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正视女大学生就业中的
2016-04-14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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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女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财富,但在我国劳动力市
[摘要]女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财富,但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仍然存在着性别歧视,使女大学生就业难。因而对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性别歧视问题进行探讨,有利于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实现两性和谐发展,为女大学生开拓广泛的就业渠道,实现男女平等,人尽其才创造有利条件。
[关键词]女大学生;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对策
男女平等,主要是指男女公民在家庭、社会中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地位、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及应承担责任和应尽义务的平等权利。当前女大学生在就业中经常遇到各种形式的性别歧视,极大地挫伤了她们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贡献的积极性和热情。因而必须解决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性别歧视,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为女大学生开拓就业渠道,实现劳动力市场中男女和谐平等并肩发展创造条件。
一、男女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核心和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
(一)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认为,妇女与男子都是人类社会历史的创造者,社会文明进步的推动者,应该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同等的权利和地位。因为任何社会妇女和男子一样,都是社会存在和变革的推动力量,而且妇女还对人类繁衍作出了特殊的伟大贡献,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核心就是提倡男女平等。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始终坚持男女平等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十分重视妇女解放,他深刻地指出,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将妇女解放实现男女平等作为新中国的奋斗目标之一。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抗日战争中涌现出为革命捐躯的妇女楷模,如向警予、杨开慧、赵一曼、刘胡兰等女英雄,用生命和鲜血为后人留下了英勇壮丽的诗篇。毛泽东始终积极倡导男女平等,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重视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为中国妇女解放制定出许多政策和策略。新中国成立后,妇女逐渐在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方面取得了独立地位。党和国家依据《宪法》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婚姻法》《母婴保健法》等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条例,使中国妇女的权利和地位得到法律保障,成为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生力军。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认为“妇女能顶半边天”,号召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为中国妇女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促进妇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江泽民代表中国政府向全世界庄严宣布:“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强调:“要通过经济、法律、行政、宣传等手段,认真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大妇女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使中国妇女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和各项权益得到保障。
2003年,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中国妇女第九次代表大上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妇女的重要作用和妇女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决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为发挥妇女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实现男女平等提供了政策保证,使我国妇女政治参与水平显著提高。到2008年9月,中国有230多位女性任省部级领导,公务员中的女干部占40%以上。我国政府逐年加大教育投入,妇女受教育程度显著增强,目前,在校女大学生、女硕士、女博士人数均有较大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7.3年。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达75.25岁。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始终坚持和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继承、发展和创新。
(二)男女平等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设立了一个由15个成员国组成的妇女地位委员会,专门研究审议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等方面权利与地位的状况,提出建议并制定促进妇女地位提高的措施。1975年以来,联合国又创办了“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妇女发展基金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这些机构的建立,表明了国际社会对男女平等问题的关注。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审查和评价了各国执行《提高妇女地位战略》的情况,敦促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消除对妇女歧视,确保在本世纪世界妇女事业取得新硕果。许多国家相继成立了各类妇女维权机构。中国国务院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成立了妇女儿童专门组。这表明,妇女发展问题已经引起各国政府的重视,男女平等已成为世界人民的共识。我国把男女平等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为国家实现男女平等树立了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