁和环境友好的产品设计和产品生产形成了激励。“生产者延伸责任(EPR)”概念的提出立即得到了很多国家和政府的认同,并将其纳进到新颁布的相关法规和条例之中。例如,1991年,德国政府颁布了《包装治理条例》,该条例要求生产厂家和分销商对其产品包装进行全面负责,回收其产品包装,并再利用或再循环其中的有效部分。由于德国实施生产者延伸责任(EPR)制度而取得巨大成功,在不到10年的时间内,生产者延伸责任(EPR)理念对各国固体废物立法和政策的影响不断扩大。目前,欧盟、日本、韩国、巴西、秘鲁、加拿大和我国台湾地区已经有了或者正在考虑建立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我国于2004年修改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也引进了生产者延伸责任的理念,该法于2005年4月实施,但可操纵的制度尚待建立。   三、生产者责任与生产者延伸责任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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