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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广东电台在开创了经济广播电台之后,尝到了改革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重丰收。又于1989年开办了新闻台,1990年开办了音乐台,1992年开办了英语台,1994年又开办了收费的交通台、股市台等。(曾广星,1996)一时间开风气之先,形成“珠江模式”。
2006年12月15—16日,中国广播电视协会2006年学术年会暨“中国广播改革20年高端论坛”在广州隆重召开。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会长李丹在开幕词中指出,20年前开播的珠江经济广播电台,以“珠江模式”揭开了中国广播改革的序幕,开创了中国广播划时代的发展历程。
事件评述:珠江经济广播电台的诞生是广播经营管理趋势的体现,是“由生产导向向市场导向转变”、“由全国媒介向地方媒介转变”、“由‘广’播向‘窄’播转变”。(邵培仁,2002:339)把为受众“服务”做到了实处,在当时这是“服务创新”。广播发挥自身应有的社会功能,而这一功能是广播最基础的功能。(Paddy Scannell,1996:23)由于这一改革顺应了历史和媒介管理的改革潮流,一时间全国各地的经济广播电台如雨后春笋,迅速壮大了广播产业。直到今天,交通台、文艺台、音乐台等专门化的“窄播”电台依然是广播电台改革发展的主流方向,受众更加细分,更加“小众”,服务对象的针对性也更强。而这些现象更加验证了珠江经济广播电台在1986年改革的成功与意义深远。
四、媒介多种经营管理办法出台,媒介管理政策规章日臻完善
1988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报社、期刊社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此后新闻出版署征得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同意,就这个《暂行办法》作了几点说明。这两个文件明确规定:报社可以开展国家政策允许的、与本身业务有关的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文件还规定了报社开展多种经营的范围及有关政策,其中第三条规定报社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结合本身业务和社会的需要举办经济实体(如造纸厂、印刷厂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这就给报社的经营活动放宽了政策,使报社更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报社过去办的企业也合法化了。文件还指出报社的经营活动应由经营部门负责,其所办的公司、企业,均不得从事与本身业务无关的纯商业经营。《暂行办法》公布之后,全国许多报社纷纷举办多种经营项目,有的办企业、公司,有的搞服务、交流等等。据不完全统计,1988年,北京各中央级及国家各部委所属报纸办的公司、企业就有80多家。各地报社也纷纷搞起多种经营。这对增加报社经济活力,促进报社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起着积极的作用。(贾培信,1989:3)
媒介经营管理法规是“党和政府对新闻事业的宏观控制和直接管理”(邵培仁,2002:102),是媒介经营管理的外部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媒介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媒介经营管理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在改革开放三十年里,这些规章制度是媒介经营管理他律的主要手段和内容。包括:《期刊管理暂行规定》(1988)、《报纸管理暂行规定》(1990)、《关于报社、期刊社和出版社刊登、经营广告的几项规定》(1990)、《有线电视管理规定》(1994)、《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199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2)、《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2005)、《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5)等。
事件评述:媒介多元化经营一直是媒介经营管理者在改革开放三十年里反复实践、反复思考的内容,从政策层面上看,1988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报社、期刊社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无疑是有着划时代积极意义的,是重大的“政策创新”。虽然这个《办法》从诞生之日起就曾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议,甚至存在着并非仅仅小范围的反驳之声,但正如任何的改革都会带来争议一样,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实践证明,媒介多元化经营的确可以给媒介带来活力,只不过同时带来的还有对媒介经营管理者的能力和魄力的挑战。从今天的视角来看,《办法》保障了改革开放初期媒介经营管理改革的成果,用政策规章的形式保证了“有偿经营”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为后一阶段的改革做好了政策的准备与理念的铺垫,也为媒介经营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作了有益的尝试。
五、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问世,媒介经营管理结合他律与自律
1991年1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次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是第一个全国性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媒介经营管理的自律条件进一步完善,媒介经营管理走上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