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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专业。个人专业最典型地反应了美国高校专业的柔性特征,其课程组合方式由学生提出,教师审批并提供专门指导。有特别兴趣与才能的学生如果从现有的专业中找不到完全符合自己兴趣的专业,他可以从课程中选择,形成一个围绕特定知识领域的课程计划,提交一个委员会讨论,在经过审核后开始学习,完成计划后可被授予特别专业的本科学位。这一类专业在伯克利称为非固定专业或个人专业(Undeclared or Individual Major),加州理工学院称为“独立学习计划”(Independent Studies Program)。由于这类专业有严格的审核程序,学习较为困难,因此毕业生很少,但其存在为具特殊兴趣学生的发展提供了成材途径。
三、 我国现行的专业管理规定反映和强化了现行对专业的认识
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以下简称“规定”)第五条: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㈠ 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执行具体规定);
㈡ 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㈢ 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㈣ 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5)。
对比了中美两国本科专业设置之后,中国高等学校是否也可仅将专业当作课程的组织形式而去除其所具有的实体组织的特征?对比“规定”中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必备的要求,就意味着只保留第二条,其他三条均予去除。
1. 去除第三条:不需要按专业固定教师队伍。事实上国家自学考试开考的专业,就完全是课程的组织形式,专业概念与美国专业概念完全相同,专业背后也没有固定的教师队伍。学生自学修完一定的课程,通过考试,就可获得该专业的文凭。根据国家教委1996年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学生完成70学分的课程,通过考试,就可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完成125学分以上的课程,就可获得本科毕业和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