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性、专有性与企业制度(7)
2017-08-14 05:35
导读:总之,当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市场和技术条件下,各种企业合约的参与者在企业中的地位也将不同;同时也正是上述条件决定了企业制度及其
总之,当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市场和技术条件下,各种企业合约的参与者在企业中的地位也将不同;同时也正是上述条件决定了企业制度及其演变。可以肯定的是,现实中的企业往往拥有多个相互依靠的合约成员,那种只有一个(种)专有性资源,所有者独享组织租金的企业十分少见。最后我们有必要指出一点,在任何社会中,构成企业团队生产的其他所有要素都可能不具有“专有性”,但是企业家才能却永远具有“专有性”,是最稀缺的资源。
五、结论
以威廉姆森为代表的交易用度经济学夸大了企业在防止机会主义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各方,尤其是专用性投资人的投资,以及使交易用度最小化方面的功能。不可否认这是企业制度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由于这些研究大大深化了我们对企业及相关制度的熟悉,但是我们以为作为市场中的一种经济组织的企业并不是一个按社会福利最大化标准组建的组织,其根本目的在于创造和分配组织租金。单纯的资产“专用性”仅仅可以证实为了吸引这些资产所有者参与团队必须给予适当的控制权和风险佣金,但是这并不构成当事人分享组织租金的谈判力基础,而且恰恰相反:“专用性”在事后往往削弱当事人的谈判力,由于其退出威胁不可信。事实上,只有那些拥有“专有性”资产的所有者才真正有实力分享组织租金,由于他们是团队生产所必须且难以被替换,即被其他团队成员所依靠。此外,固然组织租金必须通过特定团队才能生产出来,但是我们却不能因此就断定组织租金是“集体产品”,应该由所有团队成员共同拥有,由于那些能够产生某种集体生产力或组织租金的团队并不是一个公共信息或自然存在物,而是被企业家发现并被实施的结果。也就是说,企业家才能是企业团队生产最为关键的“专有性”资源,是组织租金最有力的要求者,从企业发生的这个角度,企业的本质可能应该是企业家才能及其劳动的“计价装置”。不过在现实中,一个企业中“专有性”的要素所有者往往不止一个,他们之间构成相互依靠的关系,因此组织租金被某一团队成员独占的企业制度十分少见。但是总的来说,那些对团队组织租金的大小最有影响力、最难以替换,而且最具通用性资源确当事人的谈判力最强。同时,任何一种要素所有者的谈判力都是随着技术条件和市场状况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因此企业制度也会变化,这使得现实中的企业制度在时空上呈现出极大的多样性。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总之,最有生命力的企业制度就是最能吸引关键性生产要素所有者的企业制度,而不是那些理论上能够创造最大组织租金或最小交易用度的企业制度。
注释:
1 不完全合约是从交易用度学的基础上起来,夸大那种源于非人力资本所有权的剩余控制权才是所有权的根本。但是至少到为止,这种解释力还很有限(Williamson,2000),并且Hart本人也不得不承认这种产权理论的缺陷是“没有考虑到大股份公司存在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Hart,1989)。
2 “stakeholder”多被译作“利益相关者”,但是我们以为“利益相关者”所表达的含义太宽泛且模糊,并在相当程度上把“共同治理理论”变成了一个不可证伪的命题,所以我们建议将“stakeholder”直译为“下赌注者——由于用这个词的尽大多数试图表达这样一种思想,即“专用性投资确当事人向特定交易下了‘赌注’,承担了风险,所以应该获得相应的控制权和风险报酬。”
3 Alchian&Woodard在1987年《对企业理论的思考》一文中提出了“专有性”(exclusive,也被译为“惟一的”)概念。但非常遗憾,他们仅仅提出了这个概念,却没有真正用它来企业制度,而是仍然关注于“专用性”。
4 由于“下赌注者”对自己提供专用性资产服务而要求的保存收进往往是私人信息,并不存在一个市场对这种产权服务的价值进行直接定价,所以这些报酬经常以剩余收进的形式支付,结果这些收进中或多或少地都包含着组织租金的成分;即使以固定收进的形式支付也会包含一部分溢价成分,如优先股权的股息。不过这些溢价部分并不是“下赌注者”的必然权利(杨其静,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