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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集》中的苏轼诗(4)

2017-06-25 01:01
导读:再说第二个问题。我们认为,黄伯思《东观馀论》以此诗为李白作,其中应有讹误,未足以信从。首先从《东观馀论》的编辑、流传过程来看,据《四库全

  再说第二个问题。我们认为,黄伯思《东观馀论》以此诗为李白作,其中应有讹误,未足以信从。首先从《东观馀论》的编辑、流传过程来看,据《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一十八《〈东观馀论〉提要》,《东观馀论》是黄伯思死后由其子黄@②编辑的。该著初编时共十卷,而今本所存仅有二卷。由此可见,《东观馀论》在编辑时或后来的流传过程中曾发生过讹乱的情况。这种情况的产生,在四库馆臣看来,是由两个因素导致的:其一,《东观馀论》曾经经历过“传写合并”。其二,黄@②在编辑乃父遗著时“于其未定之说,有所去取”。应该说,这种推测是颇合于情理的。果如是,则《东观馀论》自然难免会有他人之误说羼入其中。同时,既然黄伯思之子黄@②“于其未定之说,有所去取”,这也告诉我们,黄氏之学虽有淹通渊博之称,但也不免有驳杂的一面。这样,黄氏之所得于道听途说者盖有以入之,而其子黄@②或因受学识所限,所去未必皆中肯綮,至于有些讹误未能发现而编入《东观馀论》中。(注:事实上,《东观馀论》所记此诗,之所以只是对《李白谪仙诗》原诗并不连贯的节录,显然是黄氏误记造成的,这似可说明《东观馀论》中有得之于道听途说者。)意者此诗之出于《论书六条》,即当是由于“传写合并”或黄@②“去取”过程中出现的讹误所致,将本不属于论书内容的此则资料误编入其中。倘如是,则所谓《论书六条》之题,即当是黄@②编辑时所拟,而非黄伯思原著中所自有。既然这样,黄伯思虽著录了这首诗,但并不能证明此诗为李白所作。
  其次,应该指出,黄伯思《东观馀论》将苏集《李白谪仙诗》作为李白的诗歌并题以《上清宝典诗》,没有任何版本依据的支持。现存最早经由宋敏求在乐史所编《李翰林集》基础上增订、曾巩考定的宋蜀本《李太白文集》、南宋咸淳本《李翰林集》,以及其他笔记、诗话等皆未著录此诗。设若其为李白所作,则宋敏求增订李白诗时自应将其辑录;如果说是宋敏求漏辑的话,南宋咸淳年间始刻印的咸淳本《李翰林集》也应会据《东观馀论》而补辑的(事实上,咸淳本《李翰林集》即辑录了原为宋蜀本《李太白文集》所无的《菩萨蛮》、《忆秦娥》二词)。这只能说明一点,即《东观馀论》所录之《上清宝典诗》,是在宋敏求熙宁元年(1068)增订完《李太白文集》之后才出现的。我们现在要考察的是,黄伯思著录此诗的依据是什么,如果说这是黄氏的讹误,这种讹误又是如何产生的?要回答这一问题,还需要从《论书六条》说起。其实,此诗之出于《论书六条》应能启示我们,或许此诗原本也是属于论书的内容,果真是这样的话,我们的问题就有了答案:黄伯思应当是从当时流传于世的书家之墨迹中录入这首诗的(至于《论书六条》中何以其他五条文字内容皆相对较长,独此条为最短,或因为其中论书的内容在“传写合并”或黄@②“去取”时阙佚所致)。我们这样说,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宋代一些诗话、笔记如《王直方诗话》、《侯鲭录》、《苕溪渔隐丛话前集》等尝录有传为李白所作的诗二首。其一云:“人生烛上花,光灭巧妍尽。春风绕树头,日与化工进。惟知雨露贪,不念零落近。昔我飞骨时,惨见当涂坟。青松蔼明霞,缥缈上(或作山)下村。既死明月魄,无复玻璃魂。念此一脱洒,长啸登昆仑。醉着鸾凤衣,星斗俯可扪。”其二云:“朝披梦泽云,笠钓青茫茫。寻丝得双鲤,中有三元章。篆字若丹蛇,逸势如飞翔。归来问天姥,妙义不可量。金刀割青素,灵文烂煌煌。咽服十二环,想见仙人房。暮跨紫鳞去,海气侵肌凉。龙子喜变化,化作梅花妆。遗我累累珠,靡靡明月光。劝我穿绛缕,系作裙间dāng@③。揖余以辞去,笑谈闻余香。”关于这两首诗之来历,传说颇多。如《王直方诗话》云:“元yòu@④八年,东坡帅定武,李叔方、王仲弓别于惠济,出示《南岳典宝东华李真人像》,又出此二诗,曰此李真人作也。近有人于江上遇之得此,云即李太白也。”赵令峙《侯鲭录》又记云:“东坡先生在岭南,言元yòu中有见李白酒肆中诵其近诗云:‘朝披梦泽云,笠钓青茫茫。’此非世人语也。少游尝手录其全篇,少游叙云:‘观顷在京师,有道人相访,风骨甚异,语论不凡。自云尝与物外诸公往还,口诵二篇,云东华上清监清逸真人李白作也。’”苏轼《东坡题跋》卷二《记太白诗》也云:“余在都下,见有人携一纸文书,字则颜鲁公也。墨迹如未干,纸亦新健。其首两句子云:‘朝披梦泽云,笠钓青茫茫。’此语亦非太白不能道也。”可见异说颇多,莫衷一是。今人陈尚君先生曾对二诗之作者作过这样的推测,他说:“其作者约有以下几种可能:其一,北宋道士托名李白作;其二,李真人作,后传成李白作;其三,北宋道士录唐时遗诗而献于东坡;其四,东坡自作而伪称得之于他人,亦如解《八阵图》而称少陵托梦之类。”[5](P868)但无论怎样,我们可以确认的是,苏轼曾经手书过这两首诗。今人瞿蜕园、朱金城的《李白集校注》在辑录这二首诗时,即是说“录自苏轼书李白诗墨迹”[6](第4册,P1731)。据此,我们应可推知,苏轼写成《李白谪仙诗》之后,其手书之墨迹,在此后流传于世。黄伯思为北宋末期人,据史书记载,他于徽宗政和年间曾官秘书郎,年代较苏轼为晚。作为学问淹通,尤精于金石、书法之学的人,对于流传于世的苏轼手书墨亦,黄伯思自然能看到。因此,他或当是在看到苏轼手书《李白谪仙诗》之墨迹后,将其录入《东观馀论》之中的;而他所以误会此诗为李白所作,应是误将诗题“李白谪仙诗”理解成苏轼是说这首诗是李白所作的了,错误即应是由此而产生的。至于他以《上清宝典诗》为题,或应是他将此诗与前所引的两首《上清宝鼎诗》误为一首所致(按,《上清宝鼎诗》与《上清宝典诗》仅有一字之差,且“鼎”与“典”,读音相近,明人胡震亨《李诗通》据《东观馀论》辑录此诗时,即题作《上清宝鼎诗》,而作为“朝披梦泽云”一诗之异文)。这样来认识这一问题,不仅可以进一步说明此诗应为苏轼所作,更主要的在于,它能很好地解释《东观馀论》与《苏轼集》之间存有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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