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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特点及其与学历制度的关

2017-09-23 01:32
导读:教育论文毕业论文,日本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特点及其与学历制度的关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 摘 要:文章将日本职业资格制度以管理机构为单位进行了详细
摘 要:文章将日本职业资格制度以管理机构为单位进行了详细的特点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职业资格制度与学历制度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指出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性质、所反映的属性都有所不同,既相互关联又有所侧重,有着不同的作用。在如何处理学历与资格关系问题上,应充分理解与认识两者间的本质区别与联系,视资格类型的不同区别对待,而不能简单划一。

    关键词:日本;职业资格制度;学历;关系

    日本的职业资格制度,常常使人感到非常繁杂,很难理清其中的构造,缺乏作为国家职业资格应具有的规则或条例。有些职业资格将学历作为重要条件,也有些资格对学历没有任何要求;有的资格必须参加严格的资格考试才能获得,而有的则无需参加考试,可以免试认定获得资格;有的只有一种途径获得资格,有的却有多种。资格名称也是各种各样,相近而不相同。这是因为日本的职业资格制度并不是在统—的理念指导下,有计划地逐个设计出来的。有的职业资格是参考国外同类资格制度而设计,有的根据社会团体的请求而设计,有的是为了迎合学校制度或其他制度的发展与变化而推出,也有的是受社会变化、科学技术发展影响而形成。总的看来,日本职业资格制度是长期发展、不断适应社会需要的结果,也是随着人们对资格制度认识的不断深化而完善的,所以整体的一致性不强。

    尽管日本职业资格制度,缺乏一定的规律性,但当我们按管理部门的不同,分系统进行其职业资格制度研究时,又可以看到其一定的一致性。

    一、不同管理机构中国家职业资格的特点

    日本的国家职业资格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和管理的。不同省厅所颁布的职业资格类型、性质不同,职业资格形成过程各异,因此形成了各自的特点。日本的国家职业资格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分别为资格鉴定考试(即国家考试制度)和免试认定(即免试认定制度)。不管是国家考试还是免试认定,一般都有—定的条件要求,分别称为考试资格和免试认定条件。有些资格只采用其中的一种,有的则需两者都有。为表述方便,我们将单纯通过资格鉴定考试这种方式授予的资格称为A型资格。不同的A型资格尽管在具体规定上有所不同,但最终都只有通过国家资格考试才能获得。将单纯采取免试认定制度方式授予的资格称为C型资格,即无需参加任何资格考试就可以获得的资格。而两种途径兼而有之的资格称为B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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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省厅管理的职业资格在资格取得的方法、考试资格、免试认定条件等方面都有其特点。

    1.取得职业资格的方法

    对截至1990年所有职业资格的统计分析发现,大藏省设定的资格全部是A型资格,即都必须通过国家考试才能取得资格。文部省则以C型资格为主,达到89.8%。

    从A型资格所占的比重看,法务省50%,厚生省58.5%,运输省接近70%,农林水产省83%,邮政省82%,通商产业省61%。除了大藏省外,A型资格超过所管辖资格一半以上的省厅达到6个,A型资格在整个国家资格体系中的比例是较高的,达到50%。

    C型资格除了在文部省所占比例较高外,在劳动省的比例也较高,达48%,然后是建设省36.3%。总体上C型资格的比例达31.6%。A型和C型两种类型资格共占总数的80%以上。

    2.考试资格、免试认定条件

    劳动省职业资格制度的特点有两个。其一表现在职业资格与职业训练间的密切联系。劳动省是职业训练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技能开发中心、职业训练学校、职业训练短期大学、职业训练大学、残疾人职业训练校等职业技能训练机构开设养成训练、提高训练和能力再开发训练等多种类型的职业能力训练课程。在培训机构中培训的合格者,可以获得免试认定资格或参加资格考试的资格。职业资格与职业训练相结合,是劳动省职业资格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其二是将参加规定的培训班培训作为考试资格或免试认定条件之一。在劳动省管理的50多种职业资格认定规定中,6成以上都要求参加训练班,有近一半的资格认定都规定不参加有关训练班,就不能获得相应资格。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文部省职业资格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免试认定制。90%的资格都采取了免试认定的办法。另外下级资格获得者可以通过积累实际经验、参加培训获得高一级资格,这是文部省职业资格制度的又一特点。虽然这种方式并非文部省所独有,但像文部省这样大面积采用免试认定方式的情况还很少。

    与文部省相反,厚生省职业资格制度不仅采用全面的国家资格考试,而且参加其国家资格考试的条件是必须毕业于厚生省指定的学习机构,取得规定的学历。厚生省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资格取得过程是:

    法务省、大藏省、邮政省虽然也规定通过国家考试获得职业资格,但与厚生省不同,这些省厅在考试资格中没有明确的学历要求,也没有指定学习机构,考试资格是开放的。它们的资格取得过程是:

    其中,法务省的律师资格考试实际是很难的,不经过正规大学教育几乎不可能通过,但法务省对学历没有要求,这与厚生省对学历要求非常详细的做法有很大不同。

    运输省也是设置国家考试比较多的省厅,其考试资格与其他省厅不同,对实际工作经验的要求超过了对学历的要求,资格取得过程是: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看到,不同省厅所管辖的职业资格有着一定的内部一致性,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对学历做出最为明确要求的是文部省和厚生省,其他省厅对实际工作经验、参加培训等要求比较明确。

    3.职业资格命名在不同管理部门内的规定

    日本国家职业资格的名称有很多不同的称呼,通常地有“~士”、“~者”、“~员”、“~师”、“~妇”、“~长”、“~教谕”、“~人”等。虽然整体看来杂乱无章,但迁功以职业资格管理部门进行分类研究后发现:法务省、大藏省所管理的职业资格(各4种)都被命名为“~士”;通商产业省的职业资格有75%(27种)被命名为“~者”;运输省的职业资格有54%(37种)被称为(~士”;劳动省有66%(33种)被命名为“~者”;厚生省的职业资格名称相对较复杂,有“~士”、“~师”、“~者”等称呼,但其中被称为“~师”的18种资格均为战前设置的资格,“~士”的8种资格均为战后设置的,也似乎有一定的规律;文部省绝大多数都称为“~教谕”,它是由教育行政制度决定的。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由此可见,虽然职业资格名称总体上比较杂乱,但实际上各省厅自身还是有其一定的规律。

    二、职业资格制度与学历的关系

    1872年颁布的新学制是日本实行近代学校教育制度的标志,也是日本学历社会的起点。学历社会形成了开放的阶级构造,提供了平等的社会流动机会,从而使社会成员产生了参与竞争的主观动力和客观条件。日本学历社会是其发展近代工业,建立近代科层体制的客观需要,而职业资格制度在学历社会中,与学历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1.学历在免试认定条件中的作用

    对各种职业资格免试认定制度的分析发现,免试认定的条件中主要有学历、实际工作经历、职业培训、拥有其他资格、职业训练校毕业、训练养成设施毕业等。前四个条件最主要,尤其是免试认定制度对认定条件多数都有附属条件要求,即要求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如果免试认定的条件是唯一的,那么这个条件一般就是学历,只有少量资格是以实际工作经历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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