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宪政.美德--《联邦党人文集》的“共和”概(2)
2014-07-21 01:12
导读:既然共和政体追求的是政治权力的公共性,它就必然要涵括民主。但直接民主不足以实现权力公共的目标。因此,麦迪逊等联邦党人构建共和概念的第一步
既然共和政体追求的是政治权力的公共性,它就必然要涵括民主。但直接民主不足以实现权力公共的目标。因此,麦迪逊等联邦党人构建共和概念的第一步就是重新阐述民主,把古典共和涵义中的直接民主置换为间接民主(代议民主)。
麦迪逊首先区分民主与共和的概念。“一种纯粹的民主政体——这里我指的是由少数公民亲自组织和管理政府的社会”[10],“共和政体,我是指采用代议制的政体而言”[11]。这里所说民主政体实质就是直接民主制,而共和政体则是指间接民主制——“在民主政体下,人民会合在一起,亲自管理政府;在共和政府下,他们通过代表和代理人组织和管理政府” [12] ,“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13]因而,麦迪逊言下的“共和政体”内含有民主的成分,共和与民主存在着交叠。这种共和与民主的交叠跟上述的自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的古典共和主义的传统是相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麦迪逊的共和概念是对古典共和主义传统的继承,他的论述具有思想史根据。
在麦迪逊理路中,共和政体即是代议制政体,它的结构原则是:政府是由少数公民组成的;作为统治者的少数公民,由其余的多数公民选举产生,其合法性来自多数公民的认可。联邦党人认为,构成共和政体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它是来自社会上的大多数人,而不是一小部分人,或者社会上某个幸运阶级;否则少数暴虐的贵族通过他们所代表的权力进行压迫,有可能钻入共和者的行列,并且为他们的政府要求共和国的光荣称号”[14];共和政府的资格在于“管理人员,是直接、间接地由人民任命。”[15]同时,联邦党人指出,民选的统治者是有任期限制的——“用选举方式获得统治者,是共和政体独有的政策。依靠这种政体,用以预防他们腐化堕落的 方法 是多种多样的。最有效的一种是任期上的限制,以便保持对人民的适当责任。” [16]这里指出了共和政体的权力传承方式:政治权力是非世袭而且任期有限的,政治权力也不为一人而为少数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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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人既非不了解代议制原则,也未在其政治制度中对此原则全然忽视。” [17]但古代的共和制与联邦党人的共和概念存在区别。“美国之所以有异于其他共和政体者,其最可使恃之处,乃在于代议制的原则” [18],而“古代政治制度与美国政府的真正区别,在于美国政府中完全排除作为集体身分存在的人民,而并不在于古代政治制度中完全排除人民的某些代表” [19]。也就是说,联邦党人之所以将这种政体称为共和政体,是因为代议制是该政体的原则。这里关键在于代议制“完全排除集体身份存在的人民”,代议机关不可能是与全体人民的意志完全同一的。换言之,“古代政治制度”中即使存在着某种民选机关或代表,它也不能与美国之共和政体(代议政体)等同起来。
民主政体与共和政体的实质差别在于政府组织的管理活动、政治行为与人民集体是否同一。在联邦党人逻辑中,共和政体就是间接民主制,它“从大部分人民那里直接、间接地得到一切权力”[20],全体公民仍然是政治的主体,但公民并不直接参与政府决策程序,因此,公民的主体性不体现在统治行为上,而是体现在政治权力的合法性认可上。这是对(直接)民主制的某种程度上的认同,同时也是对它的修正与限定:全体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方式由直接统治而转为对统治者的认可;而统治者则由全体公民转为其余公民所选举产生的少数公民。
三.共和概念的拓展:宪政的引入
联邦党人继承古典共和概念的民主意涵,并把直接民主置换为间接民主,将集体身份的人民与政治权力分离,打破人民与政治权力的同一性,在相当的程度上防止了因民主的坐大而威胁政治共同体的稳定。但间接民主只是获得稳定政治社会秩序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它与个体自由——联邦党人的目标之一——的实现也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因为联邦党人认为“一个选举的专制政体并不是我们争取的政府” [21]。由此,联邦党人在间接民主的基础上对代议制政府(共和政体)作了进一步阐述,赋予代议政府(共和政体)“宪政”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