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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初孔教是否宗教之争(1)

2017-05-22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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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孔教是否宗教,是聚讼多年、迄未定论之问题。1913-1917年,该问题在思想文化领域里曾成为争论之热点,各界要员卷入其中者甚多。该讨论正值社会嬗变、文化转型时期,无论对当时的舆论、政局,抑或对以后的中国社会思潮,均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发生在20世纪初年的这场争论虽已成为历史,但给我们留下了文化建设的历史借鉴,其蕴含的历史意义还有待我们进一步发掘。 【摘 要 题】思想·文化 【关 键 词】孔教/宗教/民初/思潮 【正 文】
孔教是否宗教,是聚讼多年、迄未定论之问题。该问题在20世纪初的思想文化领域里曾成为争论之热点,各界要员卷入其中者甚多。该讨论正值社会嬗变、文化转型时期,无论对当时的舆论、政局,抑或对以后的中国社会思潮,均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对清末民初康有为等人试图创孔教的实践,近年来有不少专著和论文进行了探讨,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迄今未有专题研究充分展示论战的全貌,以至对该问题缺乏全面研究。鉴此,笔者试图全面梳理参与论战的双方、言论及论战之结果,将其置于近代思想史的背景下,充分吸收既有的研究成果,揭示隐藏在辩论背后的实质问题——何以该讨论发生在民初?试图解决什么问题?     一 1913年8月15日,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开幕,孔教会陈焕章、梁启超等,上书国会请于宪法明定孔教为国教,因争论双方均将孔教是否宗教作为孔教能否定为国教的前提,孔教是否宗教也因之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自孔教会上书国会始,到第二次国教请愿失败终,有关孔教的争论始终存在于民初思想文化领域,并成为当时主要的思潮之一。 为了有助于认识这场辩论,笔者将双方之言论陈述如下。若以赞成、反对孔教为尺度,可将民初思想文化阵营略分为二,前一阵营大致以孔教会成员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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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康有为、陈焕章等孔教会主要领导人,建构了兼具人道与神道,且优于基督教的孔教理论。 早在清末,康有为就“致力于将儒学转化为宗教”,随着其学术思想的发展及对国家命运的关注,康氏着手“将儒学从道德哲学转化为宗教”(注:萧公权:《近代中国与新世界:康有为变法与大同思想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9、89页。),以挽救“国亡教危”的局面。1912年,康氏授命陈焕章创办孔教会,并亲自撰写孔教会序,宣称“中国数千年来奉为国教者,孔子也”,孔教是“人道”教,所谓“太古草昧尚鬼,则神教为尊,近世文明重人,则人道为重,故人道之教,实从神道而更进焉。要无论神道人道,而其为教则一也”(注:康有为:《孔教会序一》、《孔教会序二》,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下册,中华书局,1981年,第732-739、733-736页。)。 作为孔教会的直接领导人,陈焕章秉承其师的孔教主张,撰写了孔教会的纲领性文件《孔教论》。(注:陈焕章:《孔教论》,《民国丛书》第四编·2·哲学·宗教类,上海书店,1989年。)在《孔教论》中,陈氏首先指出孔教之精髓是《书经》所谓五伦,《礼记》所谓七教。然“《易》曰: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是故有神道设教。可见,“孔教兼明人道与神道,而尤偏重人道”,故“孔教平易近人,而切实可行”。且“野蛮时代之教主,每假托于鬼神”;“文明世界之教主,每趋重伦理,此亦天演之道也”,是故,孔教乃重人道、优于其他宗教之“特别宗教”。其次,陈氏论证“教”之界说,认为“孔教之经传,其确定教之界说者,莫著于《中庸》,《中庸》曰:天命之谓之性,率性之谓之道,修道之谓之教,此教之定义也”。据此“评论孔教,则孔教之为教,铁如山,不可动矣”。最后,陈氏指出孔教具备基督教所具有的宗教要素,诸如教主、上帝、教堂等。(注:陈焕章:《孔教论》,《民国丛书》第四编·2·哲学·宗教类,上海书店,1989年。)要之,孔教就是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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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孔教会人士还从征诸宗教的不同定义以论证孔教。如张东荪认为确定“孔教果为宗教否”,“在宗教之定义”,张氏考证康德、斯宾塞、赫胥尼等人对宗教的定义,概括出作为宗教的四要素,而孔教具备此四要素:宗教所谓之神、信仰特质、道德特质、宗教代表之文化特质。(注:张东荪:《余之孔教观》,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第50辑,台湾文海出版社,第5036-5038页。)又如,张尔田以信仰者之多寡为衡量标准,认为自民国创建以来,“上自开国巨公,下至贩夫走卒,无一敢以非圣诋孔者,此心同,此理同也”(注:张尔田:《孔教五首》,《甲寅杂志》第1卷第3号。)。因此,孔教是宗教。 第二,部分在华的外国人及一些颇有影响的传教士也拥护孔教,如俄人盖沙令,英人麦禅原、庄士敦,德人费西礼、卫西琴,日人有贺长雄及传教士李佳白、李提摩太、花之安、狄考文、卫礼贤等。其中以庄士敦、有贺长雄、李佳白等人的观点最具代表性。 庄士敦认为“中国两千多年来的典章制度,政治法律,皆以孔子之经义为根据,一切学理、学术,礼俗习惯,皆以孔子之教化为依归,孔教固中国原有之国教哉!”故孔教于中国,非他教可比,“外教无论如何优美,亦不可与孔教并峙于中国”(注:庄士敦著:《中国宗教之将来》,钱智修译,《东方杂志》第10卷第9号。)。 而有贺长雄则认为孔教“尊祖祀天,不言神秘甚密之义。而于人伦则至纤至悉,郑重周详,是故伦理者乃中国文明之精华,为西汉以来二千年间政教之基础,其浸润于国民意识甚深,其支配国民精神之力极大。居今而言保守,不但须将通国之中所有被服儒术,崇奉孔教者总为一团体,由国家公认而保护之,且于宪法特著明文,以此为国家风教大本”(注:有贺长雄:《宪法须规定明文以孔教为国家风教大本》,经世文社《民国经世文编》交通·宗教·道德卷,收入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50辑(498),台湾文海出版社,第5094-5098页。)。主张定孔教为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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