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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课程学术界把校本课程开发二分为校本的课程开发与校本课程的开发。从实际来看,西语中的校本课程开发没有所谓“校本课程的开发”一说,在中文的语境下校本课程的开发一说存在概念不清、自相矛盾、循环论证等逻辑问题,同时也容易引发诸多实际的问题。
关键词:校本的课程开发;校本课程的开发
Abstract: At present, school-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is divided into school-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an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based on schools by curriculum academic circles. In practice, school-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in western language doesn't have the meaning of curriculum development based on schools. In Chinese, the meaning of curriculum development based on schools has the logic problem of confused concept, self contradiction and circulative proof.
Key words: curriculum development based on schools; school-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由国家级实验区逐级向全国范围内推广,被宣称在国家课程改革实验区内达成共识的校本课程开发及其相关概念也相应地推广到全国各地,同时,与这个“共识”相关的一些问题也随之普及,并日益显现。
例如,笔者在与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包括部分国家实验区的校长和教师)的多种场合的接触和交流中,就不断地被问到:校本课程开发与校本课程是不是一回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算不算是校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是不是校本课程?校本课程与选修课、活动课到底有什么区别?我们学校开发的某某课程是不是校本课程……
另外,许多关注课程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工作者也纷纷撰文指出校本课程开发中出现的种种误区和问题。不少学校和教师认为,校本课程开发是一项高不可攀的工作,或认为校本课程开发就是编写新教材;不少学校的校本课程开发实际上还是停留在活动课和选修课的层面上,或者只是让个别或少数几个教师去应付应付。
导致校长和教师产生这些思想上的困惑和实践中的问题的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我们这些所谓的课程研究者是难以回避的,那就是我们给予教师和校长们有关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论或以理论形态出现的校本课程开发的指令自身可能就包含了某些“误区”或存在着概念不清和自相矛盾之处。例如,下面这样一些典型的表述就存在可商榷之处。
表述1:校本课程开发有两种涵义,一是校本的课程开发,二是校本课程的开发;
表述2:校本课程开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校本的课程开发,狭义是指校本课程的开发;
表述3:中文语境中的校本课程开发是指校本课程的开发,不同于西文语境中的校本的课程开发;
表述4:实践中的校本课程开发有两种形态:一种是“校本课程”的开发,即国家在课程计划中预留10%~25%的余地,让学校自主地进行新的课程开发;另一种是“校本的”课程开发,即学校在符合国家核心课程标准的情况下,对学校的所有课程进行校本化改造。中国的校本课程开发主要指前一种形态。
其实,上述表述相互关联,其关联的“节点”是将校本课程开发二分为校本的课程开发与校本课程的开发。在此,笔者不是执意要在这两者之间作出什么选择,而是想借此提醒同仁及笔者自己,我们是不是有时在制造概念的同时也制造了“混乱”。
一、从西文的源头看,校本课程开发不存在所谓“校本课程的开发”一说
“校本课程开发”一词是一个舶来品,这一点没有人否认。对于外来之物(包括对于我们祖先之物),我们的态度理应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然而,就一个具体的外来之物而言,区分什么是“精华”,什么是“糟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为了习得真正的“精华”,不管其整个过程是多么复杂,往往关键的第一步还是要先了解这个外来之物到底是个什么?为了什么?这也可以说得上是某种类型的“正本清源”吧。如果我们对这一点还没搞清楚,我们就既没有理由拒绝它,也没有理由接受它,更谈不上所谓的“本土化”。
为了更好地理解“校本课程开发”这个外来词,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回到事物的原点”,回到它赖以产生的那个原初的环境或语境中去认识它。在此,不妨将我们种种被宣称为“中国式的界定”暂且悬置,把“校本课程开发”一词放回到西文的情境中。
在英语的课程及教育文献中,“curriculum development(课程开发)”是一个专业的课程术语,有相应的专业含义。“school-based(校本的或基于学校的) ”是用来限定和修饰“curriculum development”的。因此,英文表述的“school-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校本课程开发)”只有“校本的课程开发”一意,不存在什么“校本课程的开发”。
(一)对“校本课程开发”字面上的理解
首先,“课程开发(curriculum development)”作为一个专业术语,有自己特定的含义。
在课程研究领域,“课程开发”这一术语可以说是除“课程”这一核心概念之外的第二号关键概念。虽然凯斯韦尔和坎贝尔(Caswell, H. L. & Campbell, D. S.)于1935年出版的《课程开发》(Curriculum Development)一书第一次使用“课程开发”一词,但是“课程开发”的研究在1918年就诞生了。①
人们之所以将1918年博比特(Bobbitt, F.)出版的《课程论》(The Curriculum)作为课程研究领域诞生的标志,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本书首次专门探讨如何编制课程,博比特自己称之为“科学的课程编制方法”。他所使用的词汇是“curriculum making(课程制作)”。有趣的是,他还特别喜欢用“curriculum discovery(课程发现)”一词替代“curriculum making”,并称“课程编制者”为“课程发现者(curriculum discoverer)”。在博比特看来,课程编制相当于科学的发现,应该采用调查法了解社会生活,发现学校的课程教育目的和课程目标。查特斯(Charters, W. W.)于1923年发表《课程建构》(Curriculum Construction)一书,首次系统地阐述了课程编制的活动分析法。继凯斯韦尔和坎贝尔首次使用“课程开发(curriculum development)”一词之后,几乎所有的美国课程学者均用“课程开发”取代“课程建筑和课程制作”。泰勒撰写的《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一书,可以说是美国“课程开发”研究的一个顶峰,从此,课程开发有了一个非常完整、非常简便的操作模式。美国著名概念重构主义课程论学者派纳(Pinar, W. F.)称1918—1969年的美国课程研究为“课程开发的时代”。②而且,派纳在宣称“课程开发”时代于1969开始逐渐被课程理解所取代的同时也承认,“课程开发”作为课程的一个专业术语和研究内容仍然存在,只是被赋予了新的内涵。③
由此可见,“课程开发”是一个专业术语,也是课程研究领域的核心研究内容,其内容得到不断的丰富,其内涵也在不断更新。目前,课程开发不仅被用来概述包括了课程规划、课程设计、课程实施与评价等系列课程活动及其策略和技能,而且被用来描述有多方人员参与的合作的决策过程。
其次,“校本(school-based)”这个特定的修饰语有特殊的针对性。
20世纪50年代早期,世界各地开始建立诸多课程开发中心(curriculum development centers)。最初的这些中心往往代表了政府的意志,处于官僚机构的较高层,他们负责为整个的学校体系开发课程。学校的课程多数是在这些“中心”由掌握课程开发技术和学科知识的专家“科学地”设计组织好,然后“打包(curriculum packages)”向外围的学校分发(curriculum dissemination),学校采用(curriculum adoption)并负责实施(curriculum implementation)。美国50年代的全国规模的课程改革就是这样一种中心──外围的课程开发模式的一个典型。
“校本课程开发”是针对“中心为本的(centrally-based)”课程开发的弊端而提出的。④针对“中心为本”课程开发中“抗教师(teacher-proof)”的材料,提出教师参与课程开发过程,教师成为课程开发者;针对“中心为本”课程开发中考虑不到具体学校具体学生的具体学习需要,提出以学校为基地,成立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开发或选用适合学生多样的具体需要的课程;针对“中心为本”课程开发费时长、不能适时更新的弊端,提出以校为本的持续的课程改进。
由此可见,校本课程开发在西文中的原意主要是要讨论中心开发的课程对学校的适应性的问题,不是讨论学校课程中的全部课程由中心(中央)开发,还是部分或大部分由中心(中央)开发的问题。我们把校本课程开发局限在所谓国家预留的校本课程的开发,实际上已经偷换了讨论的议题。不错,在课程由中央控制的国家在校本课程开发的起始阶段确实有一种做法,给学校预留一部分的课程空间,如法国在70年代的10%的实验就是这样。但是,法国教育部长同时声明,10%的实验(常规学科以外的课程的开发)意在100%的变化,⑤这就是说最终的目的是变革常规的学科课程及学校的整体的课程。
(二)英文课程学者对“校本课程开发”的界说
我国许多撰文校本课程开发的作者均引用或参考过A. Lewy主编的《国际课程百科全书》中N. Sabar撰写的词条“校本课程开发”。其实,这一词条中的一些重要的信息却被我们诸多的引用者或参考者疏漏了。
首先,Sabar区分了对校本课程开发的狭义与广义的理解。
在Sabar看来,校本课程开发的各个不同事例(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校本课程开发)之间的不同,就在于课程开发所涉及的“变量”和程度之不同。所谓的“变量”包括:课程开发所涉及的活动要素,如课程规划、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等课程开发活动要素;课程开发所涉及的课程范围,如学校所有课程的开发,部分及单个课程的开发等;课程开发活动的参与者,如全体教师,部分教师,个别教师等;对外来的课程产品的加工、改编(adaptation)的程度,如忠实地执行,课程选择,课程修订,补充性的开发,完全的自主开发等。因此,Sarbar认为,狭义上的校本课程开发是指学校在实施已采用的由外部编制好的课程产品的过程中所作的一系列的自主的决定。这种意义上的校本课程开发实际上是学校层面上有关课程实施与评价的种种决定,笔者倾向于称之为“校本化课程实施”。⑥广义上的校本课程开发,包含了规划、实施和评价等所有课程开发活动要素在内的一个完整的课程决策过程,是对学校所有学习计划的整体的规划、实施和评价,涉及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所有相关人员。广义上的校本课程开发还关系到学校组织结构的改变,社区的参与,以及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等。
其次,Sabar暗示不同形式的校本课程开发之间存在一个“校本程度”的链条。
Sabar运用E. C. Short于1983年描绘的一个有关课程开发策略的矩阵,⑦说明在学校现场发生的以教师为开发主体的各种方式的校本课程开发有着“校本程度上”的某种差异。如忠实执行外部规划的课程计划,其校本程度为零,也就称不上“校本课程开发”了,但是,教师选择课程材料,就有了“校本”的成分,而教师对分发给他们的现成课程材料的修订(revising)说明“校本程度”就更高了。
值得注意的是,Sarbar并没有将“校本程度”百分之百的学校全部课程的完全自主的开发作为标准的校本课程开发,相反,把“补充性的开发(complementary development)”作为典型的校本课程开发。这是一个非常符合事实的界说,因为在现代社会,百分之百的忠实执行和百分之百的校本开发都是不可能的。⑧
二、从中文的语境看校本课程开发
也许有人意识到“校本课程开发”一词在英文原文中不存在所谓“校本课程的开发”的解释,便有意识地强调,在中文的语境下,校本课程开发包括广义的校本的课程开发与狭义的校本课程的开发,而且宣称中国的校本课程开发主要是“校本课程的开发”。对此,笔者的看法主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这样的断言不符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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