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企业的多层代理及其改革的选择(2)
2017-08-18 04:08
导读:第三种观点以为,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和政策负担导致的“预算软约束”是国有企业产生委托—代理题目的主要原因。解决的出
第三种观点以为,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和政策负担导致的“预算软约束”是国有企业产生委托—代理题目的主要原因。解决的出路是调整政策,卸掉企业负担,使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硬”起来,同时进步市场竞争,使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绩效的信息充分表露,影响经营者的未来收益和前程,从而迫使他们努力进步经营效益(Lin等,1998)。
二、国有企业多层委托—代理与激励—监视的关系和结构:分析框架
与上述观点不同,本文以为,中国国有企业中存在多层委托—代理结构,这种多层委托—代理结构对利益相关人的动机和行为具有不同的影响作用,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就是要根据这种不同的利益趋向选择不同的制度安排。
从理论上讲,国有企业应该回全民所有,但在实践中则是由作为国家代表的政府代表全民行使这一所有权。从这一制度安排看,国有经济在实践中至少存在三层委托—代理关系(注:但根据Bolton等(1998年,第97页)的定义,一个企业至少有两层委托—代理关系:一层存在与投资者与企业首脑机构之间,另一层存在于企业首脑机构与部分机构之间。):第一层存在于国家和主管国有资产的政府官员之间;第二层存在于政府(官员)与企业董事会之间(注:在有些不设董事会的企业,政府直接任命企业经理职员,委托—代理层级就相对少一级。);第三层存在于董事会与企业经理之间。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主管国有资产的政府官员既是国家的代理人,同时也是企业董事会的委托人。而企业董事会既是政府的代理人同时也是企业经理的委托人。这种包含政府官员在内的多层委托—代理关系是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相区别的明显特征。由于这些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着国有企业,对企业的决策作出决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本文将着重分析这种多层委托—代理下的利益博奕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这一分析的理论框架从两个假设出发。假定之一,即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国家,其目标是国有企业利润最大化,而作为代理人的政府官员、董事会和企业经理其目标则是使他们自己的收益最大化。为了简化分析,在此省略了董事会层级。在这里,政府官员的职责被假定为是为国有企业选择最佳的经理,并监视他们的经营行为,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在行为上,就国家利益要求来看,这些政府官员可以在“努力工作”或者“不努力工作”之间作出选择,这里的“不努力工作”包括消极怠工式的懒惰和非法侵占国有资产等行为失范。企业经理的职责假定为是使委托人(政府官员)的利益最大化。这些企业经理也有两种选择,即为委托人“努力工作”,或者“不努力工作”。
假定之二,即国家的收益简化为主要通过衡量国有企业的利润来体现。政府官员和经理的收益分为两部分:预期收进加上为工作而付出带来的负效用(disutility)。预期收进包括无风险收进(薪金)和风险收进。政府官员的风险收进来自于贿赂,而经理的风险收进来自于在职消费、挪用或侵占国有资产等败德(moral hazard)和失范行为。失范行为败露的概率越高,预期的风险收进也就越低。
根据以上假设,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将依据他们收益选择对策(strategy);而且他们的对策选择的结果将影响国家、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三方的收益。我们将按照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的收益是否与他们的工作绩效(performance )挂钩的情景(scenario),考察各方的对策和后果。
情景(scenario)1、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的收益都不与他们的工作绩效挂钩(双不挂)
与“努力工作”相比,“不努力工作”至少可以避免为工作而付出所带来的负效用。假如收益不与工作绩效挂钩,那些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为实现其自身收益最大化都将选择“不努力工作”,这样,博弈均衡于无人“努力工作”的对策组合(见表1的状态(4))。在这种组合下,国家的收益比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