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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认识与网络道德教育(2)

2015-08-10 01:43
导读:会导致双重人格的出现。的意志状况是构成稳定人格的基础。“网络”以数字和符号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虚拟的时空范围,使个体能以不同目的、不同身份出

    会导致双重人格的出现。的意志状况是构成稳定人格的基础。“网络”以数字和符号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虚拟的时空范围,使个体能以不同目的、不同身份出现在其中,且不受约束,这样就出现了两个“我”,即网络中的“我”和现实中的“我”。网络中人格的无限制性和现实生活中人格的约束性,具体化统一到个体上,便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个人具有两种人格的情况。双重人格的出现,与道德的宗旨背道而驰,对学校培养人才乃至社会的健康发展都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四、网络对大学生伦理道德规范方面的影响

    对传统伦理道德规范形成冲击,其约束力减弱。网络这个崭新的信息世界,基本上还是没有规范、没有伦理道德规范的社会,人们只是按照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人生体验来约束自己,这对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上的传统伦理道德规范形成巨大的冲击,并使之约束力明显下降。加上网络的伦理道德规范是非强制性的,只能靠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网中人是否遵从道德规范,也难以察觉和监督,不像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要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三者来维持。因此传统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力明显减弱。这种冲击和约束力的减弱,给道德教育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弘扬中华优秀传统道德,对传统伦理道德的学习继承,尤其是养成自觉遵守规范的习惯显得日益重要。

    伦理道德规范在量上剧增,时效上滞后。从发展的角度看,人类社会的规范有一个量的积累过程。网络社会的迅速发展对形成和发展伦理道德标准,制定新的规范开拓了新的领域,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网络社会中,同样需要教养,行为也同样需要规范和原则。因此世界各国纷纷研究制定一系列相应的网络伦理道德规范,涉及网络行为的方方面面,如格式、通讯网络协议、邮件等各个环节。这些规范的制定,使传统伦理道德规范在存量上剧增,但在时效上,却又滞后于各种难以预测的技术更新或个体行为的出现。思想道德建设在普及、倡导网络伦理道德规范中担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同时也是网络时代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网络道德规范向法制化转化。网络的伦理道德规范在量上的积聚并非无止境,其发展趋势决定必须向法律法规的转化。针对网络犯罪行为和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许多伦理道德规范在现实中经常显得软弱无力,毫无办法,因此许多国家都在不断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力求规范团体和个体在网上的行为和关系。我国也在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并在1997年((》中增加了对计算机犯罪的惩罚规定。后来相继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在校园建设中,网络伦理道德规范的法律化不仅为规范网络行为提供了法律的依据,也是校园文化法律建设中的一项主要内容。

   五、网络对大学生伦理道德行为方面的影响

    个人的自卫能力减弱。由于网络的开放性特征,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自由进出网络,没有相应的规则约束,使网络信息的保密成为问题。网络收集信息的便利性和强大的技术手段,使个人隐私防不胜防,极易受到侵害。另外在病毒、黑客盛行的网络中,仅凭个人的能力,自己的网络权益难以得到保证,自卫能力在网络中将不同程度地减弱。为此在思想道德建设中,要提高学生在高科技中的自卫能力,一是保护个人隐私,用磁盘保密个人的资料,二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做到合法行使自己的网络权利与保障网络安全相结合。

    信息的不均衡导致伦理道德行为的失衡。尽管“全民原则”是网络建设的基本原则,但在组织实施中要达到信息资源使用的平等化,并非一件易事。在传播中,一方面受到、文化、教育等客观条件的制约,难以使网络象电灯、一样普及,甚至可能导致信息的“贫富差距”,出现“信息边远地区”、“信息贫困地区”等现象。这种客观存在的不均衡导致了伦理道德的失衡,即拥有网络信息的区域和个体才能拥有网络伦理道德,这是一种客观的不平等。另一方面从受众的角度看,不同年龄、不同职业和爱好都导致传播的不均衡,这虽是网络使用者主观作用的结果,但造成了在同一社会中,网络伦理道德的行为也各有千秋。因此,在思想道德建设中一要尽力克服传播上的失衡,从物质上提供均等的机会,二是要在学生中强化网络伦理道德修养,规范个体的网络行为。

    出现大量不规范的行为。由于网络正处于高速发展期,新旧道德规范并存、交替、更迭,造成内容的冲突和衔接的脱钩,并极易引发大量的不规范行为,称之为“失范行为”,即“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的社会情境。这种失范行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无规范的行为。现实社会中的伦理道德由于不适应网络运行的新环境,而形同虚设,无法发挥作用。加之面对新的网络社会,由于道德规范的缺失或滞后,从而使大量网上的行为处于既不受旧规范的制约,又无新法可依的真空状态,因此很多行为属于无规范行为;其次是冲突行为。在网络世界中,新旧规范的并存,网络规范与社会规范的并存,不同规范形态的存在,决定了规范冲突是不可回避的,势必造成社会行为和网上行为的两重性,严重可导致“双重人格”的出现;其三是失范行为。又分为轻微的越轨行为和严重的失范行为(即网络犯罪)。由于网络立法滞后和互联网自身安全性差的弱点(跨时空、跨地域的开放性的、无主控的国际性网络),网络上时常出现恶作剧、谣言、假消息等一些越轨行为。同时,网络的特点也为犯罪行为提供了新的,网络犯罪由此产生,成为网络社会的公害。常见的有网上犯罪有盗窃、诈骗、病毒的制作、传播和盗版等。在思想道德建设中,应针对一些常见的网络失范行为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行为认识,达到规范网上行为的目的。

  六、对策与思路

    互联网就象一把双刃剑,既丰富了青年学生的文化生活,传播了大量的信息,极大地拓展了他们的视野范围和思维空间,同时它又无情地给使用者带来负面的影响。而网络的伦理道德不可能一墩而就,所以要求我们既要有一种超前的认识,又要有一种面对现实的态度,其重要性显而易见。作为高校,如何将网络文化与思想道德建设有机地结合,达到“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目的,对互联网时代开展高校思想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

    为此,必须立足于互联网这一思想政治工作的阵地,按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务求实效的思路,制定和执行切实可行的政策与措施。第一,要尽快实现思想政治工作与网络技术的结合,建立网上思想政治工作阵地;第二,要严格管理,加强对网络信念的引导与监控,加强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建立完善校园网络的管理办法,提高技术手段,增强监控的职能;第三,要利用网络媒体开展好学生乐于接受的校园文化活动,用活动来引导学生,教育学生;第四,要在高校中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校园网络文化,成为弘扬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渠道;第五,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网络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在管理上、实践上、机制上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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