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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爆炸的时代,掌握知识的多寡已不再重要,而如何掌握知识才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基础教育的任务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让学生掌握学习的方法,使其具备深究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其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因此,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成为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一、学习方式的变革成为推动教育发展的必然和必须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我们应倡导学生参与确定学习目标、学习进度和评价目标,在学习中积极思考,在解决问题中学习;倡导实现互动式、交流式的合作学习,为不同层次的学生提供参与学习、体验成功的机会,在合作学习中促进学生之间能有效地沟通;倡导探究性的学习,通过设置问题情境,让学生独立、自主地发现问题,通过实验、操作、调查、信息搜集与处理、表达与交流等活动,经历探究过程,获取知识与能力,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获得积极的情感体验。
近年来,教育界课程改革专家一致认为:要改变单一的接受性学习方式,通过探究性学习、参与性学习、体验性学习和实践性学习,实现学习方式的多样化,确立学生在课程中的主体地位,建立起学生自主、探索、发现、研究以及合作学习的机制,从而促进学生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整体发展,这将对培养未来需要的创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必须通过强化探究性和实践性的教学目标,给学生提供一个开放性的、面向实际的、主动探究的学习环境,对学生学习方式进行根本性的变革。这就需要对当前的课程结构进行调整,通过倡导新的课程形式,设置新的课程,使学生的活动时间和空间在课程中获得合法地位。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纷纷出台各种举措,其中都把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作为重要的切入口。如美国国家教育经济中心特别强调以“探究”为特征的教学方法,“以项目为中心的学习”和“以问题为中心的学习”两种模式在美国的大中小学最为普遍。而我国“研究性学习”这一新课程的颁布与实施,正是为学习方式的变革和多样化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研究性学习方式”的充分展开提供了相对独立的、有计划的学习机会,在课程改革中起到积极的现实作用。
二、“研究性学习”已成为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教育部于2000年1月颁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将“研究性学习”课程规定为必修课,周课时3节,高中三年总授课时为288节,仅次于语、数、外三个学科。“研究性学习”课程作为一个独具特色的课程领域,首次成为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被公认为我国当前课程改革的一大亮点。
(一)“研究性学习”的涵义
对“研究性学习”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理解。广义的“研究性学习”是指一种学习的理念、策略和方法,适用于各类课程的学习;狭义的“研究性学习”则指一类课程。
作为一种学习方式,“研究性学习”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用类似科学研究的方式,通过自主发现问题、收集处理有关资料信息、探究问题、解决问题来获取知识、应用知识。应当明确的是:中小学生的“研究”,从研究过程上说,大多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科学研究的严谨性和规范性,所以其实质是学生对科学研究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的学习运用,通过这样一种基本形式和手段,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探究精神和实践能力。“研究性学习”是与“接受性学习”相对的一个概念。就人的个性发展而言,这两种学习方式都是必要的,二者相辅相成。因此,我们倡导“研究性学习”,就是要改变过去过多地依赖“接受性学习”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赋予“研究性学习”应有的位置。既然是一种学习方式,“研究性学习”应当渗透到所有的学科教学中去,在学生的各项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一种课程,“研究性学习”是为“研究性学习方式”的充分展开提供的相对独立的、有计划的学习机会,在课程计划中规定一定的课时数,以更有利于学生从事这种学习活动。因此说,“研究性学习”课程是指向于“研究性学习方式”的定向型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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