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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和养老金津贴制度
家计(即居民家庭收支)型养老救助制度,是与缴费型养老制度一起发展起来的。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英国退休老年人的贫困问题比较突出。布莱尔政府于1999年,将养老救助制度演变成为“最低收入保证制度”(MinimumIncomeGuarantee,简称MIG),通过这一制度对低收入的家庭进行补贴,加大了对老年贫困群体的“收入扶持”力度。2003年10月,布莱尔政府推出了养老金津贴制度(PensionCred-it)。目的是:缓解退休人员的贫困问题,奖励而不是“惩罚”为养老而储蓄的行为,退休人员能更容易地获得“养老金津贴”资格认定。养老金津贴制度由两部分组成,其中“保证津贴”(Guar-anteeCredit)提供的是最低收入保障,目标群体是60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2006年5月,单身退休人员家庭每周可获得114.05英镑、174.05英镑。“储蓄津贴”(SavingCredit)提供给65岁以上及已经为将来作了适当准备的退休人员。2004年5月的一组数据显示,单身退休人员家庭每周可获得15.51英镑的补贴,夫妇双退休家庭每周为20.22英镑。
2004年5月的一组数据显示,养老金津贴制度已经使大约250万家庭(约303万人)受益,其中2/3为妇女。最低收入保证制度与养老金津贴制度共帮助近100万妇女摆脱相对贫困的状况。
4.打击和防止福利欺诈活动
为杜绝欺诈行为的发生,布莱尔政府,首先加大了对福利欺诈活动的调查和侦破力度;其次还通过立法对福利欺诈行为进行更有效的惩治;再次,努力通过改善联网来加强对社会保险号码的,减少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欺诈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最后,建立福利欺诈巡查员制度,为提高社会保障各部门反欺诈活动的效果及地区合作的强化,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中国养老制度的现状
中国的养老制度,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建国之初,为满足当时发展需要而设置的养老保障二元结构城乡差别对待策略,导致中国养老制度中出现了覆盖面窄、体系不健全、贫困老年人问题突出、管理漏洞多等诸多现实问题。
1.中国养老制度建设所取得的成就
2.中国养老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国现行养老制度,虽然取得了很多成绩,但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
(1)养老保障覆盖面窄。当前,中国养老保障覆盖面仍然偏小,离“人人享有”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言,参保的在职职工加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还不到2亿,相对于近2.8亿城镇从业人员、4.2亿第二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以及7.6亿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总数来说,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分别只有70%、45%和25%左右。在农村,广大的农村劳动者几乎都没有养老保险,1亿多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老人没有社会化的养老保障。
(2)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建立。中国养老制度改革主要局限在国家基本养老制度上。就企业年金覆盖人数来讲,2000年仅为560.33万,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5.3%;2002年为655万,占参保人员的5.9%;2005年为924万,占参保人员的8.4%;2006年为964Zi",占参保人员的8.8%l6J。可以说,中国现在仍然是国家基本养老制度在唱“独角戏”,而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使得中国着力解决的基本养老保障替代率降为60%左右的“低水平、广覆盖”的目标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