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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的机理分析与机制(2)

2017-07-03 01:09
导读:二、企业高技能人才使用与培养二律背反现象的机理分析 从对高技能人才内涵的界定、划分和特点分析中可见,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中企业的主体作用

  
  二、企业高技能人才使用与培养二律背反现象的机理分析
  从对高技能人才内涵的界定、划分和特点分析中可见,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中企业的主体作用不可替代。然而,尽管“技工荒”使许多企业感到了切肤之痛,但重“用”轻“培”、只“用”不“培”,甚至只“挖”不“培”的二律背反现象依然较为普遍,以致形成了“挖”——“被挖”——“挖”的恶性循环。
  究其原因,以宏观视角分析,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高技能人才需求急剧放大,但培养滞后。我国经济持续的高增长,使得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的制造业对人才的需求量急剧放大,尤其是以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信息产业迅速成长,信息产业的迅速崛起,不仅打破了传统的制造业生产格局,也使企业对人才的需求量急剧增加。加之由于长期以来忽视技能人才的培养,致使企业高技能人才“少”和“老”的现象较为普遍。2007年第二季度,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对全国 103个城市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的统计分析显示,劳动力市场中高技能人才依然供不应求。从供求状况对比看,各技术等级的求人倍率均大于1,其中技师、高级技师的求人倍率较大,分别为2.31、2.29。据机械工业联合会调查,目前在我国机械行业中,高级技师平均年龄48.9岁、50岁以上的占了将近一半;技师平均年龄45.6岁、50岁以上占了1/2;高级技工平均年龄41.3岁,其中40岁以上的占57.5%,青年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随着老一代高技能人才的逐渐退休,许多企业原本就奇缺的高技能人才后继乏人,有的已出现断档。比如,南通市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以上)占全市技术工人总数的9%,与发达国家40%的占比相差甚远,与“十五”末全省达到20%的占比目标也有较大的差距。技师、高级技师更少,结构性矛盾突出。全市现有技师3404人,高级技师74人,占职工总数不到1%,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已不在一线岗位。可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上的较大差距,技能人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的不够健全完善,人才队伍活力不足,已成社会之忧。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二)财政政策上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扶持技能型人才成长的财税政策框架已初步确立,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
  一是相关财税政策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中,政策取向缺乏系统性。尤其是涉及企业相关技能培训与社会力量资助技能人才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更是以各种各样的补充性规定形式体现的。这种制度安排上的分散性,导致政策之间的交叉与衔接难免存在着某些盲区,使得技能型人才的相关财税政策的覆盖范围存在一些真空领域。例如,企业与高职院校合作建立实训基地的相关支出,能否如实税前扣除,也缺乏明确的具体规定。
  二是公共财政教育投入的总量偏低,制约了技能型人才发展。根据有关学者针对英、美、日、印度等38个人口超过1000万人的国家的调查显示,政府教育投入与人均GDP之间的相关性影响表现为:当人均GDP达到300美元时,教育经费所占比重不低于3.29%;当人均GDP达到800~1000美元时,教育经费所占比重的下限为4.06%~4.24%(骆勤,2004)。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达2000美元左右。然而,近年来我国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直在3%上下徘徊。地处“长三角”的南通市2006年经济总量已经达到1750多亿元,经济增长速度连续两年在江苏省保持第一,但财政性教育支出为14.12亿元,占当年GDP的0.96%。公共财政教育投入总量偏低的现实,从总体上制约了公共支出体系中可能用于技能型人才发展的财力支持。在本就有限的政府教育投入中,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重视不足也不为怪。
  三是公共资金投入的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预算管理上未能单独编列技能型人才专项预算。在财政管理中,注重预算资金分配的资源投入,而忽视其相应产出的绩效评估,始终是长期以来困扰我国财政改革的重要问题。很多部门一方面要求增加技能培训的预算拨款;另一方面却存在大量的财政性教育资金浪费和低效率使用的现象。在预算管理上,受现行政府部门职能分工的局限,也未能将技能型人才培训的相关预算支出纳入专项预算体系。而在大多市场经济国家,职业教育等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投入是以复式预算体系中的特别预算形式单独列示。例如,日本早在1964年就通过了《国立学校专项会计法》。日本国立高等职业教育机构除一般会计(日本的一般会计大体相当于我国复式预算中的经常性预算,特别会计即指与经常预算相对独立的专项预算或特别预算)的转入金额(即各项财政拨款)外,其年度收入还包括学费、入学注册费、从公积金提取的收入、捐赠及杂项收入等。根据国立学校特别会计制度,国立学校的所有收入结余,原则上不能留存在学校内,而要集中到国立学校特别会计备用。在完善国立高等职业教育特别预算管理体系的同时,日本还设立了“私立大学研究设备费补助金”,并从 1983年开始对私立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专修学校(专科课程)配备大型教育设备所需经费予以补助。1992年,该项援助的金额高达23.53亿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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