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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学生权利的内涵与保障机制

2018-01-15 05:07
导读:教育论文毕业论文,谈学生权利的内涵与保障机制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 摘要:学生权利是学生作为学校中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

摘要:学生权利是学生作为学校中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它是其它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者对学校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基本原则和依据,也是学校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学校作为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基本机构亦享有一定的教育和管理权。本文试图界定两者的内涵及其关系,并找出学生权力的保障机制。

关键词:学生权利 学校教育 权利内涵 保障机制


  人们往往有一定的偏爱,尤其是涉及到自身权利的行使和利益时。长期以来人们在处理管理者的权利与管理对象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时往往片面强调学校作为管理者的权利,而在某种程度上侵犯或削弱了作为学校主体的学生的基本权利。其实,学校是为学生服务的,学生是其存在的根本,学校的一切人员和机构都必须具有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和思想。学校不仅要“传道,授业,解惑”,而且要培养学生强烈的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和民主精神。不在于学生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实践自己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一种精神和意识,因为现在正在进行的学校教育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未来社会.的发展状况。我们以认识、协调学校教育权利与学生权利的关系为基点、以最终提高和促进学生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为目的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力求推动这一间题的研究和解决。
一、学生权利的新内涵
  学生权利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也是一个变化发展着的概念。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内涵。在古代强调“师道尊严”,学生学习先哲的经典著作,老师也是照本宣科。这一时代的教育带有浓郁的宗教主义色彩和个人崇拜色彩。同时教师大多又是政府官员,他们往往只强调自己的权利主体,而忽略了学生的基本权利。门徒对老师有义务绝对服从,甚至为他“赴火蹈刃,死不旋踵。”直到近代西方的启蒙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如爱弥尔、卢梭、孟德斯鸿等著名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以“天赋人权,自由平等”为武器向中世纪的封建神学发起了猛烈的攻击,他们从人权的角度特别是从人的自然权利出发论述了受教育者的权利。还有托马斯,莫尔、马丁·路德、加尔文等从宗教教义的角度上阐述了人的受教育权利,提出了受教育权利平等的愿境。17世纪以来,随着西方国家近代教育制度的建立,使受教育权利由一种天赋人权羽化为一种公民权利和法律权利,使受教育由一种特权升华为公民的一种平等的权利,并为之提供法律保障,使教育民主与平等思想深人人心。现代学生权利作为一个复合概念,他们既拥有社会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如政治权利的选举权和言论自由权,人身自由权中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权,社会经济权和文化教育权等;同时现代教育理念已认识到学生作为学校的主体拥有的基本权利,如参与学校管理权、学生自治权、团体组织权、参与课程内容与计划权、参与教学与教育评价权等;现代学生作为学校产业的消费者亦应拥有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如知情权、选择权等。学生已不是单纯的被管理者,他们拥有广泛的权利,他们是公民权、主体参与权和消费权集一身的特殊群体。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二、关于学校教育权利的认识
学校作为社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教育机构,它的根本任务就是组织和实施教育与教学活动。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和任务,有权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规定,自行决定和实施本机构的教学计划,决定具体课程、专业设置,决定选用何种教材,决定具体课时和教学进度,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同时学校亦拥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等基本权利。
学校教育管理权体现的是一种公权力,体现了自愿性与强制性的结合,是学校对其内部事务进行自由处理的裁量权。但这种特殊的权力并不能侵犯或削弱宪法和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依据一定的章程进行自主管理权,它有权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本校事务进行管理。有的学者认为,学校教育管理有如下四个特征:①是赋予学校的权力;②在很大程度上是学校内部管理享有的一种自由裁量权;③具有天然的一般合理性;④涉及的范围较广。但这些特征有的还是值一得商榷,如学校教育的公权力它并不完全具有强制性,它体现了较大的自愿性。学校与学生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教育以学生的自愿为前提,没有学生的自愿参与,学校的教育管理权就无法有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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