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企业的多层代理及其改革的选择(4)
2017-08-18 04:08
导读:正如促使各级代理人努力工作的内外部“激励”机制要耗费本钱一样,约束他们行为的内外部“监视”机制同样要耗费本钱,而且这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有
正如促使各级代理人努力工作的内外部“激励”机制要耗费本钱一样,约束他们行为的内外部“监视”机制同样要耗费本钱,而且这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有替换作用(见图1)。一方面,激励与监视本钱一定的条件下,假如激励本钱过高,监视就会相对不足。这时,即使对经理实行利润分层、高薪制,但由于监视不足,导致这些经理的预期风险收进大大进步,那些措施也就难以真正发挥激励作用。另一方面,假如激励不足,监视最多只能降低代理人非法侵占、过度在职消费等行为,却难以激励他们尽职把握和创造机遇,进步企业利润。如图1所示,假如激励和监视不足(如B 点或C 点),就会导致企业低效率。因此,制度设计的目标就是找到“激励”和“监视”的均衡组合,使国有企业在激励监视本钱最低的情况下实现效益最大化。
图1激励与监视相互替换
四、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与激励—监视机制:的实践
在转型过程中,中国政府“激励”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把企业经营者收益与企业经营绩效挂钩。但在实践中,由于缺少把主管国有企业的政府官员收益与其工作绩效挂钩的制度机制,政府官员“激励”不到位,因此,无论企业经营者工作情况如何,都会造成国家收益的损失。这种情况就可能形成表3-③的均衡状态,这时,国家的收益受到最大损害。
,中国国有企业经营中最突出的题目是治理职员的在职过度消费和由内部人控制引起的非法侵占。导致国有企业代理制题目的主要原因,不仅有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题目,也有政府监管部分外部“监视”缺失的题目。从外部监管来看,首先是政府中治理国有企业的政府官员的角色定位不公道。在改革过程中,为了减少政府对国有企业干预造成的弊端,我们在行政治理体制改革中撤并了政府治理国有企业的专业职能机构,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这一措施对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起到了缓解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引发了一些新的题目。在现行体制下,主要是以经营绩效与经营治理职员实际收进挂钩的利益共生共长机制保证治理职员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营目标,并通过终极的人事任免实行强约束。这样一种激励约束机制,无疑减少了行政监管部分对企业经营过程的直接干预,但是由于缺少对国有资产监管部分治理职员进行有效激励而使他们缺乏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对经营过程监视的缺失却为某些经营治理职员侵占国有资产造成了可乘之机。某些国有企业治理职员利用监管部分的“懈惰”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或者与监管部分的某些官员“串谋”共同掠夺国家利益。另一方面,原来行业性的专业职能机构同一行使的监管权被分解授予多个国有资产宏观监管部分,则由于配套改革的不到位,使这些部分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时造成了相互间功能、职责的不协调。或者在部分利益的驱动下,这些部分各自选择一些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来干预企业,致使企业无所适从。或者对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题目相互推诿,这也给企业经理提供了从中牟利的机会。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其次,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公道使激励与监视功能弱化。从改革后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看,我们设立了所谓的“新三会”,形成了“新三会”和“旧三会”并存的治理方式。所谓“新三会”是指进行企业制度试点过程中建立起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旧三会”是指改革以前就存在的企业基层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和企业治理委员会。从实施效果看,新旧三会常因不协调而使监视本钱增加、监视效果下降。特别是那些党、企治理权力一肩挑的企业,职能监视机构作用极其有限。
再次,不完善的市场制度使得国有企业的外部约束十分软弱。改革固然打破了传统的治理体制,但市场及其支持体系并未相应建立起来。过程中的市场及其不完善的支持体系使企业经理的越轨行为的本钱大大降低,预期的风险收益大大增加,从而扭曲了他们的动机与行为。正如有关权威部分指出的,“会计制度被某些利益团体利用来谋取私利,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这些题目是一种严重的***,而不是单纯的经营失误。”(《中国日报》1998年12月22日)在目前这种不完善体系下,即使某些国有企业治理职员被怀疑侵占国有企业的财产,但要查到他们把钱款转移到何处却十分困难。这样一来,他们可能由于证据不足而得不到应有处罚。这种惩罚机制所导致的低机会本钱,是国有企业的代理制题目不断恶化的外部条件。这些外部的监视制度不能解决好,所谓“***”或利润分层,或股票红利等激励手段都难以正常运转,即使薪高了,但他们的机会本钱仍很低(或风险收益仍很高),再高的薪金或股票红利对经理行为的却不及一下侵占上千万甚至上亿元那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