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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创新性人才是我们对专业的认识和管理必须转变的第三个理由。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9)。这句话集中体现了创新对国家民族发展的深刻重要性,也反映了社会对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如果说专业代表人才培养模式,那么全国统一规定按照249种模式来培养人才能够使人才具有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吗?!创造性在某种情况下意味着个性,当具有特殊潜质的人才对其未来有自己的构想时,我们是把他同化到249种模式中还是为其创造更加适宜的环境?“为潜在的创造性提供良好机会,这对任何一个社会来说都是生死攸关的事情”。考虑创新人才培养,柔性的课程组织模式无疑具有显著优越性。
目前,教育部对大学内部设置的管辖对象是专业,而不是系和研究所。大学有权决定系的名称和增减,但无权决定专业的名称和增减。1999年颁布的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这一点基本没有变。要想真正改革我国现行对专业管理的规定,首先必须转变现行对专业内涵的理解和认识。
五、政策建议:沉稳而缓慢的改革
高等学校采取什么样的组织方式,才能更好更高效地传承知识、培养人才,是本文所讨论的“专业”问题的实质。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研究表明,过去那种固定模式、单一僵硬的批量培养,不能适应社会的要求,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应当是多目标的、动态的以及多层次的(10)。将专业作为学校内资源使用与人才产出的实体组织是导致固定模式、单一僵硬的主要原因,而将专业仅作为课程的组织形式,就可顺理成章地导致人才培养目标多元化、动态化和多层次。基于对专业概念的新选择,“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这一重要文件,必须进行修改:
①专业仅仅是课程的组织形式,因此专业的设置权和命名权在高等学校自己。
②专业目录由硬性规定转变为参考目录,参考目录中应加入跨学科专业以及个人专业。
与此相关,学校内部院系教师编制核定、内部教学经费分配公式中,固定的学生数所应占权重应减少,课程开出数及听课学生数所占权重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