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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尊重学生,首先要尊重学生人格。教师对学生有管理教育的权利,有按照社会主义教育目的塑造学生的权利,但在人格上与学生是平等的。教师不应自视比学生“高人1等”,总是在学生面前表现出“高深莫测”、“凛然不可侵犯”的派头,体验所谓“尊严”对学生的爱。不应是居高临下的“平易近人”,而是发自肺腑的对朋友的爱。这种爱的表达既是无微不至,又是不由自主的。上课时,面对学生的问候,不是礼节性的点点头,而是充满真诚感激之情的深深鞠躬;气候突变,当我们感受寒冷或炎热时,是自然急切地提醒学生“多穿1件衣服”或搬去1台电扇,洒上1盆凉水帮助降温;;,在课上和班级管理上,发扬民主作风,不把自己的话当金科玉律,心平气和的对待持不同意见的学生,并勇于承认自己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批评学生的错误和缺点,努力克制自己的情绪,宽容的给其1个为自己辩解的机会,激发其奋发向上,努力改正……从某种意义上讲,教师的真正尊严,并不是我们个人的主观感受,而是学生对我们的道德肯定,知识折服和感情依恋。当我们故作尊严,甚至以牺牲学生的尊严来换取自己的尊严时,学生根本不会买我们的帐,只会向我们投来冷漠的眼光;当我们“无视”自己的尊严,而努力追求高尚的品德、出色的教育、真诚的感情,并随时注意维护学生的尊严,尊重学生的人格时,学生会把他们的爱心和敬意奉献给我们,教师的尊严丰碑便也在学生的心中树立起来。应该看到,高年级学生已完全能够理解人格的意义,更懂得尊重人格的重要性,因此,教师尤其要注意尊重学生的人格,这也是师德的基本要求。 内容来自www.nsea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