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定义(8)
2014-10-11 01:31
导读:(三)、我们通过"市场经济"之手段,实现"使人民的一生的幸福美满"即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的社会主义之目的,不能为了手段而忘记目
(三)、我们通过"市场经济"之手段,实现"使人民的一生的幸福美满"即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的社会主义之目的,不能为了手段而忘记目的。特别是我们国家绝对不能完全重复西方国家所走的"羊吃人"式的发展市场经济之路!所以,国家政府应该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制度,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让每一个守法的、爱国的公民老有所养!这不但增加民众对党和国家政府的向心力,增加了全民族的凝聚力,也很大地提高民众对党和国家政府的忠诚度。在经济全球化、西方文化逐渐腐蚀着人们的今天,显然有其无比的重要性。当然,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制度,要根据市场经济原则,由个人在青壮年时期为国家纳税的多少、个人养老帐户资金多少、当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高低,按比例发放。目前,国家可以通过对(孤寡老人的)土地买卖、国有资产买卖、以及对流转增殖税的征收,取得对老一代人的养老所需资金,以慰已经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贡献其一生"的这一代老人。
(四)、实行"全民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即"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花朵--每个人都会说,很少人这样做)。一个对孩子充满爱心的社会,孩子长大后对社会也必将充满爱心!每个人老了或者即使在壮年有为时,他在社会上所需要的、所得到的社会上提供的服务,并不仅仅来自于自己的孩子!也不是能用钱买来一切所谓"称心"的服务!有人责难我国现在社会美德丧失,世风日下。请问,在"自己的孩子自己养"的条件下,为什么他长大后要对你心怀尊重?我国目前的现实也很能说明这些问题,例如,为什么我国各行各业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一直上不去呢?可能现在的老人也最有这方面的感触。所以,我们必须打破这传统,跳出这"没落"的"父养子,子养父"家庭道统观念,要从社会总体上,看待这个问题!让孩子真正地自立、自强起来。也就是说,让国家政府"养活"每一个孩子--其实也是让每个孩子自己"养活"自己!--这一"痴人的梦呓"式的命题,如果每个人把自己的个人所得税能够"提前"用于自己的少年教育上,把个人的养老金"后备"用于个人的养老上,是否是每个人在"自给自足"地养活自己呢?这不但可以成为个人为国家交税的目的和理由,还应该是铸造社会公正之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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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上面的命题的确需要以下假设作为前提:
(1)、每个人的一生都愿意、并且生活在"国家"所闭合的系统内。
(2)、每个人所能创造"正"社会价值的能力是自己接受教育程度的正比例函数。
(3)、个人"不作为"引起社会财富的潜在损失是社会财富的"正损失"。个人"过失"和"犯罪"所引起社会财富的损失等于社会投资成本损失 社会财富"正损失"。
(4)、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所应尽的义务!
(5)、存在一个高效率、追求公正的廉洁政府组织机构。
这里的"不作为"是指个人对社会冷漠以及缺乏社会责任感,对可以"挺身而出"干的事情却无动于衷;例如,对"贪污、偷税"的行为等的举报;还有渎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官僚行为。同时也指某些人由于个人能力有限,无所作为等,例如在其位,不谋其政的现象。"正损失"是指"真正的损失"之意。个人"过失"是指个人素质低,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差,造成的一切"失误"等。
在这些"假设"的前提下,我们就清楚了一个孩子,是否应该受教育,以及不受教育的损失是谁的损失!让"孩子"放在社会的大背景里来看,通过教育,减少个人在社会上"不作为"、个人"过失"及"犯罪"的几率,实际上是增加了社会财富;不但改善了社会人际环境,实际上,也提高了市场经济运行效率;从我国目前的市场存在的"生态"来看,信用缺失、刑事犯罪等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而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信用缺失和刑事犯罪等现象;另一方面也延缓了少年踏入社会的年龄,减少少年犯罪现象;例如,北京网吧的纵火事件,这些说明了政府大力投资教育的必要性和迫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