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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校本的课程开发,还是校本课程的开发(1)(2)

2017-08-29 02:40
导读:如果我们以更宽的视野来看所谓的中文语境的话,那么就应该包括我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虽然英文的“school-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一词在港台被译成

如果我们以更宽的视野来看所谓的中文语境的话,那么就应该包括我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虽然英文的“school-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一词在港台被译成“学校本位课程发展”,但是,就笔者所及,港台学者在理解学校本位课程发展一词时只有“学校本位的课程发展”,没有所谓“学校本位课程的发展”的狭义表述。另外,从港台校本课程开发的实际来看,校本课程开发包括了每个学习领域预留的校本开发空间,也包括特定的自由课程空间(空白课程)。因此,校本课程开发往往有很多直接与学科及跨学科的学习领域有关,如香港有小学开发的趣味识字、创意作文等。再如,在港台几乎成了校本课程开发代名词的学校本位课程统整,涉及所有学习领域及全部的教师。香港最初实施的校本课程开发计划实际上是一个被称为“课程剪裁计划”的项目,该计划允许和鼓励学校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对香港教育署提供的课程加以剪裁。这在笔者看来,就是校本化的课程实施。

当然,港台也有广义上的校本课程开发。如近些年在台湾新出现的一批新式学校,他们有符合时代要求的新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愿景,有新理念指导下的完全自主开发的课程体系及实施和评价策略。

那么,我国大陆的中文语境又是怎样的呢?不错,越来越多的人在文章中直接将校本课程开发表述为校本课程的开发。这一现象的产生有两种不同的语境。一种是学术的语境,作者们可能是经过细致的研究和思考真正地从思想上认同这样的观点及其表述。一种则是非学术的语境,可能出于某种服从,可能出于某种迎合。毋庸置疑,课程改革从来就不是一个中性的事情,它是一个涉及政治权益、经济利益、社会地位、学术良知等多个方面的一个混合体。然而,如果有人想把这样的解说及其表述编入代表学术研究成果总结的辞典或者教材,希望务必考虑到还有不同的声音。

其次,这样的表述不合乎逻辑。

把校本课程开发分解为“校本的课程开发”与“校本课程的开发”,界定前者没有问题,可是界定后者就有逻辑上的问题了。要解释什么是“校本课程的开发”,首先要解释什么是“校本课程”。在此,不妨先看看持此论的作者们的如下解释:

1.校本课程是校本课程开发的产物;

2.校本课程是相对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一个课程板块;

3.校本课程是国家计划中10%~25%预留空间。

先看第一种解释,校本课程是校本课程开发的产物,那么校本课程开发又是什么呢?校本课程开发在中文语境中是校本课程的开发,于是便陷入一个自我循环论证的逻辑误区。

再看第二、三种解释。字面上看,似乎避免了第一种解释的自我循环。但是,稍作一点逻辑“追踪”,就会露馅。第二种解释把校本课程看成是相对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一个课程板块,这只是把校本课程定格在“一个课程板块”,但是,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课程板块呢?即使附上第三种解释,同样只是说明了“10%~25%”的范围,仍然没有说明板块的内涵。一个没有内涵的新概念又怎么去解释和指导实践呢?

于是又有了这样一些解释,校本课程是以校为本的课程;是由学校全体教师或部分教师或个别教师编制、实施和评价的课程;是学校自主开发的课程等等。这实际上还是在用“校本课程的开发”来界定校本课程,并没有说明它的“课程”特性。于是又回到了第一种解释。所以,同样是一种循环论证,只不过拐了个弯。

第三,把校本课程解释成国家计划中预留的10%~25%的课程空间也自相矛盾。

按照所谓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划分,“国家课程计划”作为一种书面的课程(written curriculum),当然不可能是地方课程或是所谓的校本课程,只能归属于国家课程。于是,“国家课程计划中的”一个板块自然也就是国家课程的组成部分。作为国家课程的组成部分,不管其所占的比例有多么的小或者多么的大,这个板块怎么不是国家课程,反倒成了什么不同于国家课程的校本课程了呢?

三、从我国大陆校本课程开发的现实问题看所谓的“校本课程的开发”

现在我们再回到本文一开始所提到的教师的困惑和问题。

教师经常问到:“我们开发某某课程是不是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是不是校本课程?”等等。这说明他们对什么是校本课程并不清楚,甚至存在疑惑。究其原因,当然有教师的理解水平和思维方式的问题。但是,如果我们创造的“校本课程”这个概念本身就有问题,我们就不能把全部的责任推给教师。

顺着教师的问题追问下去,他们会说,我们开发的与学科学习密切相关的课程,如语文阅读方面的选修课程、某些探究性学习的专题等,专家认为是国家课程,或者说是综合实践活动。所以,教师普遍感到疑惑的是,综合实践活动是学校自己开发的,为什么又不是校本课程呢?

其实,在国家课程计划中,综合实践活动与所谓的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合在一起安排课时的,占总课时的16%~20%。按照“校本课程”论者有关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三分法,去掉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的课时,余下的所谓“校本课程”的课时比例就非常小了。据教师反映,有的地方和学校余下的空间不到5%。在这不到5%的空间里,教师能做些什么呢?有另外的95%的空间他们要应付,他们何以能够在如此狭小的空间里,干出诸如专家们所要求的什么建立学校特色,实现学校文化重构,形成学校教育哲学,校长成为课程领导等等之类的大事业呢?

实际上,校本课程开发的范围越广,学校才越有可能实现专家所描述的学校文化重构的美好愿景。这一点,Sabar也曾强调过。或者说,只有将所有可能范围的校本课程开发,如校本化课程实施、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发、学校“自留地”的开发,都包括在校本课程开发的范畴之类,学校才有可能实现文化的重构。

再者,把校本课程开发局限在所谓的“校本课程的开发”,校长和教师们不得不绞尽脑汁地寻找什么样的课程才既不属于国家课程规定的那些科目的内容,也不属于综合实践活动的内容。最后他们发现还是过去开设的种种选修课、活动课以及一些课外的兴趣小组最合适。这就是许多人抱怨的校本课程开发停留在活动课和选修课上的现象。其实,教师自己也一而再、再而三地问同一个问题,校本课程与过去的第二课堂、与选修课、活动课到底有什么区别?尽管专家们不断地解释校本课程要求有如何规范的开发流程和开发技术,但是教师还是不能释怀。

在笔者看来,教师有这样的困惑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既然校本课程只是在开发的技术和流程上要求比过去做得更规范,那么规范的选修课和活动课并没有改变其为选修课和活动课的性质。当然,有人认为,过去的活动课、选修课,只是教学意义上的“课”,校本课程是强调课程。尽管有这层意义,但是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学校的层面上,一节一节的课就是“教的课程”。作者们喜欢引用斯腾豪斯的观点,可是别忘了,他可有一句经典的名言,大意是教师上的每一节课都是一个课程的实验。所以,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从活动课和选修课走向校本课程开发,而不是走向所谓的校本课程或者“校本课程的开发”。

四、结论与反思

● 校本课程开发只有校本的课程开发,不存在“校本课程的开发”一说。

● 校本课程开发可以根据开发的课程范围的大小及涉及其他变量的多少而有广狭之分。在我国,广义的校本课程开发是指在国家课程的总体框架内对学校所有课程进行整体的规划、设计、实施和评价;狭义的校本课程开发包括校本化课程实施过程中的课程选择、修订、改编,也包括对国家预留课程空间的全新的开发。前一种狭义理解是从校本课程开发包含了较少的课程开发活动要素的意义上说的,如课程规划已经由学校外部开发者完成;后一种狭义理解是从校本课程开发所涉及的课程范围较小的意义上说的。相对于前一种狭义上的校本课程开发,后者的校本化程度更高,但是相对于广义的校本课程开发,它又显得较为狭窄。真正具有改革的意义并有更大的现实基础的校本课程开发应该是校本化程度较低的校本化课程实施。

● 不论是广义的校本课程开发,还是狭义的校本课程开发,都是“以校为本的课程开发”,不是“校本课程的开发”。

● 校本课程开发要考虑到我国的教育实际,但是,我国的教育实际是什么呢?是教师课程开发技能缺失,或课程资源不足?是,但是更重要的实际是各地区教育发展的不平衡。因此,校本课程开发的界定应尽可能地宽泛一些,这样不同条件的学校才可以有不同的选择。条件好的学校,如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的先锋的公立学校、部分私立学校,在新课程改革之前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校本课程开发的经验,为什么不可以选择校本程度较高、开发范围较广的校本课程开发呢?而条件比较差的学校,则可以选择比较简单、校本程度比较低的校本化课程实施。

因此,笔者反思自己在2001年《课程·教材·教法》上发表的《校本课程开发:概念解读》一文中对校本课程开发的界定,觉得那个界定总体上描述了校本课程开发的关键特征,但是,容易被误解是在追求百分之百的校本开发。在近四年来笔者以此为题的项目研究的基础上,在诸多同仁研究的启发下,笔者觉得应该增加一个“依据国家的课程标准”的限制条件,这样更符合我国的校本课程开发的实际。于是,笔者原来对校本课程开发的界定便被修正为:是在学校现场发生并展开,以国家或地方制订的课程纲要和课程标准为指导,依据学校自身的性质、特点及可利用的资源等条件,由学校成员志愿、自主、独立或与校外团体或个人研究者合作开展的旨在满足本校所有学生学习需求的一切形式的课程开发活动,是一个持续和动态的课程改进过程。

这是一个较为广义的校本课程开发的界定,它可以包容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多种形式、多样内容的多元的校本课程开发活动,同时也便于中西的学术交流。

①② Pinar, W. F. ,Reynolds, W. M. ,Slattery, P. ,& Taubman, P. (1995). Understanding curriculum. New York: Peter Lang. P6.

③ 2005年5月9—10日在首都师范大学召开的“课程研究国际化学术论坛”上,派纳透露,不久他们将有一本探讨概念重构之后的课程开发的新作问世。

④ 关于校本课程开发提出的广泛的社会的、政治的、学术的背景,参见徐玉珍《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论与案例》,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⑤ OECD(1979):School-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P.113.

⑥ 笔者所承担的教育部“十五”重点研究课题“初中阶段校本课程开发与校本化课程实施行动研究”(2002—2005)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北京市新课程方案校本化实施的途径与方法》(2001—2005)中有关校本化课程实施的研究正是对这种狭义上的校本课程开发的研究。

⑦ 关于Short的这个矩阵,笔者在《校本课程开发:概念解读》(《课程·教材·教法》2001年第4期)一文中有介绍。

⑧ 另外,Sabar还突出地强调校本课程开发不能降格为“教师本位(teacher-based)”的课程开发。所谓“教师本位”的课程开发,是指课程开发只是教师个人或集体的单方面的决定,校本课程开发强调教师、学生、家长及社区的广泛参与。这一点,笔者在《校本课程开发:概念解读》(《课程·教材·教法》2001年第4期)一文中并没有解释清楚。

⑨ 有人直接将校本课程解释为我国国家课程计划中预留的10%~25%的给学校自主开发的空间,这与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上写明的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合起来占16%~20%的规定是不相符的。

⑩ 关于所谓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划分,笔者将有专文讨论,故此处不加以展开。

参考文献:

[1]林一钢,崔允漷. 经验与分享──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校本课程专题研讨会综述[J].山东教育科研,2002,(10).

[2]林一钢. 校本课程就是“活动课、选修课”?[J].上海教育科研,2002年第9期。

[3]徐玉珍. 校本课程开发:概念解读[J].课程·教材·教法,2001,21(4).

[4]Lewy A. The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Curriculum,Pergamon.1991.

[5]Marsh C J, Willis G.Curriculum: Alternative Approaches, Ongoing Issues, New Jersey: Prentice-Hall.1999.

[6]Schubert W. Curriculum Books: The First Eighty Years. Landham, MD: 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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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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