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实行分享制的合意性研究(上)(3)
2017-08-13 06:40
导读:① 就业 效应。在分享制条件下,给定资本劳动的分享比率, [9]减少职工数会相应地进步在职职工的分享额度,而每增加一个雇员则会使全体职工的分享额度下
①
就业效应。在分享制条件下,给定资本劳动的分享比率, [9]减少职工数会相应地进步在职职工的分享额度,而每增加一个雇员则会使全体职工的分享额度下降,因此,其边际本钱总是低于劳动的均匀本钱,并且两者都随职工人数的增加而递减。所以。分享制条件下的企业总有一种增加劳动和产量的偏好。因此,国有企业实行分享制可以减少下岗工人的人数,效益好的国有企业还可增加部分就业量,进而减小来自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阻力以及在岗工人因就业压力而产生的阻力。当然,在国有企业的冗员负担沉重、效益普遍较差和减员增效还是搞好国有企业的有效良方的今天,分享制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就业效应因企而异,并且有一个长期的条件预备过程。
②公平效应。这里的公平是一个纯经济概念,并且主要指分配上的公平。劳动者既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又是企业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同时还承担着巨大的企业风险。但现有的国有企业制度创新思路仍未解决劳动者分享企业剩余的题目,因而得不到劳动者的广泛认同。当国有企业制度创新效应溢出时,劳动者获得的相对收进即工资会进一步下降,这必然引致劳动者的心理失衡,从而不满、抵触甚至反对国有企业改革,进而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内部阻力。但假如国有企业公司组织形式创新过程中佐以分享制这种新的产权制度安排,则劳动者因能分享国有企业改革收益,从而产生公平感,进而认同和支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③合作效应。在分享制中,劳资双方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双方的利益不再是相互冲突、此消彼涨的,而是共损共益。任何一方的离心离德都会有损企业整体或双方利益,因此决定了合作是劳资双方的理性选择。威茨曼对此引用美国钢铁大王安德鲁·卡尼基的话说:“这是资本和劳动题目的解决,由于它(指分享制——引者注)能使他们两者无论在繁荣还是在逆境都成为伙伴”。[10]假如说支薪制(资本雇佣劳动的同义词)是一种非合作博弈的话,那么分享制则是一种合作博弈,其最优解是合作解。因此,国有企业实行分享制将有效地消解来安闲职劳动者的抵触和反对。三、分享制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内部人控制”题目“内部人控制”题目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主要题目。之所以说它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主要题目,是由于:第一,其他一些公司治理题目只是“内部人控制”题目的原因或必然结果,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的题目是导致“内部人控制”题目的原因之一;第二,它是过渡经济中的典型题目,而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是典型的过渡经济;第三,它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题目的集中体现,其他题目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地表现为“内部人控制”题目;第四,它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最难处理的题目,由于只要国有企业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那么,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责任不对称则将永远存在,并且国有企业中所特有的所有者缺位题目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内部人控制”这一概念是由美国斯坦福大学的青木昌彦教授在1994年8月下旬召开的“中国经济体制下一步改革”的国际研讨会上提出的。[11]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撰文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的先容,[12]从而在国内引起了广泛的重视。综合学术界的观点,所谓“内部人控制”指的是企业中内部人(经理职员、工人)正当或非法地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或剩余控制权的现象。严格来说,“内部人控制”并不是转轨经济中独占的现象,它是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必然产物。但是,“内部人控制”现象并不就是“内部人控制”题目,“内部人控制”企业并不能直接无条件地产生“内部人控制”题目。[13]假如说两权分离是公司内部人控制的充分条件,那么,对于“内部人控制”题目来说,两权分离只是其必要条件。但是,由于经营者是机会主义者,且信息不对称、合同不完全使得经营者与所有者的个人效用函数不会自动同一,必须花费高昂的代理本钱,从而才有了我们所说的“内部人控制”题目。相较前苏联、东殴国家在经济转型中出现的“内部人控制”题目而言,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题目更为严重,所造成的代理本钱更为高昂。导致我国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题目特别严重的原因,除了前面已经提到的共性原因外,还在于我国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现象的存在,对经营者缺乏足够的监视制约。这是由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走的是一条渐进式改革道路,没有通过私有化的方法把所有者的角色定位给私人,对经营者行使监视约束的人并不是所有者本身,而是与所有者个人效用函数不同构的代理人(即各级官员)。由于代理人没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因而他们没有动力往监视约束经营者,即使有压力也不会尽心尽力,并且极易行使“廉价投票权”。[14]因此,控制“内部人控制”题目就是要寻找和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视和约束经营者的公司治理结构,以把国有企业代理本钱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