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立研究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对策(1)(2)
2015-02-23 01:04
导读:虽然国立研究机构归属政府所有,但是发达国家的这些机构在内部管理上都是实行相对独立的自我管理体制。 研究机构的自我管理体制以理事会为中心,
虽然国立研究机构归属政府所有,但是发达国家的这些机构在内部管理上都是实行相对独立的自我管理体制。
研究机构的自我管理体制以理事会为中心,理事会是决策机构,理事长和理事一般由上级主管政府部门通过公开选拔任命,有2年到5年不等的任期。执行委员会是理事会决策的执行机构,一般执行委员会都有很多分支
办公室,分别负责经费使用、对外联系、学科建设、日常管理等。监事会是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组成成分复杂,有来自学界、政府、工业界和普通民众代表,并且对于机构的大小事宜都有发言权,因此增加了多方制衡,机构接受内外监督,增强了监督力度,有利于研究机构提高研究活动的效率和公平性,减少学术腐败。研究机构一般还有很多咨询委员会,是研究所的制约机构,咨委会主要是在研究所的科研活动和处理与公众的关系等方面为研究所提供咨询。咨询委员会一般都有来自于一些学会、其他科学团体和普通民众的代表,反映他们的建议,研究所往往把认真听取他们的建议作为研究所的重要任务之一。
发达国家国立研究机构的相对独立地位体现在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对它们的间接管理而不是直接管理。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经费的划拨、领导人的任命,并监督科研机构的科研活动,除此之外,主管部门不过问经费的使用、下属研究机构的成员任命、战略目标制定、组织管理等,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是间接管理。
3.改变传统的科研人员固定编制,代之以流动性的人员配置,有些研究机构基本没有什么固定编制的研究人员,大部分是短期合同人员,科研人员可以选择兼职。
很多发达国家的国立研究机构鼓励科研人员的流动,有些科研人员可以选择兼职,以日本、德国、美国和法国为代表。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科学自由是德国基本法规定的原则,人员流动是德国市场 经济 下科研体制的特点。国家和企业根据需要建立科研工作
就业岗位,任何人都可能参加科研岗位招聘的竞争。研究人员固定编制的很少,绝大多数是流动人员。一般情况下,研究人员在研究所工作3-5年就要考虑去留问题,研究所理事会的理事任期也很短,一般为2年,除室主任和主要助手、工程技术人员是固定编制外,研究人员基本上都是短期合同人员,他们往往是因为某个课题、项目而聚集在一起,研究所提供的仅仅是经费、科研设施和交流场所,课题完成即意味着合同结束。科学家年满65-67岁,无例外地办理退休手续。研究室主任退休后,该室即自行解体,人员流动,仪器交库,实验室关闭。新的室主任上任后,一切从零开始筹建自己的研究室,重新订立研究方向,聘请助手和征集课题研究组,并购置仪器设备。在国立研究机构就业岗位上工作的 科技 人员必须有研究成果才能站住脚。
美国国家实验室鼓励科技人员流动,鼓励政府与企业共同分担新技术开发风险和成本。政府创造各种条件,鼓励国家实验室、研究所、大学和企业发展各种伙伴合作关系,使研究人员在各机构间自由流动。尤其是委托给大学、企业、非营利性学术团体管理的“国有民营”研究所,其托管机构的研究人员很多都在研究所内兼职,同时研究所的很多研究员也兼职大学教师、企业顾问或者学术团体的研究员等。
为激发研究人员的竞争意识,促进科技人员的流动,保持研究机构的活力,日本一些省厅改变了研究人员的终身雇用制。1997年6月,日本在国立研究机构开始实施《关于定期任用普通管制研究人员及工资、工作时间等特例的法律》,以聘请或培养青年人方式录用任期制研究人员。2002年日本第二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强调,要通过广泛普及任期制,提高人才的流动性,另外,为了使研究人员能够根据其资质和能力获得职位,要普及公开招聘制度。在国立研究机构,要对35岁以下的年轻人员广泛采用任期制,对研究职位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为有资质和能力的研究人员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