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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一思想,谨慎决策,坚定信心,全力推进。社区直选是一项新生事物,尤其在全国范围大面积地推开,有一定的政治风险与社会风险。但作为自治区社区建设实验区,秀峰区认为有责任和义务在这方面依法创新实现新突破。因此,区委、区政府做出决定,除了个别处于城郊结合部的条件尚不成熟的社区外,其余所有社区要达到“双八十”目标,即直选社区面积达到80%,选民参选率达到80%。为确保目标的实现,区四家班子成员和机关部门挂点联系社区抓直选,抽调查机关1/3的干部到直选社区指导、协调、参与组织直选工作,街道、社区集中全力将直选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广大社区工作者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和怕落选的思想包袱,坚持将宣传发动工作做实做细,一个个居民小组、单位去宣传发动,一户户居民户去走访。有的社区,社工们入户率达到80%。
2、坚持法律原则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依法界定选民资格,保障社区直选的合法有效和法定的参选率。秀峰区将选民资格确认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根据依法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选民资格条件。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办发[2000]2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桂办发[2001]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和社区建设的需要,根据“户籍所有地和常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确定选民资格条件,亦即户口在本辖区的选民是当然选民,但不常住者可不予登记(本人有要求的除外);常住在本辖区,户口不在本辖区的居民可以是社区的选民(本人不愿意参加登记的除外);外来人员竞争社区组织职位的,经本人申请,选举委员会同意,并事前将户口迁往竞选社区的,可以作为选民予以登记。大量城市“空挂户”不能参加投票而直接影响参选率、实际生活在社区而户口不在社区的人被剥夺选举权、大批有志于社区工作的人才受“本居住地居民”身份限制不能参与社区居委会竞选等问题因此得到解决。
社区选举委员会在社区直选中是否能够真正“当家作主”,是社会比较关注的一个焦点。秀峰区依法对社区选举委员会构成、职责职权、工作机制做了明确的规范。社区选举委员会的构成具有广泛性、权威性、号召力,主要由社区内主要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社区居民中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代表人物,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和社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组成。实践证明,他们在社区直选各项组织工作中成分利用自己优势,为选举成功做出了突出贡献。其次,尊重和维护社区选举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选举委员会,指导、引导、支持和保障选举委员会依法办事、按章操作。实践证明,社区选举委员会卓有成效的工作是保证直接选举成功的重要因素,他们充分依法行使职权,增加了选举工作公正、公平、公开三原则的透明度,摒除了选举前群众中普遍存在的“人员内定”、“暗箱操作”等种种传言,尊重了广大选民的民主权利,增强了居民参选的积极性。
4、重视发挥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在社区直选中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的基础作用,筑就社区直选组织工作的中坚力量。秀峰区将社区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既作为社区自治区组织的一部分,又作为社区直选的基本工作队伍。居民小组长由各居民小组的居民采取直接选举形成产生。居民代表参照人大代表产生的方式,划分选区,主要由选区内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投票选举生产。其次,紧紧依靠这两支队伍,扩张他们在社区直选中的作用力。在选举的每一个环节,并就一些程序和技术问题进行加强培训和指导,都充分地听取他们的意见。让他们参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这样,他们直接成为了选举的组织者和工作者,在宣传候选人和组织、督促选民参选等方面发挥了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可替代的作用。
5、着力扩展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的开放性、群众性、广泛性,夯实社区真正意义上直选的基础。秀峰区社区直选的提名方式普遍采用以下三种形式,即选民10人以上联名,或者居民代表5人以上联名,或者选举委员会提名,绝大部分社区采取的是前两种方式提名。中心广场社区共有3400余名选民,参与候选人提名联名签署的居民近800人,联名面高达24%;蓖子园社区有3100多名选民,参加提名会议的居民达1200多人,群众知情面达40%;一般社区居民提名参与面都在15%以上。其次,坚持差额原则,采取由居民代表会议进行预选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杜绝了任何组织或个人的指派与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