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贸易银行深度改革与快速发展的再熟悉(3)
2017-09-05 06:10
导读:1.对政府而言意味着政府利用四大国有贸易银行来直接调控经济、稳定社会的最后手段从此消失;再则,自己抚养了多年的“儿子”就这样往翱翔蓝天,还
1.对政府而言意味着政府利用四大国有贸易银行来直接调控经济、稳定社会的最后手段从此消失;再则,自己抚养了多年的“儿子”就这样往翱翔蓝天,还真有点担心,因此,对政府来讲,这不仅是一个经济抉择,更是一个政治抉择。
2.对国有贸易银行而言,首先,值得庆幸的是,银监会的成立对于国有贸易银行来讲是一个制度性变革的标志。从理论上讲,银监会的成立为国有贸易银行扫清了以前存余的行政性负担和负面影响,政府对国有银行的指令性安排将全面退出,由原来的直接调控和干预换之以间接调控和监视,由原来的行政性管制换之以技术化的金融监管,市场将成为银行经营治理活动最主要的风向标。但对于银监会的具体运作,政府、银监会、国有银行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具体实践中的体现,政府通过银监会对国有银行的作为与不作为,我们都将拭目以待。其次,这些年来,国有贸易银行既有对政府的纵向依靠,也有对市场的横向依靠,可以看出,国有贸易银行既想以市场改革为取向,把自己培育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主体,又不想失往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和保护,很想与政府保持那种“若即若离”的状态。并且,如前所述,国有贸易银行几乎对政府形成了路径依靠,“儿子”忽然间失往了依靠,难免“无所适从”,难免“迷茫”和“彷徨”,因此,要割裂这层感情,既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更是一个痛苦的分娩过程。再次,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贸易银行在经营治理过程当中,形成的机关化作风、官商风气与现代贸易银行的客户理念、文化营销、品牌形象是格格不进的,而要完成这一转变也非一挥而就的事情,更是一种洗礼。
三、体制内的深度改革
诚然,割裂政府和国有贸易银行之间的这份深厚感情,是谁都不愿干的事情,但我们不能由于不愿为而不往为,不能由于阴影难以消除就不往消除它,不能由于后遗症难以根治就不往根治,否则,我们为此而带来的代价可能更大,付出的本钱可能更高。面对现实,回顾历史,展看世界和未来,时不我待,我们要打破政企不分的格式就必须在体制上进行产权的深度改革。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产权制度是企业内部组织制度形成和发挥作用的基础,它为其他各项机制的运行提供了一个制度框架和制度保障。当前,在国有贸易银行产权改革过程中,从理论上理清并深刻熟悉产权改革的一些关系和应留意的几个题目,对于改革实践的顺利展开和推进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1.建立现代产权制度,首先要从产权清楚开始,产权清楚是产权得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基础。但如前所述,产权清楚不仅是指产权回属的明确(事实上,国有贸易银行在产权回属上是十分明确的,即属于国家所有;并且,随着国资委的成立,这一产权回属已经具有人格化了),更是指产权保护的有效性,即在产权实现过程当中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上是清楚的。人们都愿意获得权力和利益,不愿意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实际上就是劳动的付出和风险的承担。承担的责任大,需要较高的能力,付出更多的劳动,承受较大的风险,就应该获得较多的利益,但假如没有相应的权力作保障,就无法履行责任;假如责任大而利益小,就不能体现公平,员工就不会积极履行责任;假如权力大而责任小,就会出现争权夺利,以权谋私。所以,我们首先要明确权、责、利,再次要使权、责、利相匹配,并引进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来强化权、责、利。
2.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和分散化是使产权清楚的最中肯的途径。没有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没有产权结构配置公道化的制度条件,产权清楚就不会有太大的作为,一味地夸大产权清楚,并不能真正做到产权清楚(魏杰,2000)。由于,从经济理论来看,法人财产权只不过是出资人所有权的派生权利,当出资人所有权只有一个主体时,又有谁来监视这个出资人不往任意干预法人财产权,造成对法人财产权的腐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