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长治久安”:儒家的治道(1)

2016-06-25 01:01
导读:文化论文论文,“长治久安”:儒家的治道(1)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摘要: “大同”和“无讼”是儒家所追求的法律理想,但现实社
摘要: “大同”和“无讼”是儒家所追求的法律理想,但现实社会中的儒学,却不能绝对排斥法律刑罚的作用,“宽猛相济”代表了儒家对待德礼和政刑的立场。以德治、礼治、人治所构成的儒家治道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骨干,也是历代王朝实现长治久安理想的基础和关键。   关键词: 儒家;法律理想;长治久安;治道
  
  儒家学说能够脱颖于春秋战国时的百家学说,而成为其后封建社会的官学,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很重要的一点便是其有高远的理想,它是追求长治久安的。
  
  一、 “大同”和“无讼”——儒家的法律理想
  
  孔子作春秋便是要拨乱世而反之正。乱便意味着秩序的丧失,这在儒家看来是最糟糕的事情。儒家的理想乃是要建立各种关系和谐而不紊乱的“大同社会”。《礼记·礼运》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在儒家这个理想的大同社会中,没有法律刑罚的地位。因为他们认为长治久安的社会应当是和谐的,而法律刑罚本身就是对和谐的破坏。所以虽然不得已而用之,但最终是要将其废除的,或者是置而不用,这便反映为儒家的“无讼”理想。孔子的话传诵千古,他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1]焦循在《使无讼解》一文中说:“致知在格物,格物者旁通情也,情与情相通,则自不争,所以使无讼者,在此而已。听讼者以法,法愈密而争愈起,理愈明而讼愈繁。……天下人皆能挈矩,皆能恕,尚何讼之有?”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今人多对此种思想深致不满,认为这妨碍了中国法律和社会的进步。但这实在是脱离中国传统社会的特定情境而以西方法律理论对其进行衡量得出的片面结论。本文认为,“无讼”、“息讼”的思想或者理想对中国传统社会的长期稳定是起了重要的正面作用的。首先,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除极少数人外,社会上的大多数人流动性很小,所相与往还的人基本是固定的。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情”的价值很多时候是超过“是非曲直”的“理”的。争讼于官府,可能赢得了“理”,却往往失掉了乡党邻里的“情”,而“情”的丧失则意味着对某种既存的和谐秩序的破坏。中国历史上因争讼而导致宗族间数代仇恨不休的例子并不少见,所以传统社会的官府调解很盛行,即使审判,也往往屈“理”伸“情”,不是古人糊涂得竟然不想分辨是非,而是正如焦循所说的,他们认为“情与情相通,则自不争”,这是“无讼”理想的心理学基础。人与人的情是传统的伦理社会赖以维持的基础,相比于是非之“理”,“情”是更为根本性的价值,所以对情的维护正是为了使得既有社会秩序不被破坏。其次,“无讼”理想在立法和司法中的贯彻使中国传统法律严而不苛。 “追求‘无讼’,必然会提倡忍让、自律。孔子强调‘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的目的是告诫为政者即使在不得已情况下使用法律,也不要忘记‘无讼’的追求;制定法律的时候,也不要失却了仁慈怜悯的君子之心。”[2] 可以说各个朝代在制定律典的时候是贯彻了这一理想的精神的。唐律“务在宽简”,正是其中的代表。再次,“无讼”理想的实践,弥补了社会秩序维护中技术因素的不足。中国传统社会的基层政府,其人员额数基本维持在几十人,却要总税收、刑狱、教育等各项事务而负责之,则其责任之繁重,资源之缺乏,捉襟见肘之态已可想见。若再鼓励兴讼,那么政府将何以应付?基层政府如此,全国各级政府也是如此,都有在当时农业社会条件下维持一个地广人众的统一帝国的技术上无可弥补的不足。如果讼狱一项占去政府大部分资源,则国家秩序真是难以维持了。所以统治者宁愿把大部分不致危及国家统治秩序的争讼交给民间调解,由乡约民俗去解决。一方面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另一方面也维持了良好的民风。可见,“无讼”不仅是儒家的法律理想,也是传统社会追求长治久安的一种内在要求。
上一篇:英美新批评复义理论对朱自清诗学理论的影响及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