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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系列的不同都是表象的,表象的背后,是中美“专业”内涵的本质性不同。
英文“Major”直接对应于我们的“专业”,亦可译为“主修”,它仅指一个系列、有一定逻辑关系的课程组织(Program),相当于一个培训计划或我们所说的课程体系。学生修完这一系列的课程,就被认为具有一定的知识素养和技能,就成为这一“Major”的毕业生。美国高等学校把柔性的课程组织当作专业,专业背后没有对应的实体,没有单独归属的师资、专用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也就是说,“专业”完全不是一个实体组织。
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会发现其表现出来的特征是自然而然的:
(1)专业名称学校自主确定。教师对一些课程进行组织,形成不同的课程体系,就形成学校主要设置的专业。由于各校教师研究领域内特长不同,对学科发展看法不同,对不同知识在学生知识结构中地位及重要性的关注不同,因此课程组织方式有所不同。不同的组合应有不同名称,所以专业名称只能院校自主确定,并且无法统一。例如,伯克利和宾夕法尼亚大学在宗教方面的本科专业名称为“宗教研究”(Religious Studies),哈佛大学的相关专业则为“比较宗教研究”(Comparative Study of Religion)。
(2)同一学科领域内各学校专业设置不同。美国大学在同一学科领域内专业设置宽窄有所不同,反映了教师研究领域的特长所在。例如,在生命科学领域,目前我国规定设有两个本科专业,即“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不同大学在此领域的专业设置相同。美国哈佛大学在生命科学领域设有两个专业,生物化学(Biochemical Sciences)和生物学(Biology);洛杉玑分校在生命科学领域则设有10个专业,包括生物化学(Biochemistry)、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Biochemistry and Molecular Biology)、生态、行为与进化(Ecology, Behavior, and Evolution)、海洋生物学(Marine Biology)等。
(3)跨学科专业的形成。以教师为主,将两个或多个学科的课程有机组合在一起,就会形成跨学科专业(Interdisciplinary Program)。这类专业的课程体系有别于单一传统专业的课程体系,其中许多课程不专门针对这一专业的学生开出,而由学生到不同的开课系选修。
例如,伯克利文理学院的“国际及地区研究”是一个典型的跨学科专业群,这一专业群包含6个本科专业(Major)以及3个研究生专业,其中本科生专业为亚洲研究(Asian Studies)、发展研究(Development Studies)、拉丁美洲研究(Latin American Studies)、中东研究(Middle East Studies)、和平与冲突研究(Peace and Conflict Studies)以及工业社会的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 and Industrial Societies),毕业生授予文学士学位。专业群的教师来自全校40个传统的系科,没有仅属于这些专业的教师。这一专业群对应于我国的“国际政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