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均衡分析(4)
2017-08-23 02:41
导读:3.日本与德国公司治理的新动向 无论是外部治理主导还是内部治理主导模式,在理论上都能总结出其各自的上风和不足。而且在历史上,也曾有过内部治
3.日本与德国公司治理的新动向
无论是外部治理主导还是内部治理主导模式,在理论上都能总结出其各自的上风和不足。而且在历史上,也曾有过内部治理主导模式的辉煌记录。不过,近年来,以美国式外部治理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更有效率和更具上风,而对两类模式优劣的争论与评判暂告结束。
据《日本经济新闻》最近汇总的数据显示,在2006年3月底结束的2005财年,日本全国的上市公司均匀股本回报率(ROE)达到了9.2%,但与欧美国家主要企业的股本回报率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美国标准普尔500家企业的均匀股本回报率达到了16%,约高出日本企业7个百分点。有迹象表
明,以内部治理主导为主的德国和日本的公司,正在越来越多地采用一些外部治理的机制,比如强化法治和控制权市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出于篇幅的考虑,这里仅涉及公司控制权市场题目)。
长期以来,日本的控制权市场对公司治理的作用十分有限。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日本公司治理的缺陷日益凸现,同时,企业界对并购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随后,日本公司开始学习美国的治理机制,利用资本市场股票进步控制权的效率。有资料显示,近年来,发生在股票市场上的并购案件迅速增加。2005年,日本公司间并购案件大幅增加,比2004年增长了23%,达到2713起。其中最大的一起并购是日本第一制药株式会社与三井制药株式会社的合并,价值达到7976亿日元。日本投资公司的并购也有较大增加,2005年比上一年增长了21%,达到358起。
在德国,公司控制权市场一直落后于英美国家。德国所发生的公司合并的情况是:1975年445起,1980年653起,1985年709起,1988年616起,1990年1548起,1991年2000起。尽管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德国发生的公司并购总数目仅为英国的一半左右,也无法同美国发达的控制权市场相比,不过,德国公司并购事件确实在上升,而且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德国公司间的并购增长率开始出现加速的趋势。
四、几点启示
中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改善公司治理现状、提升治理效率的任务艰巨,愿看强烈。我们至少可以从上面的分析和经验事实中获得如下启示:
第一,公司治理应不以理想的代理本钱最小化为目标,尽管有约束的最大化目标是最佳(secondbest)的,但不可能是最优(firstbest)的。在改革我国公司治理体制时,我们应当夸大追求治理本钱约束下的最小代理本钱这一现实目标。
第二,鼓励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外部治理机制。外部治理机制对于企业来说是公共晶,充分利用外部机制无疑能提升公司治理效率。尽管目前诸如法治和控制权市场还不尽人意,但像产品市场等机制已能发挥重要作用。企业在安排内部治理结构时,要考虑预留与其他外部治理机制的各种接口。
第三,政府应着力推进法治、资本市场和人才等市场的规则和实施机制的建设。法治和市场规则尽管对企业治理十分重要,但企业并不能改变这些游戏规则。显然,这恰正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事情。比如,政府在制定相关法律时,要充分考虑其对公司治理方面的奖罚影响;在安排资本市场制度时,要考虑股权的流通性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控制权转移的功能。现在我们正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治理当局要借此机会,尽快制定出能够使公司控制权更市场化的博弈规则,为改善国有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创造更可利用的外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