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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关于集体主义。奥克肖特认为集体主义与自由是相互对立的。如果我们选了一个,就不能有另一个。集体主义与自由的对立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集体主义拒绝分权的观念,也拒绝通过多种多样真正自愿的社团组成的的观念。集体主义社会里的组织是被强加的,是产生于那些组成政府的人的头脑中,也是一个无所不包的组织。对这个组织的全面控制要求巨大的权力,导致权力集中趋向持续强大。集体主义社会的政府只能容忍非常有限的对它计划的反对,从而混淆了反对与叛逆,甚至把不服从当作阴谋破坏。第二,集体主义常常取代法治,依靠滥用任意的权威来实现社会的运作。由于集体主义政府阻拦了一切社会和工业整合的手段,所以它强加给社会的组织没有任何内在的动力。这样,它只能以一系列的权力干涉来运转,如价格控制,许可从事各种活动,准许制造和栽培、买卖,不断调整定量,分配特权和豁免等,而这些权力是最易被滥用和最易产生腐败的。第三,集体主义取消了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也就取消了竞争。在集体主义社会里,原则上只有不是竞争性的企业业被容忍,即只有它采取作为中央当局的工具的辛迪加的形式,或较小的商业形式,失去一切风险或真正企业的因素时才会被容忍。当作为组织形式的竞争失去生命力并被摧毁后,它在社会履行的整合功能便自然纳人政府的功能中,因而增加了它的权力,卷人了社会可能产生的一切利益冲突。自由随着竞争的消失而消失。第四,集体主义和外贸自由相对立,容易导致国际冲突。奥克肖特认为,内在于集体主义的政府权力所得到的所有东西中,来自它对外贸的垄断的东西也许对自由最危险,因为外贸自由是一个社会可能有的反对极度权力最宝贵、最有效的保护措施之一。就像取消国内竞争将政府拖入了每一个冲突,集体主义的国外贸易使政府卷人竞争性的商业交易,增加了国际不和谐的机会和严酷。[4] (P118一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