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实行分享制的合意性研究(上)(2)
2017-08-13 06:40
导读:在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时,又有一部分经营者成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内部阻力。这是由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意味着国有
在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时,又有一部分经营者成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内部阻力。这是由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意味着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更加硬化,监视约束机制更为规范,经理市场更加完善,从而使这部分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不可行,或者使之本钱增大。
正由于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政治、经济方面的种种优惠和从事机会主义行为的机会相继丧失,又不能得到等值或超值补偿,因而造成了部分经营者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抵触和反对。固然这种抵触和反对是隐性的,但这种隐性的抵触和反对构成了国有企业的内部阻力之一。
假如说国有企业的部分经营者构成了国有企业的隐性内部阻力的话,那么国有企业的相当数目的生产者则构成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显性内部阻力。与经营者不同的是,这部分生产者再国有企业改革的起始阶段并不反对国有企业改革,相反,他们最初还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积极支持者。只是当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到工资改革特别是减员增效下岗分流时,他们才开始反对和抵触国有企业改革。部分国有企业生产者之所以成为了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显性的内部阻力,是由于他们的利益损失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更为直接和显在化。究其受损利益而言,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铁饭碗被打破,工资刚性被矫正;二是各种福利待遇被逐步取消;三是企业主人翁地位名存实亡,成为了名符实在的出卖劳动力的一无所有者;四是大面积出现的下岗自谋生路。这些利益受损现象不仅给这些职工造成经济上的窘境,而且更严重的是使他们的心理失衡。因此,国家为了保障社会稳定,不得不放慢改革步伐,或扭曲改革行为,以暂时减小来自国有企业职工的阻力,从而增大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本钱,延缓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一般来说,国家减小来自国有企业的内部阻力主要采取两种方法:第一是政治上的宣传,如教育职工要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鼓励下岗职工自谋出路。这种方法应该说起到了一定的实践效果,但仅局限于一部分觉悟较高的经营者和生产者,因而其作用具有局限性。第二是经济上的“赎买”。很显然,假如能对利益受损者进行某种形式的补偿或“赎买”,降低其受损失的程度,就可达到减小内部阻力的目的。如对国有企业内的富余职员支付原工资或奖金、福利,“待遇不变”,也就是把他们养起来。毫无疑问,补偿或赎买是减小国有企业内部阻力的一种基本思路。这种作法的实质,就是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维持既得利益”。但这种作法也有其局限性。一是赎买金的张罗题目。若让国家完全用财政来支付,是不可能的,由于国家的财力有限;若用增量改革所获取的收益来支付,则意味着他人的收益减少,势必影响他们的积极性,进而影响效率;若举借外债,由于赎买属于非生产性支出,由谁来还清外债又是一个棘手的题目。二是赎买面和赎买额度题目。由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利益受损面非常大,因而全面地补偿不可能。同时,充分补偿亦不可能,由于充分补偿意味着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是帕累托改进,既无人利益受损,这实质上否定了国企改革本身,走了回头路。
既然政治上的宣传和经济上的赎买不能最为有效地减少内部阻力,那么是否能找出更为行之有效的其他方法呢?答案是肯定的。这种方法就是分享制(留意本文探讨的是消除国有企业的内部阻力)。事实上,分享制这种有效减少内部阻力的方法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已被自觉不自觉地应用过和应用着。如承包制之所以能顺利推行在于其带有分享的成份;又如,现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普遍试行的对经理进行激励的股票期权实质就是在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一种分享制度安排。但这些不能说是严格意义上分享制。一是这些制度性安排的目的不是为了实现劳资对企业收益的分享,而只是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参与的主体有限,就劳动者而言仅仅涉及到了经营者,而忽视了生产者的分享权利。因此,来自生产者阶层的内部阻力非但没有减少,而且,由于对经营者的激励必然导致经营者与生产者的收进差距进一步拉大而使来自生产者的内部阻力有可能进一步增大。由此,我们以为,国有企业只有实行普遍的分享制才能最为有效地减少国有企业改革的内部阻力。实行分享制以减小国有企业改革的内部阻力本质上就是使支薪制条件下的利益受损者变为受益者,或者即使不能变为受益者也能使利益受损者的损失保持在他们的经济和心理承受力范围之内,或者即使不能使利益受损者的损失保持在他们的经济和心理承受力范围之内,也能使这些利益受损者的谈判力控制在一定的度之内,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小来自国有企业的内部阻力。具体来说,国有企业实行分享制是通过产生如下效应来达到减小国有企业内部阻力的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