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班与清代乐府观念的转向(1)(3)
2017-08-05 01:35
导读:李西涯作诗三卷,次第咏古,自谓乐府。此文既不谐于金石,则非乐也;又不取古题,则不应附于乐府也;又不咏时事,如汉人歌谣及杜陵新题乐府,直是
李西涯作诗三卷,次第咏古,自谓乐府。此文既不谐于金石,则非乐也;又不取古题,则不应附于乐府也;又不咏时事,如汉人歌谣及杜陵新题乐府,直是有韵史论,自可题曰史赞,或曰咏史诗,则可矣,不应曰乐府也。
近代李于鳞取晋、宋、齐、隋《乐志》所载,章截而句摘之,生吞活剥,曰“拟乐府”。至于宗子相之乐府,全不可通。今松江陈子龙辈效之,使人读之笑来。王司寇《卮言》论歌行,云“有奇句夺人魄者”,直以为歌行,而不言此即是拟古乐府。
(钟)伯敬承于鳞之后,遂谓奇诡聱牙者为乐府,平美者为诗。其评诗至云某篇某句似乐府,乐府某篇某句似诗,谬之极矣。
这些诗人包括格调派、竟陵派和云间派的领袖人物,除了师门渊源的公安派外,他等于宣告整个明代诗歌主流的乐府诗创作是失败的。至于今人的乐府诗应该怎么写,他在《论乐府与钱颐仲》中提出:“乐工务配其声,文士宜正其文。今日作文,止效三祖,已为古而难行矣;若更为其不可解者,既不入乐,何取于伶人语耶?(中略)总之,今日作乐府:赋古题,一也;自出新题,二也。”这又等于说写乐府只有李白、杜甫那样的两种方式,除了题目分为赋旧题和立新题外,其他什么约束都不需要。
与乐府名义的辨析相关,冯班还对诗史上有争议的“歌行”概念作了考辨。《古今乐府论》指出:“七言创于汉代,魏文帝有《燕歌行》,古诗有‘东飞伯劳’。至梁末而七言盛于时,诗赋多有七言,或有杂五七言者,唐人歌行之祖也。声成文谓之歌,曰‘行’者,字不可解,见于《宋书·乐志》所载魏、晋乐府,盖始于汉人也。至唐有七言长歌,不用乐题,直自作七言,亦谓之歌行。故《文苑英华》歌行与乐府又分两类。今人歌行题曰古风,不知始于何时,唐人殊不然,故宋人有七言无古诗之论……《才调集》卷前题云古律杂歌诗一百首。古者,五言古也;律者,五七言律也;杂者,杂体也;歌者,歌行也。此是五代时书,故所题如此,最得之,今亦鲜知者矣。大略歌行出于乐府,曰‘行’者,犹仍乐府之名也。”这段论述涉及歌行体的源头、歌行的名义及文献依据、歌行与乐府的关系,无论是文献的运用还是结论都很精当。他的结论看来和胡应麟“七言古诗概曰歌行”的见解一致,认为歌行即唐代非乐府题的七言古诗,我个人觉得这一结论还可商榷,但台湾前辈学者郑骞的研究结果与之相同,足见也可备一说。(16)《论歌行与叶祖德》又断言:“今之歌行,凡有四例:咏古题,一也;自造新题,二也;赋一物、咏一事,三也;用古题而别出新意,四也。”这是在乐府的两种写法上增加了咏物和借题发挥,这都是唐人惯伎,赋物咏事其实也是自造新题,而借题发挥就是李白部分乐府旧题的写法,可以算作赋古题下的一支,所以四例也就是两例,(17)但乐府和歌行二体的界壁却被他打通了。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这么看来,冯班乐府论的主要精神似乎就是“破”——破除明人酷拟古词的固见,破除乐府、歌行二体的隔阂,那么“破”后有没有“立”呢?其实“立”就隐含在“破”中,冯班乐府论最重要的建设性成果,即重新确立了诗与乐的关系。在他所揭示的诗歌写作与音乐的七种关系中,除了第三种外,诗与乐都没有必然的固定的联系。既然古乐府曲调皆亡,连第三种可能性也不存在了,诗和音乐遂再无一丝关系。阐明这一点至关重要,不仅人们观念中对乐府音乐性的种种悬念得到消释,同时历史上的乐府诗也获得全新的理解。从消极的方面说,如关于乐府古词的语言风格,可知“乐府本词多平典……至有不可通者,皆乐工所为,非本诗如此也”;从积极的方面说,则李白的七言歌行洵为乐府写作的典范:“李太白之歌行,祖述骚雅,下迄梁、陈七言,无所不包,奇中又奇,而字字有本,讽刺沉切,自古未有也。后之拟古乐府,如是焉可矣。”由此出发,对乐府的把握和写作就不必再拘泥于音乐问题,而只须考虑风格或体制等其他方面的文体规定性。如晚近诗学家洪为法说的:“古诗与乐府除去入乐一点外,是没有什么相异之处,今则如何入乐又不可知,则更不必强论乐府贵如何主如何了。”他所以极称赞“冯氏此论最为通达”,(18)就因为这种观念的树立,确实祛除了历来在乐府理解上的一个重大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