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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保障为基础。家庭是的细胞,是社会不同代际、不同年龄劳动成果交换与分享的最好载体。通过家庭成员问的收入重新分配,不仅能保证不同年龄、不同劳动能力人口的生存,而且更具有超的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的独特优势。由于老年人缺乏经济独立性,就需要家庭提供更多的支持。这种支持主要来自配偶和子女。夫妻间往往是经济共同体,是老年生活的主要支撑。夫妻双方健在的老年人倾向于核心家庭居住,一旦配偶故去,促使老年人与已婚子女居住成为现实,这时子女对养老的支持就成为主要的和经济力的来源,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保障离不开子女的关怀。所以,家庭养老不仅是我国目前农村居民养老的主要载体,而且在未来的中国农村,家庭养老仍会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种养老形式的长期存在同我国传统影响所形成的价值观念有着必然的联系,因此它仍是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新模式的基础。
3.社区保障为辅助。农村的社区是指农村人口赖以生产和生活的村落本身,它既是人们生活和劳动的村落,又是混合了血缘、亲缘、地缘和业缘的人们生活交往的集合体。社区保障是指由社区政府主办的养老组织和养老机构提供的社区支持。社区的养老组织主要指老年人协会、老年人维权小组和民事调节小组等;养老机构主要有养老院或老年人公寓等。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社区保障发挥着农村居民养老的主要作用。如江苏省江阴市的华西村和河南省临颖县的南街村,对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老年人全部由村里统一按月发放生活补助金,并定期进行体检;对于生病的老人实行全额费用报销;对于无子女的老年人和军烈属等需要照顾的由村集体统一安排在敬老院生活,一切费用全免,直到为他们养老送终。虽然就目前的情况看,农村居民享受社区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狭窄,但华西村和南街村的做法已给我们勾画出农村社区保障的蓝图。随着我国新农村的建设,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社区保障必将成为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的主导模式。
4.国家支助为后盾。我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我国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体现着全体公民的意志,是全心全意为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服务的。农村人口是我国公民的主体,如果把这一群体排除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之外,那么这种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不完整的。从长远看,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最终目标是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一体化、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城乡一体化是大趋势。同时,社会保障又是一种产品,只能靠政府来承担。况且农村养老保障风险很大,离开了政府的支持是无法建立起来的。
三、构建“四位一体”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新模式的思路
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新模式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做的工作很多。这里的关键是抓好以下儿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制度和体制上的支持是根本保证
2.加大支持力度。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离不开政府雄厚的财力支持。在我国2004年度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补助的金额已达1524.5亿元,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563.46亿元。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的优抚事业费74.6亿元,比上年增长90%,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扶贫资金162亿元。在200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郑重宣布: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贴标准由20元提高到40元,中央财政为此将增加支出42亿元。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比例应该进一步提高,特别是用于农村社会保障费用的比例应该更多一些。因为农村的医疗卫生事业还相当落后,无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看病的需要。中央政府已做出决定,用5年时间投入200亿元对乡镇卫生院和部分县医院房屋和设备进行改造。有了财政资金的支持和保障,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就会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