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法律却没有秩序——中国转型时期的社(3)
2015-08-07 01:07
导读:二、实践层面的解读 以上几方面大致从 理论 层面上说明了“为什么有 法律 却可能无秩序”,这是 问题 的一个方面。从 中国 社会 转型的具体过程看,
二、实践层面的解读
以上几方面大致从 理论 层面上说明了“为什么有 法律 却可能无秩序”,这是 问题 的一个方面。从 中国 社会 转型的具体过程看,有法律却无秩序的情况,还可以得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说明。
首先,问题的上升速度与力度大于对问题的治理速度与力度。如果用图表形式描述中国的转型秩序,我们可以把法律秩序定义为社会问题曲线与治理曲线的叠加结果。先画一条转型时期的社会问题曲线,它可以视为是犯罪、信访、群体性事件及各种其它违法问题的总和,然后再画一条对问题的治理效果曲线。如果治理曲线低于社会问题曲线,就表示社会秩序存在问题。
具体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社会问题曲线相对平缓的情况下,社会治理曲线下降,低于社会问题曲线,说明社会治理存在问题,社会秩序会出现不稳定局面。另一种情况是,在社会问题曲线上升的情况下,社会治理曲线的提升速度赶不上社会问题曲线,社会秩序也会出现不良状况。中国当前的转型秩序就属于后一种情况。
我们可以把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确定为当下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开始,把2050年中国可望进入中等发达程度社会作为转型期的结束, 目前 的中国社会正处于矛盾的上升阶段。具体表现为,一方面,作为各种矛盾原因的诸多问题因素正在迅速大量涌现,如 经济 发展 进入人均gdp 的关键阶段,开始出现不稳定的因素,城市化进程快速展开,庞大的流动人口对社会秩序的各个方面造成的管理压力,城市社会步入高风险时期, 自然 环境出现恶化。另一方面,作为直接表征法律秩序的各种指标在急剧恶化,如犯罪率的攀升、信访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群体性事件大量涌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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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问题纠纷上升速度过快,既有上述社会转型本身的原因,也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出自政策和法律的不合理。从社会政策原因看,整个90年代,出于对“发展是硬道理”观念的偏差理解,我国普遍陷入了gdp 崇拜的狂潮中,各级政府热衷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疏于公共服务,使得公共服务的主要受益者——低收入阶层的利益失去了保障。据刘国光介绍,世界卫生组织曾把中国列为卫生资源分配最不公平的国家之一, 教育 经费占gdp 比重在世界各文明国家排名居后,尤其义务教育供应不足,致使相当多老百姓没有基本能力进入劳动市场,被排斥在 现代 化进程之外(注:刘国光:《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载《经济 参考 报》2005年4月21日。)。政策和法律方面的缺失及压制,已经边缘化的工人和农民阶层呈“散沙”状态,他们在政策和法律的制定中,缺乏自己的代言人,正当和有效的利益表达途径严重不足。在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只能以事后的群体性事件如信访、罢工等消极的方式表达心愿。
李斯特曾经说过一句名言:“最好的社会政策是最好的刑事政策”。人们有理由认为,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虽然库兹涅茨提出了转型时期社会分配差距“先恶化、后改善”的理论,但是,他也认为,现实中有一些因素能够抵消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从而使收入不平等的状况由恶化向逐步缓和转变。他首先提到的,就是法律干预和 政治 决策,如遗产税、累进所得税制和救济法的实施(注:丁任重、陈志舟、顾文军:《“倒u 假说”与我国转型期收入差距》,载《经济学家》2003年第6期。)。推而广之,如果社会政策到位的话,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上升势头也是有可能平抑或遏制的。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遗憾的是,转型时期的中国没有能够做到这一点。
转型时期的中国,不仅出现社会治理效能不足、赶不上社会问题产生的局面,而且还出现了治理效能一度下降的情况。从体制背景看,由于中国快速引进了市场机制,特别是国外跨国公司、外资 企业 等进入中国,涌现出一大批高收入阶层。受国家财政方面的 影响 ,社会问题治理的主要力量——国家官员队伍包括执法司法队伍长时间陷于相对低薪状态,造成普遍的激励不足和队伍腐败,优秀人才大量流失,大大影响了执法队伍的效能。这种现象在19世纪美国进入 工业 革命高潮阶段时也曾出现,形成所谓“二流政府”的局面。由于国际环境的不同,中国面临的情况只能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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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蒋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