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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覆盖范围(参保率)
养老的覆盖范围是指其使用对象和适用人群,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越大就意味着养老保险制度有可能越公平。从理论上讲,新农保制度的覆盖范围要远远地大于旧农保制度。首先,新农保制度规定年满l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即大多数的农村居民都有可能成为新农保制度的覆盖人群。其次,新农保对无缴费能力的群体有一定的救济措施,不会出现由于原因而被制度所排斥的问题。新农保的筹资模式是个人、集体和国家三方缴费的方式,如果个人没有缴费能力势必影响参保率。但新农保制度规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使得那些最需要帮助参保的贫困弱势群体也不会被排斥在制度之外。再者,新农保制度对参保对象有补贴,政府在财政内的适度补贴能极大提高农民的缴费能力和缴费意愿,较决地提高农村养老保险的投保率和覆盖面。如制度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由于政府对参保对象进行了一定的财政补贴,对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保率有很大的激励作用。最后,新农保的政策还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一条件充分体现了基本原则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农保的个人权利与其家庭(主要是其子女)的养老义务具有连带性的关系,子女为了老年父母能够享受到基础养老金,会选择连带加入新农保制度,避免了制度的逆向选择问题,这也提高了新农保制度的覆盖率。
相对于新农保制度来说,旧农保制度的覆盖范围相对狭窄。首先,旧农保制度选择的是相对比较发达的地区进行试点,直接排斥了一部分落后地区被制度覆盖的可能性。如《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凡是温饱问题没有解决的地方,暂缓开展这项工作”,这一规定直接将部分贫困地区的农民排斥在外,而对落后的地区又没;相关的财政补贴措施,直接影响了落后地区的参保率。其次,旧农保制度缺乏激励机制,没有政府的任何财政补贴,实际上变成了村民自愿性的储蓄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年龄较大者预期待遇较低,因此在自愿性参保规定下都倾向于选择不参保,结果是只有年轻农民选择参加旧农保。再者,从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旧农保制度的参保率一直不高,在最高峰时期也没有超过一个亿的规模,而且制度运行不稳定,参保人数时有下降(如表1)。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当然在新农保制度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未来的参保率还不能完全确定,但是从理论上以及i式点的情况来看,新农保对农村居民的参保具有更强的吸引力。新农保大幅度的提高制度覆盖面,避免了养老保险只能够为一部分群体提供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公平社会现象。
(三)给付待遇
被养老保险制度所覆盖是获取养老保险的前提,但是同时被同一种制度所覆盖也不意味着能够获得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旧农保的给付待遇相对较低,实际上很难保障老年群体的生活。因为旧农保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运作的过程中实际上变成了完全的个人账户的储蓄积累。由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完全依靠个人账户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数量很小,养老保险的给付待遇较低,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原则的目标无法完成,难以满足老年群体的养老保险需求。有报道称黑龙江省从1991年开始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共涉及181.3万人,资金3.6亿元。在领取养老金的4万余人中,每个月只能领到几毛钱养老金的占到7/4,半数农民也只能领到5元或6元钱,起不到保障作用。而新农保实行的是个人账户加社会统筹的形式,在农村老年群体达到60岁时(新农保实施时已经超过60岁的农村老年人就不再缴费),能够获得普惠式的基础养老金以及个人账户积累的养老金。如新农保的政策规定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而各地方在试点时都已经超过55元,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大多数参加旧农保居民到期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标准,通过个人账户积累建立起来的旧农保制度只能维持在一个很低的给付水平。相比较而言,新农保的给付待遇和保障效果都要高于旧农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