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审计机关在依法审计中有关题目的思考(2)
2017-08-10 01:16
导读:从我国审计工作发展的趋势和国外政府审计目标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国家审计目标将逐步由的真实性、正当性为主向真实性、正当性、效益性三者并重,
从我国审计工作发展的趋势和国外政府审计目标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国家审计目标将逐步由的真实性、正当性为主向真实性、正当性、效益性三者并重,且效益性日益重要的方面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依法审计依然是有效途径。
(四)依法审计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最佳选择
审计风险一般指未能察觉重大错误和发表不适当的审计意见,主要是审计过程缺陷导致。审计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从多年的审计实践看,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被审计单位治理结构不完善,经济活动复杂性以及审计职员执法水平较低等多方面因素。从这些因素的产生基础看,被审计单位治理结构、市场环境多变性以及经济活动的复杂性等客观因素是不依审计职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此,要防范审计风险,就要从审计自身因素着眼,进步风险意识,将风险控制机制建立在广大审计职员依法审计这一基础上。这是由于,第一,依法审计可以使审计主体按法定的程序行使审计监视权。第二,依法审计可以使审计职员的审计行为规范。第三,依法审计可以保证审计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来检查、评价、处理和处罚诸如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第四,依法审计可以促使审计客体遵守财经法规,依法办事。
二、地方审计机关在依法审计中碰到的题目
我国国家审计机关从成立到今天,在依法审计的道路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些确实来之不易。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进和执法环境的变化,我们在依法审计的过程中碰到了不少的题目。这些题目是《审计法》中所没有,在当时的环境下也不可能回答的。因此我们应当面对现实,充分熟悉到目前存在的题目,不断探索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际惯例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相协调,具有中国特色的依法审计的道路。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一)现行的审计双重领导体制使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影响
独立审计原则是《宪法》和《审计法》确定的审计监视的一项基本原则。为确保这一原则的贯彻实施,根据《宪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法》进一步对审计机关的组织、审计职员、审计经费等作了明确规定。从20年审计发展的情况看,这种双重领导体制,在改革开放初期与我国的国家治理体制是相适应的,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应该说运行是平稳的,成绩是优良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体制存在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一是,现行的治理体制使地方审计机关带有很强的政府内部审计的性质,审计发挥作用与否在一些地方取决于领导者的素质极其对审计的重视程度,因此在一些重大的审计决策上难以保持审计的独立性。二是现行的“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业务受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从立法初衷上看,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其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视权,发挥其在国家宏观经济治理中的作用。但从实际上看,除了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行业审计外,地方审计机关有很大一部分审计业务受地方政府的左右,这种业务上的领导关系在一些地区也只能成为形式。三是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经费不能得到保证。为了保障审计机关的经费,审计法第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应当列进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但在一些地方,特别是财政困难的县市,保证审计经费一直是一个老大难的题目,因此依法审计的力度、审计工作的效率、人才的引进和
培训以及廉政建设等都受到影响。四是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基本上受地方政府的控制。固然《审计法》第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但由于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缺乏依法控制的权利,因此使得这一条形同虚设。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县级审计机关成了地方政府安排干部的“集散地”。诸如乡长之类的人物也在审计机关谋上副局级的职务。有一个县级审计机关,共13人,其中副局以上7人,扣除会计、出纳和司机,可以投进审计的气力寥寥无几。由于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诸如审计公告制度等审计强有力的措施也得不到有效执行。五是现行的审计双重领导体制使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时不同程度的受到上层主观意志的支配和左右,有的题目或以领导意见定性,或以无权制定政策的上一级“土办法”作为蓝本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