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控制与内部人控制的比较分析(4)
2017-08-19 06:43
导读:但是,大股东控制和内部人控制的危害孰深孰浅,我们不能单一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实际上,资本市场和公司制度到现在的程度,大股东和内部人的控
但是,大股东控制和内部人控制的危害孰深孰浅,我们不能单一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实际上,资本市场和公司制度到现在的程度,大股东和内部人的控制手段也不断趋于成熟,在新的环境下控制大股东控制和内部人不仅日益凸现为倍受关注的,而且越来越需要更高明更成熟的应对手段。笔者以为,解决大股东控制题目和内部人控制题目应从制度进手,针对大股东控制和内部人控制的实质、具体做法与形成原因的不同,对大股东控制行为的控制主要应立足于资本市场的视野,从宏观的角度往构建,同时辅以对公司运营行为的规范,促进对大股东控制题目的解决。对内部人控制题目的解决则主要立足于公司治理的范围,从微观的角度来构建,同时辅以外围环境的保障,实现对内部人控制的控制。两方面的机制不重叠,不交叉,左右开弓。
(一)以完善的制度环境规制大股东控制题目
要对大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控制,需要从制度、政策监管等方面对上市公司进行根本性治理,通过博弈规则的改变而改变大股东的行为选择,提升上市公司的业绩,充分发挥其在国民中的应有作用。
1、建立保护和法律救助制度,以规范的制度环境约束大股东
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救助制度,使大股东控制题目得到一定的解决。我国由于特殊的股权结构, “一股一权”原则受到严重威胁,大股东实际控制着公司,少数股东的表决权仅仅在上存在。同时由于缺乏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保护,更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大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必须通过行政、法规的手段,从法律上营造出一个适宜的制度环境。
(1)赋予中小股东特别诉讼权,防止控股股东在形式正当的外表下实质违法。如当中小股东以为利益受到大股东侵害时,应赋予公司中小股东对大股东提起诉讼的权利,使中小股东直接用诉讼活动对大股东形成卓有成效的监视;当中小股东以为公司利益受到内部人损害,应追究公司治理层责任,而公司法定诉讼代表人拒尽或怠于提起诉讼时,应赋予中小股东自行代表公司对实施越权或不当行为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2)赋予中小股东特别否决权,确立少数股东否决权制度,防止控股股东滥用其控股权控制公司的意志。为真正实现股份同等,防止大股东操纵,应赋予中小股东一定的额外权利,对大股东进行限制,如答应少数股东通过行使否决权的方式推翻不公道的决策,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的利益。
(3)赋予中小股东若干特殊权利,使中小股东真正参与到公司经营治理中,避免“用脚投票”的现象。如股东会提议权,业务调查权,账本查阅权等等。
2、加强市场监管,以完善的市场机制保护中小股东
(1)建立规范、透明的市场保障机制,构成对大股东的有效监视和约束。不规范的、缺乏透明度的市场保障机制是产生大股东控制的一个重要因素,要有效遏制大股东控制,就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规范、透明的市场保障机制。当前对于蓬勃发展的市场来说,要加强对大股东的监视和约束,制衡大股东的控制行为。如为中小股东在利益受到侵害时提供推出通道。
(2)成立具有权威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委员会。保护委员会专门处理中小股东维护权益的申诉及纠纷,使大股东受到失往控制权的威胁,强化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从而潜伏地促使大股东依法经营。
(3) 唤醒中小股东的投资者意识,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充分调动起个人股东的气力,在鉴戒外国经验和国内公司实践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制度来加强保障中小股东的正当权益。这不仅有利于畅通社会闲散资金,促进股东的多元化和引导投资者关注公司经营,对于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制度,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有序的发展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3、严格公司运行行为,以规范的公司运行机制约束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