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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的是要满足农村贫困家庭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保障其基本生活。目前五宝镇农村低保标准1900元/人·年,结果显示,只有12%的受访者认为目前标准完全可以满足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而48%的被调查认为由于农村低保标准较低且连续几年没有相应提高标准,加上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使得农村低保的保障水平已经不如从前。
实践中准确定位农村低保对象是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一个难点和重点,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因病致贫,因病致困”的农村贫困家庭由于家庭收入徘徊于农村低保标准线附近而无法享受农村低保政策,此外还发现低保评定过程中存在一些缺乏必要的依据的排除性条件,甚至带有政策性、价值性歧视,如农村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导致家庭贫困的普遍未被列人保障对象的范围。目前五宝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900元/人·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260元/人·月,合3120元/人·年,城镇低保标准时农村低保标准的1.64倍。五宝镇2010年一季度共发放753人次,共计159761元农村低保补差金额,人均70.7元/月;发放43人次,共计32740元的城镇低保金,人均253元,城镇人均低保补差金额是农村低保的3.58倍,可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低保水平差距非常悬殊。
三、调查分析
(一)农村居民知识缺乏,不了解保障政策,参与性不强
第一,由于农村的、思想较为落后,群众目光短浅缺乏长远的规划和打算;第二,农村居民外出务工就业主要从事价格低廉、工作辛苦的体力劳动,收入只够维持基本的日常开支,根本没有多余的资金去参加社会保障;第三,大多数用工单位没有履行给员工购买社保的义务,而外出务工农民处于劳资双方的弱势地位,也不知或不敢向用工单位争取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
(二)人财物权与事权不匹配,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功能弱化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伴随“大社保”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许多社保经办职能被延伸到乡镇社保所,虽然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同时也暴露出乡镇社保所经费短缺、人手不足等问题。目前,社保所不仅要负责城市及农村的养老、医疗,还要负责辖区内就业和再就业,劳动保障监察等工作,头绪纷繁复杂,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宣传和讲解政策,尤其是村、社区的社会保障服务站缺乏正常运转资金来源,社保经办机构在村、社区一级几乎是“空架子”。从而使群众只能从村社干部和亲朋好友那里获悉政策,但因村社干部和亲朋好友素质参差不齐,在讲传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偏差,进而引发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三)政府缺乏宣传和组织引导,群众社保意识淡薄
在农村普遍存在“养儿防老、养儿防病”的观点,因此农民从土地得来的收入大都用在了日常开销、子女的教育经费支出和存钱上,他们并不愿意参与政府所倡导的社会保障。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非常淡薄,其主要的原因是宣传力度不够,这也导致部分已经参保的农村居民选择中途退保,丧失社会保障的权益。
(四)缺乏有效沟通、反馈平台,政府与居民信息不对称
笔者调查中发现:部分村民认为现在农村社会保障的保障水平较低,无法满足群众的基本需求,由于现行体制的原因,村民无法找到合适的诉求渠道,将好的建议传达给政府有关部门;另一方面政府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动员村民参加农村社会保障,却遭到一些群众的抵制,政府也苦于找不到遭抵制的原因而无法制定应对措施。可见在政府、居民之问建立有效的沟通反馈平台显得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