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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在社区服务供给中的作用
2.1有利于提高农村社区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1)农村社会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决定了其在农村社区服务供给中是以实现社会利益基准,而不是为单纯的追求利润,因而能保证其提供高质量的社区服务;
(2)由于农村社会组织的组织结构以及运行采取企业化模式,能够以较低的,较高的效率实现社区服务的供给;
(3)农村社会组织维护农民利益的特点使其在第一时间了解社区农民的诉求,并做出快速反应,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政府部门行动迟缓的弊病,提高农村社区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2.2有利于促进农村社区服务的供需平衡。提高居民满意度
随着城乡交流的增多,农村居民的需求发生了改变。从供给决策机制来看,农村社会组织,作为农民利益的诉求代表,其源于农村扎根农村的组织特性,决定了组织的供给决策程序是从下而上,基于农民的真实诉求而做出服务供给决策,从而有利于实现社区服务供需之间的匹配,提高社区居民对农村服务供给事业的满意程度。
2.3有利于提高政府在社区服务供给的投入效率
我国正处在的完善时期,面临着转型和发展的双重压力。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到社区服务供给领域中使得政府花很少的钱,民众却得到了较大的服务,实现了相对较大的社会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有力的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基层政府用于农村社区服务的财政投入效率。
3农村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供给中作用的优化路径
效益和公平是服务供给事业基本原则之一,公共服务的效益体现在为满足公众基本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而提供优质、足量的公共服务。优质足量涉及效率,而保证公众基本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则涉及公平。
3.1提高农村社会组织社区运行能力。实现其服务效率最大化
3.1.2实现农村社会组织结构一体化
建立“大部门”的工作机制。社区服务项目分类适应了体制的“大部门”制改革需要。农村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供给的过程中也可以遵循“大部门”的工作体制。即,农村社会组织遵照服务供给项目的分类设置职能部门,要使每个服务项目的开展打破部门垄断、条条运行的工作机制,以每个项目的性质和以人为本为工作出发点,实现单一向综合管理、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的双项转变。
3.2注重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社区服务供给的公平性
3.2.1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完善需求表达机制
温家宝总理说过:“只有体民之情,才能遂民之愿”。完善农村社会组织的社区服务供给决策程序,实现农村社会组织社区服务供给决策程序由“自上而下”向“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转变,形成体现广大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服务需求意愿的需求表达机制。从制度上确立由农村社区、社区居民的内部需求来决定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供给范围和供给方向的制度,建立由内部需求决定社区服务供给的机制。
3.2.2建立农村社区居民满意指标,实现服务供给结果公平
按需分配,是正确理解的一种结果公平,但结果公平不仅仅意味着一种公平的分配方式,还从上要求人们更深地意识到自己的社会性存在。“不能强求农村道路、饮水、学校、文体、路灯、垃圾站等公共事务达到与城市一样的标准,这是不切实际和不现实的。”因此,在追求公平的道路上,农村社会组织应充分了解农村社区居民的真实需求,将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及满意程度进行标准化。“生活满意指标”,就是衡量农村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满意的具体程度的主观指标数,主要是测量人们对其生活质量的满足感例如:经济收入水平、健康状况、家庭生活方式、居住、邻里关系、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等等都可以作为影响生活满意指数的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