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与东南家族社会经济变迁简论(1)(2)
2016-07-24 01:06
导读:按先儒高氏曰:“观木主之制,旁题主祀之名,而知宗子之法不可废也。宗子承家主祭,有君之道,诸子不得而抗焉。”又按朱文公曰:“宗子越在他国,
按先儒高氏曰:“观木主之制,旁题主祀之名,而知宗子之法不可废也。宗子承家主祭,有君之道,诸子不得而抗焉。”又按朱文公曰:“宗子越在他国,则不得祭。而次子居者代之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然犹不敢入庙,特望墓为坛以祭。”即二先正之言而观之,是知承家主祭在于宗子者明矣。有我始祖之祭,宗子二十三世即分居同安,族属往往以次房非宗子而争祭不决,今按宗子分居世远,祭不可缺,须依朱文公云,次子居者代之,庶不失追远之遗意云尔。
由于朱熹的祠堂之制只适用于“五世则迁”的小宗之祭,容易造成“族迁于上,宗迁于下”的弊端,客观上也与程朱重先祖之祭的精神相背。这种制度使得家族无法持续稳定地发展。故东南的一些家族,已开始变通朱子之法。如浙江浦江郑氏义门,虽设族田、立宗子,却已违制建置宗祠,“以奉先世神主”,同时在四月一日于祠内追祭初迁之祖,“集家众行一献礼”[7]。按郑氏义门自南宋宝庆三年(1127)开始累世合居,至元末明初已近十代。其祠祭自然会超出四代以上的先祖,由“五世则迁”的小宗之祭转为“百世不迁”的大宗之祭。明初理学名臣宋濂曾参与该规范的修订,足见他看到家族发展的实际情况变化,故而也认可祠堂之建及始迁祖之祭。而宋氏的门生方孝孺亦称许“为始迁祖之祠以维系族人之心”[8]。
明末福建理学家林希元已清醒地认识到朱子的祠祭之法和宗子之制并不适应新兴家族组织的发展趋势,故提出一些变革措施。他在自家的家谱《家训》中曰:
一、文公《家礼》,祠堂设立四龛,奉祀上至高祖。今宗法不立,无以统御族人,约束子孙。恐五世之后,高祖亲尽,当祧小宗之子孙各奉祀其先,不复有事于祠堂。今议:以有家之始之人或仕宦起家之人为始祖,百世不迁;高祖以上,亲尽则祧,藏主于别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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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公《家礼》,……以就居室奠献可也。然人家祠堂,有不在居室之东者,如岭下之叶,前街之李,其祠堂皆在族属聚居之中,去居室隔远。其当祭之人,又有散居四方,去祠堂四五十里者。今宗子之法不立,或宗子贫穷不能自立,或流移四方,无正寝可容祭祀。若沿出就正寝之文,非室碍乎?故今定祠堂之制,内作寝室二架,界为五间,以容五龛。[9]
由于不立宗子,程朱所设定的大小宗之别就不复存在。宗祠之祭也就不必固守“五世则迁”之法。而既然“无正寝可容祭祀”,自设祠堂也就顺理成章[10],故建祠祭祖也就无贵贱之别了。明清东南纷纷出现了祭始祖的大宗祠和祭支祖的小宗祠。对于这种变异,清初屈大均可谓是一语道破天机:“今天下宗之制不可复,大率有族而无宗。宗废故宜重族,族乱故宜重祠,有祠而子孙以为归一家以为根本,仁孝之道繇是而生。”[11]只要儒家以孝悌为内核的“慎宗追远”传统(体)能得以沿续,宗子制亦只是权变之制(用),它并不必然导致家族血缘关系的弱化。总之,东南家族立家庙之制的变迁,与理学家的积极参与建构不无关系。而东南的士绅们也能活用“有常理无常形”的精神,将理学的宗法伦理规范纳入建祠的实践之中。
作为家族的中心,祠堂除作为全族祭祀先祖的场所外,也是族众修习礼仪及道德伦理的地方。东南家族的祠祭仪式就充分体现出程朱一派的孝敬精神和端肃风范,如《晋邑青阳庄氏续修族谱凡例》规定:“祭祀祖先所以寓报本追远之意,务在孝敬以以尽其诚,临祭之时,当正衣冠,如祖考之在上,无得嬉笑对语、离席自便与夫跛倚欠伸哕噫嚏咳一切失容不恭。凡子孙者切宜戒诸。”这种祭祖礼仪在东南族谱中常能看到。在谒祠堂之后,族众一般要在堂中接受伦理训诫。如《浦江郑氏义门规范》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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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望,家长率众在谒祠堂毕,出坐堂上,男女分立堂下,击鼓二十四声,令子弟一人,唱云:“听!听!听!凡为子者,必孝其亲;为妻者,必敬其夫;为兄者,必爱其弟;为弟者,必恭其兄。听!听!听!毋徇私,以妨大义;毋怠惰,以荒厥事;毋纵奢侈,以干天刑;毋用妇言,以间和气;毋为横非,以扰门庭;毋耽曲糵,以乱厥性。有一于此,既损尔德,复隳尔胤。睠兹祖训,实系废兴。言之再三,尔宜深戒。听!听!听!”众皆一揖,分东西行而坐。复令子弟敬诵孝弟故实一过,会揖而退。[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