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法律却没有秩序——中国转型时期的社(4)
2015-08-07 01:07
导读:当 社会 矛盾纠纷处于快速上升而治理能力却未能及时有效提升,甚至出现下降的局面时,如果用图表表示的话,两种曲线之间就会出现一个差距,表明相
当 社会 矛盾纠纷处于快速上升而治理能力却未能及时有效提升,甚至出现下降的局面时,如果用图表表示的话,两种曲线之间就会出现一个差距,表明相当数量的 问题 和矛盾得不到有效治理。
此外,有 法律 无秩序的另一个原因,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与立法本身的情况有关。立法上导致法律不能良好实施的因素很多,如立法过于向强势集团的利益倾斜,忽视了社会民众。立法部门之间的利益纷争,使立法打架现象很多。
笔者想另外提出一个观点,用以解释我国法律的实效问题,并试图把它概括为“立法距离说”。大意是,自近代以来,我国立法,一直面临着与外部世界的巨大的制度差距以及由此产生的自身尴尬局面。在历届立法者面前,一个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在复杂的 中国 现实面前,在进步与落后、文明与愚昧、合理与不合理的矛盾现实面前,法律无疑地应该更多体现和代表前者,代表进步,代表文明与合理的一面,并且要推进这种文明、进步与合理的社会早日来临,这是法律的演变方向,也是中国社会的应有方向。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法律不仅不能迁就落后,而且要起到改变现实,改造社会的作用,要充当社会改造的工具。这样一来,在法律层面上,外部世界与中国的差距转化成为了法律与社会的差距,转化成了立法的期待目标与国内现实之间的距离。然而,由于完全理想性的制度立场与国内现状之间的距离过大,法律又不能无视国情的现实,立法者既无法完全从国内的现状出发制定法律,也无法从国外制度的立场出发立法,只能在两者之间寻求一种所谓的平衡与相对中间地带。其结果是,制定出来的法律既不完全符合理想化的制度标准,又在某种程度上脱离了中国现实的土壤,与两者之间都有距离。这也使得立法者总是受到两方面的攻击——极端国情论者攻击法律不合乎中国国情,理想主义者攻击立法依然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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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转型时期的社会问题曲线与治理曲线叠加的示意图(注意:社会问题曲线与治理曲线之间的空白处即a 、b 两点之间的距离表示一些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的程度)
中国立法者的最大智慧,既不是寻求最先进的制度设计,也不是寻求最合国情的改革方案,而是寻找平衡,立法者总是在引入西方制度与保留中国传统或照顾中国现实之间寻求一种相对较好的平衡点。由于立法必然要充当“以外国法改造中国法,以法律改造社会”的角色,它只能是精英导向的,与社会民众的现实觉悟状况与行为习惯有距离。中国的许多法律,从其制定之时起,就注定是无法完全实现的。
总之,转型时期的上述情况,使得中国社会现阶段呈现某种程度的“有法律无秩序”的现象,法律秩序现实地呈现出恶化趋势,至少在某些领域和方面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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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蒋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