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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和“高龄化”趋势
计划生育政策在短期内仍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此,计生政策还将进一步影响我国传统家庭结构,如,”中国传统家庭结构将向‘小型化’和’高龄化’转变”(刘飞燕,2007),甚至使其无法延续传统养老功能,进而面临新的挑战。
(三)中国传统使居家养老成为可能
中国现有的养老救助模式一机构养老、养老等的养老理念有悖于中国传统的养老文化。”养儿防老”的传统观点在农民心中根深蒂固,”孝文化”的宣扬更使得敬老院、养老院等机构在中国农村没有。
(四)社会转型中的风险,使得居家养老日益重要
市场冲击使得青年人面临更多压力,同时,父母对子女的依赖性却日渐增长,父母权利的削减与子女权利的增长形成鲜明的对比。农村老人可利用的资源更加贫乏,这就更容易使农村老年人承担子女“孝道沦丧”甚至是“啃老”等道德风险。
(五)西方发达国家的养老模式不符合中国实际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及养老模式是随着其经济的高速、稳定发展而兴起的,大多都实施高福利政策下的社会养老模式,因此致使政府负担沉重。西方的养老模式经历了”由家庭走向社会的变迁,后又呈现’从院落回归家庭’的趋势(龚静怡,2004)”。这给我国农村养老模式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但我国老龄化具有一大特点’未富先老”:世界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7%的发达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一般在10000美元以上,而我国进入老年型国家时仅有1000美元左右(李放,张毅,2006),仅仅达到发达国家老年人收入水平的1/10。因此我国不能按照西方意义上的养老来定义中国养老问题的国情。
三、居家养老模式的优越性
传统的农村养老模式均建立在依赖他人的基础上,因此这些模式均忽视了老年人的主动性。家庭养老与新农保制度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模式继承传统养老模式的优点,并提高老年人的自养能力。这种模式的优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居家养老的最突出优势即提高老年人的自养能力。老年人的角色由”家长”向”依附者”转换,即因无力承担生产而失去收入来源后,也失去了权威。这时,很多老年人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和无力感。居家养老中引入”新农保”就是老年人将自身的收入拔出一部分投入新农保,为年老失去劳动能力时提供保障,以提高老年人的自养能力,进而向”独立养老”发展。
其次,居家养老能减轻政府、家庭的负担。居家养老模式相对于传统养老模式来说比较缓和,将养老各个主体的责任分摊,缓解了传统养老模式把农村养老完全推给社会或者个人后给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