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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这除了要重视基础教育,还必须依靠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发展。美国、欧盟等国家在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发展过程中,从立法、管理体制、培训层次、培训方法、考试制度及经费保障等方面,采取了许多得力措施。借鉴国外经验,为促进我国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发展,笔者认为应该从明确职业技术培训目标、确立职业技术培训制度和完善农业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等三个方面去努力。
[关键词] 农业;职业技术培训;新农村建设
Abstract:The success ofrural construction relies on the improvement of rural workforce's quality. To improve rural workforce's quality, it depends on the basic education and rural polytechnic training. America and EU take actions on the legislation, supervisory system, training level, training measures, examination system and treasury to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polytechnic training. In order to use the reference of foreign experience, improve our rural polytechnic training level, the paper suggests that it requires clarifying the goal of rural polytechnic training, establish training rules and improve rural polytechnic training education system.
Key words: agriculture ;technical training; newly countryside construction
长期以来,不仅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包括印度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非常重视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发展。根据有关调查资料表明,一年内参加过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比例,芬兰为46%(1990),美国为32%(1991),瑞士为38%(1993),挪威为37%(1991),瑞典为36%(1993),加拿大为30%(1991),法国为27%(1992),德国为27%(1991)[1]。这些国家为了促进本国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发展,采取了许多得力措施,从立法、管理体制、培训层次、培训方法、考试制度及经费保障等方面都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总结分析国外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经验,对我国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一、法制保障,经费支持
鉴于农业职业技术培训对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价值及其所涉及面的广泛性、复杂性,制定一套全面、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障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发展,是各国成功开展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通行做法。他们普遍都把农业职业技术培训列为义务教育,也称强迫教育,只要你经营农业就必须接受农业职业技术培训。同时,农场主也看得很清楚,要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就要进行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智力投资,纳税人愿意付出这种代价。因此许多发达国家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要从事农业生产,必须接受一定的农业职业技术培训,没有受过农业专业培训,不允许经营农业,不能给予物质资助。如德国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关于职前培训教育、职业继续教育、职业转岗教育的所有重要方面;澳大利亚有《国家培训保障法》,该法规定,各项课程教学计划由政府部门出面组织人员编写,有教育专家、行业工商人员及政府官员参加,编制完成以后交州政府学分证审核会审议,并确定学分,得到法律承认,各校及各种培训机构才可根据课程教学计划拟定教学资料,组织实施教学。
国外很多国家为农业职业技术培训建立了相应的经费投入机制,确保有固定的经费来源。根据各国做法,多以政府投资为主,普遍形成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多方筹资的经费体制,学员一般不交或仅交纳很低的费用,而且有的国家还向学员支付一定的报酬。法国政府对农民接受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拨款,相当于对高等农业教育的拨款数,主要用于补贴农民参加培训期间的工资;而英国对参加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农民,每周发给25英镑的补贴。澳大利亚的《国家培训保障法》规定,年收入在22.6万澳元以上的雇主,必须用工资预算的1.5%对其员工进行培训,未达到要求的雇主须依法向国家培训保障机构缴付其差额。美国职教经费主要来自地方,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学生是免费的,中学教育后的教育层次中,公立教育机构的学生只需支付全部费用的1/6左右,在私立教育机构就学的学生全部自费,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得到联邦和州政府的部分资助[2]。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二、培训体系健全,兼顾差异
由于农业职业技术培训需求的复杂性和经济、技术的迅速变化,学校不能完成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全部任务。建立多层次的农业职业技术培训体系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因此农业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农业职业技术培训体系的完善,通常都有一系列的培训机构来完成培训任务,不是只由国家包下来,而是鼓励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培训,民间团体和私人办学在农业职业技术培训中起很大作用,具体的培训层次通常包括:
(一)政府组织的培训
农民教育一般没有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和领导,在中央有的由教育部领导,如西班牙的教育部设有职业培训局,具体培训工作由地方教育局执行;有的是农业部管,如英国是农渔食品部的农业培训局负责;美国由农业部农业合作推广局负责,具体培训工作由州立农学院推广处管;印度是农业部配合农业并发制订培训计划,由农学院和地方农业开发部门负责;德国由联邦政府和地方教育局负责农民培训。
(二)民办官助的培训
许多国家由民间团体组织农民培训,如荷兰由农民协会组织农民和农业徒工培训;法国是由各种农业专门协会组织农民培训,他们从参加专业协会的农民出售农产品中提出一定的基金,对参加专门协会的农民进行有关技术培训;丹麦是由农协和小农场主联合会创办农民培训学校,这种学校有权决定办学原则,选择什么样的教师和课程,教学计划由教师和农场主共同商定,政府设有教育都督员对教育计划起咨询作用;美国的“四健会”和“美国未来农民”协会是全国性的青年农业业余教育机构,由联邦农业部和州政府拨款资助,私人对“四健会”的资助占2/3,这些资金主要用在颁发智力竞赛奖金,组织旅行野营和其他专门奖励,培训机构志愿指导员的服务货币价值,约等于政府资助的四倍。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三)私人企业组织的培训
一些发达国家的私人企业或财团,也办农民培训机构。如德国有些先进农户经政府批准可接受青年到他的企业培训,称为“农民培训企业”,这样的机构全国有2万多个;在挪威,私人和宗教慈善机构也办农民培训班;瑞士农场主自办农业学徒培训,由雇主本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三、培训方式灵活,贴近农民
为更好地服务于培训者,这些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能够真正从农民培训者角度出发安排培训时间、地点,选择教学方式、方法,根据培训目标科学地设置课程,建立实践基地或联系企业。实施交替式教学是这些国家农业职业技术培训工作中的一个共同特点。
(一)长短期结合,脱产半脱产结合
根据农民是生产者和农业生产季节性较强,以及农民的文化程度不同,培训的学制多种多样的特点,农忙季节应以短期为主,不脱产或半脱产方式进行。欧洲国家的农业学徒一般是每周一天到农业学校学习。学制长的培训期达3~4年,每年冬季农闲集中2~3个月进行脱产学习。丹麦的农民培训期为4年,第1年用3个月进行基础课教学,最后1年还要在学校学9个月,其余3年到两个以上的农场进行培训。奥地利的农民培训一种是半工半读3年制,每年2个月脱产学习;另一种是头1年半工半读,后2年进行教学,每年有5个月都要在农场学习[3]。
(二)有多种培训方式可供选择
针对农民重实际和文化不多的特点,除对农民开办讲座、培训班、报告会以外,还组织农民现场诊断(如作物诊断、土壤诊断、病虫诊断),进行现场讨论。各国青年农民组织还广泛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组织青年农民到国外旅游,住在农民家里,实地体验异国农民的生活和学习经营农场的经验。如日本每年要组织几百位农民到欧美各国参观访问;欧洲国家每年都组织农村青年互访,旅费由官方和民间团体资助,也有自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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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郭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