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道路”中的性别问题——阶级与性别议题(4)
2016-06-27 01:01
导读:在此之前,最有代表性和争议性的“新女性”是1942年3月9日在《解放日报》上发表杂文《“三八节”有感》的作家丁玲。尽管丁玲并非“妇女工作者”,但
在此之前,最有代表性和争议性的“新女性”是1942年3月9日在《解放日报》上发表杂文《“三八节”有感》的作家丁玲。尽管丁玲并非“妇女工作者”,但她提出的却是女性问题,且其关注的对象是当时的革命政权未公开讨论的性别观念及延安“新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上的两难处境。
《“三八节”有感》是丁玲即将卸去《解放日报》“文艺”副刊主编之职前写就的杂文⑥。她曾这样回忆文章的写作经过:“3月7日,陈企霞派人送信来,一定要我写一篇纪念‘三八’节的文章。我连夜挥就,把当时我因两起离婚事件而引起的为妇女同志鸣不平的情绪,一泄无余地发出来了”[6].丁玲提及的两起“离婚事件”无法找到具体的文字材料。但尼姆。威尔斯提供的一则材料或可作为参照:一位老布尔什维克“仅仅由于
美学上的理由”,提出和“曾随他长征,而且刚生了一个壮实的男孩”的妻子离婚。这一事件在延安引发了争论和“斗争”[7](pp.166~168)。丁玲几乎将她全部的同情都倾注于为婚姻和生育、育儿所拖累的女性身上。她充满感情地写道:“我自己是女人,我会比别人更懂得女人的缺点,但我却更懂得女人的痛苦”,进而她发出了曾饱受批评的呼吁:“我更希望男子们尤其是有地位的男子,和女人本身都把这些女人的过错看得与社会有联系些。”在描述延安女性的处境时,丁玲格外强调“社会”而非“个人”因素:她批评包围延安女性的各种说法中的性别观念——“不管在什么场合都最能作为有兴趣的问题被谈起。而且各种各样的女同志都可以得到她应得的非议”;她更批判结了婚且生了小孩的女性之间的不平等——“被逼着带孩子的一定可以得到公开的讥讽:”回到了家庭的娜拉。‘而有着保姆的女同志,每一星期可以有一天最卫生的交际舞,虽说背地里也会有难比的诽语悄声的传播着“[6];更重要的是,她提出在离婚问题上不应该简单地批评女性”落后“,而应该”看一看她们是如何落后的“。显然,强调社会因素的丁玲认为造成女性”落后“的因素之一,在于革命政权没有提供保障性措施来分担女性因怀孕、养育孩子而遭受的尴尬;另一更重要的因素是一种普遍的观念,即女性”天然“应该怀孕、生育和抚养孩子还包括照顾男性,女性因承担这些”看不见“的额外负担而付出的代价,被看作是应该的。因此即使一些女性愿意放弃社会工作做一个”贤妻良母“,她”落后“于革命时代的命运也并不被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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