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中的理解、表达与加工润色
2017-12-10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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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的过程大体都要经历理解、表达和加工润色三个阶段。正确
翻译的过程大体都要经历理解、表达和加工润色三个阶段。正确理解原文是基础是前提,这要求译者精通
外语和掌握所翻译内容及相关的背景知识,合格的译作不仅要求译者对原文的内容有深透的理解,而且还要求译者表达自如,要达到表达自如就需要精通本国语言,掌握本国古今文学知识和具备较高的写作水平。最后是核对、润色加工,这需要译者具备有关的理论修养,文学修养,如
哲学、
美学文艺理论和跨文化知识等等。
一、理解能力
翻译的过程是理解原文和创造性地运用另一种语言再现原文的过程。其中正确理解原文是最基本的环节,是翻译的基础与关键,理解错了,文字表达的再漂亮也是枉然。在翻译中如果理解性的错误或理解不准确就会影响对原文的忠实,就不能正确传达到原作者的思想、感情和风格。
翻译首先关键是要吃透原文和对原文词、句进行透彻分析,然后再动笔翻译,若望文生意,难免读者不知所云或怡笑大方。不妨看以下几例:
例1原文:Thoseweredrinking,andmostmendrankhard.Soverygreatistheimprovementtimehasbrought
aboutinsuchhabits,thatamoderatestatementofthequantityofwineandpunchwhichone
manwouldswallowinthecourseofamight,withoutanydetrimenttohisreputationasaperfect
gentleman,wouldseem,intheseday,aridiculousexaggeration.(ATaleofTwoCities,BookII,
Chap.5)
译文1:这是饮酒的时代,大多数人都努力喝酒。由时势所造成的这种好习惯是如此伟大,以至述说一个人在一天晚上喝完了不致有碍他的标准绅士声名的相当酒量,在当日,似乎是过份客气的
笑话。
这段译文第一句理解错了。Those(days)weredrinkingdays中的those(days),从上文来看,明明指的是法国大革命前几年封建贵族阶级统治的时代,而狄更斯写成《双城记》是1859年,相距七十余年,故只能将它译为“那(时候)”。再则在这段文字的末了还有个thesedays。二者正是遥相呼应,借以作出前后相隔七十余年的时代对比。但上引译文恰好把它们搞反了(将thosedays译为“这”,将thesedays译为“当时”)。由于这一字之差,结果全盘皆错。另外,这一句在逻辑上似也有语病。什么叫“饮酒的时代”?什么叫“努力喝酒”?译文中甚至还出现了“这种好习惯(指喝酒)是如此伟大”等字样。译者可能是认为狄更斯喜欢用讽刺笔触,于是就从这个角度来发挥;谁知狄更斯这次偏偏是一本正经在发议论,结果译者与作者完全背道而驰,越走相距越远了。由于没有把原文钻深钻透,不是根据上下文来求得每个词在句中的准确含义,而是定型化、概念化地对待,翻开英汉字典便对号入座,甚或妄加揣测,任意发挥,终至似是而非,不知所云。形似在这里完全成了徒具躯壳、没有生命的东西。
译文2:那时候是纵酒时代,大多数人都喝得很凶。几十年过去了,而今这种恶习有了很大的收敛。要是翻古,说起当年某位道貌岸然的绅士老爷一夜之间灌下去大量黄汤,而仍然无损于他的声誉,哪怕说得比较含蓄,在今天的人听起来,也会觉得是一种难以置信的夸张。
显然,这种翻译理解透彻,吃透了全文。
例2、Icannotresistformingoneoneverysubject.
译文:“并非对每一个问题我都能够构想出一个理想的假设”。
如果不对照英文原文来看,这句中译文是通顺的,经对照原文,就会发现这句译文有问题。为什么这样译?译者的解释是:every加否定等于部分否定,也就是认为cannot与every发生关系。其实,在此句中cannot与动词resist发生关系,而与形容词every并无直接关系,因而不构成notevery的概念。cannotresist的含义是“忍不住要”,后面可以跟动名词,也可跟名词。例如,Icannotresistwatermelon“我见到西瓜就想吃。”resist是否定词,与cannot搭配就是否定加否定等于肯定,因而不可能再去否定ev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