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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理论:引起劳动价值论困惑的根源(2)

2015-11-13 01:03
导读:五 为什么经济学家们不愿意抛弃劳动价值论?坚持劳动决定论的经济学家也承认供求关系影响甚至“决定”价格,但他们还是不愿意放弃这个理论,因为




为什么经济学家们不愿意抛弃劳动价值论?坚持劳动决定论的经济学家也承认供求关系影响甚至“决定”价格,但他们还是不愿意放弃这个理论,因为一旦承认价格由市场决定,那么,由于存在市场需求,资本和土地获得利润、利息和地租就是正当的了。也就违背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所以,王则柯教授既想否定劳动决定论,又想保留剩余价值理论,是不可能的。那么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



问题出在剩余价值理论上。
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三大基础之一。我不知道这是否属于不可讨论的禁区?但是我相信马克思知道后会慈祥地对我说:“年轻的中国人,不妨一试。”剩余价值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需要两个基本前提:1, 劳动价值论:如果劳动不是价值的唯一创造者,那么剩余价值理论就不能成立;2, 等价交换原则:如果商品的价格可以高于商品价值(或者总产品的总价格高于总价值),资本家不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也能获得利润。
我认为,当马克思主义者不能正确地回答庞巴维克的问题“为什么劳动是商品唯一的共同属性?”时,劳动价值论就已经被推翻了。希法亭的辩护是没有说服力的。如果把“劳动”理解成全社会范围和历史性的(6),那么这个“劳动”就已经包括了资本物的贡献,成为广义的劳动了,即包括体力劳动、脑力劳动和心力劳动(我使用“心力劳动”概念来表示资本家承担投资风险时的付出:“提心吊胆”)(7);更何况希法亭云遮雾障地说了一大堆(把马克思主义弄得玄之又玄、神乎其神,似乎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通病),仍然没有说明为什么劳动是商品唯一的共同属性。难道仅仅因为“劳动是把分裂成各个原子的社会联结起来的纽带”(这句话本身就有问题),它就成为商品的唯一共同属性了?现在,劳动价值论已经不是一个可以通过客观观测、最后达成共识的科学规律了,而是成了一种信念。经济学家面临的是“信还是不信”的“选择”。钟粟先生综述文章的标题非常恰当(2)。对于一种信念,是无法再进行讨论的,因为信念是无所谓正确还是错误的。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现在我们来看等价交换原则。
等价交换原则是马克思从配第等前人那里继承下来的。我们可以分两种情况来讨论交换问题。第一种情况是劳动者相互交换各自的劳动产品。斯密认为:“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8)他举了一个例子:“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么,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8)然而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就能发现实际上并非如此。  我们假设一个渔夫可以用两天的时间捕杀一头海狸,一个猎人可以用一天的时间捕杀一头鹿,他们两人在市场上交换各自的产品。他们的交换比例肯定是一头海狸换两头鹿吗?
斯密没有告诉我们如果猎人去捕杀一头海狸的话需要几天时间。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猎人也能够用两天或不到两天的时间捕杀一头海狸,他就会自己去捕海狸,而不是花两天时间先去捕两头自己不需要的鹿,然后再来和渔夫交换一头海狸。因为这至少将额外增加交换产品的麻烦。就好像我们不会拿5元钱买一本我们不需要的书,然后去旁边的柜台费一番口舌换一枝价格为5元的钢笔。我们肯定是直接去买那枝钢笔。猎人不直接去捕海狸,而是去捕鹿,然后用两只鹿换一只海狸,充分说明对于他来说,间接地得到海狸比直接捕杀海狸对他更加有利,即直接捕杀海狸,与捕杀鹿后去交换海狸相比,要花费更多的劳动,也就是说,猎人捕杀一头海狸需要两天以上的劳动时间,我们不妨假设是三天时间。因此,当渔夫提出一头海狸需要猎人用两头半鹿来交换,即要求猎人用两天半的劳动产品来交换渔夫自己两天的劳动产品,猎人没有理由拒绝这个交换比例,因为这样仍然要比猎人自己去捕杀一只海狸节约半天的劳动时间。可见,不等价交换并非总是遭到拒绝的。同样道理,渔夫选择先捕杀海狸,然后去交换鹿,说明他捕杀两头鹿需要两天以上的时间,间接地获得鹿比直接捕杀鹿更为有利。我们假设渔夫需要两天才能捕到一头鹿。这样,当猎人要求渔夫用一只海狸交换一只半鹿,即要求渔夫用两天的劳动产品来交换猎人自己一天半的劳动产品时,渔夫没有理由拒绝,因为这仍然比自己直接去捕捉鹿要节约一天时间。在第三者看来,只有用一只海狸交换两只鹿,即按照等劳动量的原则交换,双方才都不吃亏;按其它的比例交换或者渔夫吃亏,或者猎人吃亏。但是在交换的两个当事人看来,在一定的范围内不论以什么比例成交,自己都没有吃亏,而且还节约了劳动。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双方获得同样的猎物需要不同的劳动时间,在不知道对方生产时间的情况下,讨价还价只能以自己是否节约了劳动为判据。因此,交换比例并不一定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即使出现“等价交换”,也不过是一种巧合,因为没有一股力量,使交换比例自动地趋向于等价交换。交换最终以什么比例成交,将取决于劳动时间以外的因素,例如市场上海狸和鹿的供求情况,脱手自己的产品或获得别人的产品的急切程度,讨价还价的能力等等。当海狸和鹿的供求平衡时,它们会有一个稳定的交换比例,如果是一比二,我们就可以说是等价交换;如果是一比三,我们可以说这是不等价交换,但是也可以说捕杀海狸是比捕杀鹿稍稍复杂一点的劳动,因此仍然是等价交换。这种“灵活性”说明“等价交换”概念是无法成为一个科学概念的。以上分析说明,我们在研究交换过程时必须注意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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