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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预警初探(6)

2013-05-03 18:22
导读:生活 和生产秩序。[64]地震预报开始被越来越严格地管理和控制。在把地震预报纳入法制轨道的理念下,从一九七七年颁布《国家地震局关于发布地震预报
生活和生产秩序。[64]地震预报开始被越来越严格地管理和控制。在“把地震预报纳入法制轨道”的理念下,从一九七七年颁布《国家地震局关于发布地震预报的暂行规定》、一九八八年颁布《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到一九九八年颁布《地震预报管理条例》,[65]对地震预报做了一系列约束。一九八八年的规定甚至要求“涉及地震短期和临震预报水平的宣传报导、写实的文艺创作,在发表前应征得国家或省级地震部门的同意。”[66]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到本世纪初,中国大陆经济高速发展,地震活动却相对平静。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本地的稳定,对任何可能“影响投资环境”的负面信息都严加控制。唐山地震后对地震的“过敏”,变成对地震谣言、地震误传和一切“不安定因素”的“过敏”。如海城地震和松潘地震前的大规模发动群众公开防震,在这一时期已然绝迹。一些成功的预警,都可以称之为“秘密预警”。                 一九九九年,一个类似海城地震预报的事件,在同一地区重演。在有正确中长期预报的基础上,辽宁省地震局在这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向省政府发出了海城-岫岩将发生五点五至六级地震的临震预报。但当时他们仍无完全的把握,提交给省长办公会议的分析意见,一是“临震”,二是“进一步看变化,也可能发展成一般的震群活动”。辽宁省地震局前局长徐心同写道:                          我们这样的不确定的分析预测意见,提交到省政府常务扩大会上,实际上是给省政府的决策者们出了个难题,在看到省长们决策时为难的样子,而我们又无能为力,处境真是十分尴尬。政府的决策者们面对的是把我们的不确定的预测意见变成是否发布预报、采取预防措施的确定性行为,这是典型的风险决策。[67]                 辽宁省政府决定发布临震预报,但采取了周密的实施方案:按内紧外松原则,各级领导和关键部门做好应急准备,不惊动更大的社会面;在省地震局圈定的最危险的两个镇,动员居民和师生撤离危旧的住房和校舍,通知井下人员停止作业。政府的预报发出不到两天,二十九日中午,五点六级地震在岫岩-海城交界处发生。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二日中缅边境七点三级地震的情形,与岫岩-海城地震相似。地震工作者在震前三十小时作出了临震预报,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在有限定的危险地区公开防震;如命令孟连县的学生撤出校舍,放假防震,在地震到来时避免了重大伤亡。[68]                 地震以及其它重大灾难的预警,政府必须有决策。决策不能闭目塞听而作;但也不能期待握有充分信息后才出。获得专业部门的概率性预报后,政府要做的,是对涉及社会、经济甚至国防的诸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对“警兆”和“警度”作出判断,发出不同级别的预警讯号。政府的判断,依然是概率性判断。事实上,无论恐怖袭击、化学灾难、疫情爆发还是可监视性已经很强的洪汛、台风,政府即使尽最大努力预先获取准确信息,决策的盲区仍将无可避免地存在。                  显然,当前各级政府的灾害预警能力很低。尤为奇缺的,是先进的危机管理思想。                 地震界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称为“三要素”,在预测预报中全力追求“三要素”的精确性。但“三要素”的精确性,并不是政府预警的先决条件。例如,就所释放的能量而言,一个八级地震是七点八级地震的二至三倍,是一个六级地震的九百倍,差别巨大。但是政府预警的最基本举措,却未必一定要有这种精确的“级差”。当政府对一个可能震级为六级、破坏烈度为七度的地震进行预警时,就应该撤离、疏散人群。这个举措完全覆盖了震级和烈度更高的地震。又如,对一个地震,仅仅有较准确的地点判断,却没有较准确的时间判断,或者相反,预测准了时间却预测错了地点,这从“三要素”的标准衡量是不及格的预报,但对政府的预警却仍有宝贵的价值。在茫茫的时间/空间海洋中,若干危险点凸显出来。政府可以运用行政力量,作有效防范,弥补地震科学水平的不足。并不精确的预报,却可能达成有减灾实效的预警。                 现在问题,恰恰出在把政府预警和科学的预测混淆、等同,深层原因是体制设置错误。中国地震局和各级地震部门,在确定地震预报意见方面,具有法人地位。它兼有“政府”与“科研者”双重身份,既是地震科学研究的组织、管理、实施者,也是地震预报的把关人。事实上,地震部门不可能代替政府实施预警,每一个预报的“球”都踢给了地震部门之上的政府。但政府却没有危机管理指挥中枢。震情严重时,政府常常没有判断能力,一次次问地震部门:“ 你们说呢?”“你们到底有没有准确的意见?”球又被踢回。                 中国幅员辽阔,不同区域的地质背景、经济状况、人口密度差别甚大。由中科院院士、著名地震科学家马宗晋领导的全国重大自然灾害综合研究组,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提出“地震灾害分区”概念,提出对我国地震的四种类型——“华北型”、“川滇型”、“西北型”、“江淮型”采取不同的防灾减灾策略。[69]他们还提出了地震灾度的概念,将地震分为微灾(死亡一到九人)、小灾(死亡十到九十九人)、中灾(死亡一百到九百九十九人)、大灾(死亡一千到九千九百九十九人)和巨灾(死亡等于或大于一万人)。[70]                 笔者借用此概念,将“微灾”与“小灾”合并,列出“灾害等级”和“防范等级”的双因子表,显示政府灾害预警的十六种可能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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