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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性、专有性与企业制度(5)

2017-08-14 05:35
导读:与专用性的专有性资产所有者不同,那些具有通用性的专有性资源所有者在组织租金的争夺战中所拥有的谈判力要强得多,由于他们不必担心谈判或合作破


与专用性的专有性资产所有者不同,那些具有通用性的专有性资源所有者在组织租金的争夺战中所拥有的谈判力要强得多,由于他们不必担心谈判或合作破裂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比较典型的通用性的专有性资源所有者有以下几种:(1)拥有发现并能组织实现某种市场获利机会的企业家;(2)把握某种能带来巨大贸易利益的技术的人,比如重要专利技术所有者;(3)在资本稀缺的环境中把握大量货币资本的人;(4)把握能带来大量贸易机会的特殊社会关系的人,比如一些***支属。在这种情况下,通用性的专有性资源所有者往往有实力对那些与他相关的组织租金,即那些由于他的加进而使得团队组织租金增加的部分,提出要求权。甚至还有机会通过事后的机会主义行为往剥削专用性资产所有者的准租金。当然在现实中,构成一个人的效用函数的变量并非只有物质财富,其他还有诸如社会责任、名誉等变量;同时当事人的行为还受到社会道德和约束,所以通用性专有性资源的所有者往往不会独享组织租金,哪怕他们有这样的谈判实力。与此同时,由于这种专有性资源对团队生产很重要,被团队所依靠,但是它们特性上的通用性又使得其所有者不依靠于特定的团队,从而轻易给团队生产造成极大的不稳定性,因此其他团队成员不仅愿意向这些所有者支付包含大量组织佣金的报酬,而且还会刻意设计一些特殊的制度将他们制度化为该团队的专用性资源所有者,以保证他们能够长期稳定地为该团队服务。现在我们就不难理解这样一些现象:在大学中,很多重要职位都给了那些著名教授,即所谓的“功成名就”;在企业中,那些把握重要技术的员工可以廉价地获得大量的股票期权。在我们这个社会中,最典型的通用性专有性资产就是“专有性”社会关系。假如一个贸易机会和特权之间有某种密切的关系,那些拥有专有性社会关系的人就可以凭借这种资源在企业中占据重要位置,获得大量的好处。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总的来说,那些在团队生产中越关键,在市场上越稀缺,越难被替换,即专有性越强的资源,其所有者在分享组织租金的过程中拥有的谈判力就越强;并且往往是那些具有通用性质的专有性资源的所有者的谈判力最强。然而,任何一种要素所有者的这种谈判力回根到底都是特定技术和市场条件的产物,因此这些要素所有者在特定团队中相对谈判力也是变化的,并由此决定着特定组织的性质及其演变。企业作为市场中各种要素所有者自由、自愿交易缔结而成的契约集合,是团队生产的一种组织形式,因此特定企业制度的形成和变化必然也是参与企业团队生产的各种要素所有者谈判气力对比的结果。下面,我们希看能够通过一个虚拟企业的发展过程的考察来展示企业制度如何随着“专有性”资产的结构变化而变化。
四、“专有性”与制度

既然企业的本质在于创造和分配组织租金,那么探索企业组织租金的源头就有助于我们对企业制度的。现在关于组织租金来源的解释大多来自于团队生产,即团队生产能够创造出比分散生产更大的生产力(Alchian&Demsetz,1972);此后,一些学家们进一步以为组织租金是企业专用性人力和非人力资本联合生产的产物(Aoki,1980,1984;Williamson,1985);合约理论更是在产权同等的思想基础上主张“既然组织租金是团队成员共同创造的‘集体产品’,应该由各方共同拥有”(杨瑞龙、周业安,1997)。不可否认,上述观点具有公道性的一面,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指出:上述命题的成立在相当程度上有赖于这样一个暗含假设,即那些能够创造组织租金的“团队”是一个公共信息,或者说“企业是一个既成事实的自然品”[9]。不错,任何组织租金都必须通过生产过程才能变为现实,然而我们并不能由此就判定所有的组织租金都来自于团队生产过程本身。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对团队生产过程的过度关注使得我们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企业从来都只是一种人造物。各种生产要素能够组成企业形成所谓的团队生产力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要素只有按某种有机的方式结合在一起才能形成某种集体生产力;(2)团队生产力不是一种抽象的集体生产力,只有当这种生产力迎合了现实市场需求才能被视为有效的团队生产力。在现实的尽大多数,这两者都不会是公共信息,而是被那些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所“专有”[10]。通常情况下企业家及其才能是企业团队生产中最为重要的专有性资源。由于企业家把握的关于市场获利机会和如何组织企业团队生产的专有知识大多是私人信息,因此不但没有一个有效市场能够对企业家才能公道地定价,而且由于存在“信息悖论”,即“在买方得到信息之前,他并不了解信息对他具有的价值;但是,一旦他了解信息的价值,他事实上已经无本钱地获得了这一信息”(Teece,1982,转引自Arrow),结果企业家只有通过建立企业,控制剩余收进来对自己的人力资本进行间接定价。此外,企业家在组建企业的过程中,往往将自己把握的关于团队生产的知识物化在特定的团队中,一旦企业形成,该企业家的企业家才能就不再是企业的“专有性”,而是“专用性”资源了,尤其是对那些靠专有技术创业的企业家更是如此。在现有的框架中,企业家为了避免事后遭到机会主义行为的剥削,因此他们在事前往往会利用其企业家才能的“专有性”所形成的谈判力将其人力资本投资股权化,并尽可能地获得企业的全部或大部分股权。正由于此,相当一部分股票并不是代表资本家的投资,而是企业家人力资本价值或者是与之相关的组织租金资本化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企业”是作为企业家人力资本和其劳动的间接“定价装置”(pricingdevice)而被建立起来的,在本质上是企业家实现获利机会的工具。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组织租金或包含组织租金的剩余收进并不是“组织租金”,而只是企业家人力资本和其劳动的价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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