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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军校教育探析(1)网

2013-11-18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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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宋王朝实行重文抑武政策,十分重视学校教育的发展。武学作为官办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曾先后于庆历、熙宁、崇宁年间三次兴办,直至靖康末年而不废。在这一时期,它逐渐建立了自己比较完善的编制体制,并逐步形成较为系统的招生、培养、管理、除官等制度,从而对北宋军事教育的发展起到了较大作用。但由于时代所限,事实上武学并未被太多重视,也没有培养出什么优秀的军事人才,从而致使其军事功能与社会作用大打折扣。
  [关键词]北宋;武学;兴办;体制;作用
  
  中国古代军事教育滥觞于夏朝“序学”。战国时期,从事专门军事教育的兵家私学开始兴起。而有史记载的第一所军校,则是十六国之时前秦苻坚在太元五年(308)所建的“教武堂”有关于此,《资治通鉴》卷一百零四所载“二月,作教武堂于渭城,命太学生明阴阳兵法者教授诸将”,可以为证。。但无论是有信史可考的前秦教武堂,还是依史推论的夏朝序学、战国兵学,均未立为国家军事教育制度。直到北宋大兴武学,这种情况才得以改变,真正意义上的古代军校才得以建立。
  
  一、北宋武学的兴办
  
  北宋武学源于唐代科举制度中的武科举。武科举制度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702),至北宋已为定制。为便于它的推行,北宋政府仿照文科举有中央和地方官学支持的做法,开始设置武学。在这一时期,武学主要有庆历、熙宁、崇宁年间三次大规模兴办。
  北宋立国以来长期推行重文抑武之策,对边防不甚重视,以致康定初(1040),西夏李元昊反叛,边将屡败。这引起许多有志之士的极大忧虑,尤以范仲淹、富弼等最为突出。他们深感既有文事,当必有武备,极力主张设置武学培养军事人材来增强军事力量。庆历三年(1043)五月二十一日,宋仁宗听从范仲淹等人的建议,下诏置武学于“武成王庙”武成王庙是唐代所建祭祀军事家吕尚的庙宇,亦称之为“武庙”,以与孔子的“文庙”相区别。。但自其建立以来,却深受重文轻武风气的影响,遭到许多儒教士大夫的责难,他们“以为古名将,如诸葛亮、羊祜、杜预、裴度等,岂尝专学《孙》、《吴》,立学无谓,故亟罢之”[1]。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于是出现了“英豪”之士耻于就学的怪象,入武学学习者寥寥无几。面对这种情形,范仲淹等人不得不承认“傥久设此学,无人可教,则虑外人窥觇,谓无英材于体,未便”[2],再次建言武学“不须别立”。八月二十四日,仁宗下诏“罢武学,改教授太常丞阮逸兼国子监丞。其有愿习兵书者,许于本监听读。”[3]庆历武学仅开办95天便宣告结束。此后,吴育、胡瑗等虽先后均提出再建武学,胡瑗甚至还撰写《武学规矩》一卷进呈,但其建议均未被采纳。
  庆历武学虽然失败了,但熙宁年间宋神宗重置武学却是成功的。当时,王安石针对教育文武异事,培养出来的人材只能治人事而不知武事的弊端,力主士之所学,应文武并重,大力主张恢复武学,并将其列为官方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熙宁五年(1072)六月,枢密院上书中亦讲道:“古者出师,受成于学,文武弛张,其道一也。将帅之任,民命是司,长养其材,安得无素?洪惟仁祖,尝建武学。横议中辍,有识悼之。国家承平,及此闲暇,臣等欲乞复置武学,以广教育,以追成先朝之志。”[4]王安石及枢密院的建议得到了宋神宗首肯。于是六月二十七日下诏开始张官养士,重建武学于武成王庙。此次中央武学再立后,直至靖康末年而未废。
  崇宁三年(1104),宋徽宗又令地方州县置武学,以向中央武学升贡。有关此类记载颇多,如《宋会要辑稿》崇儒二《政和学规》中载政和四年(1114)新昌军崔直所言:“县学武士孟月补试,下旬引试,考授预选入学。”又如清邵遐龄《武昌县志》卷五《学校志》中载武昌县学“旧在邑之西隅,宋崇宁间于县治南一里许建,讲道堂二,进学好问与武艺武士就傅(传),斋五”。此项制度共推行十余年,至宣和二年(1120)而罢。当时诸路所任武学教谕共二十四员,依每所州县武学一名武学教谕计算,当时应有二十四个州县设立武学。尽管不是全部州县建有武学,但上述地方武学,尤其是县所立武学,使宋代军事教育进一步得以普及,对整个武学教育体制的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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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北宋武学的体制
  
  北宋武学初隶枢密院,元丰后辖于国子监。它仿太学而立,不但执行国子监所立各种条制,还制定了许多专门章程。就管理制度总纲来讲,有贾昌朝庆历年间所编《敕律学武学敕式》二卷;元丰年间所修《武学敕令格式》一卷,该书于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曾加以续修;政和元年(1111)准奏的《大观重修武学令》等。可惜今均已失传,具体内容不可详晓。除此之外,还有一系列招生、培养、管理、除官等制度散见于史籍当中。下面就其主要制度进行简单论述。
  1.编制体制
  北宋武学的编制体制雏成于庆历三年,定型于熙宁年间,元丰后不断加以补充完善,从而形成一个比较健全的系统。
  (1)学官。“判学”与“同判学”。庆历时,仅载太常丞阮逸为“教授”,而校长究竟为何人却未直接言及。大概初立时体制尚不完善,阮逸不但负责传授生员知识,很可能还是学校的实际领导者。至熙宁五年,遣兵部郎中韩缜“判学”,并以内藏库副使郭固“同判”,作为当时的校长与副校长。元丰二年(1079)正月,理学大家程灏也曾以“太常丞”的身份判武学,尽管才有八日的任期。
  武学教授。庆历年间初除,元丰改制后称为武学博士。庆历年间阮逸,熙宁年间蔡硕、申翊等均担任过此职。其主要职责掌传授兵书、武艺,及编纂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并指导阵队演习等。多以文武知兵者充任。品级无定,如阮逸以太常丞为武学教授,而蔡硕等却以初等职官为之,一为朝官,一为选人明显不同。最初为一员,熙宁十年六月后改为二员。该职作为武学主要学官,选除较为严格,一般要进行相应的问试。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三十九记载:熙宁五年十月,蔡硕因“试治边策、词理稍优”,才被授予此职。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武学博士。其主要职责为掌《兵法七书》、弓马技艺、训诱武学生等。品级为从八品,班列太学博士、辟雍博士之下,律学博士之上。编制为二员。著名兵学家何去非曾任此职。
  武学传授。熙宁年间,于武学教授之下置。其主要职责为佐教授讲释兵书、兵法、军事史等训诱武学生事。编制与武学教授一致。《玉海》卷一百一十二载熙宁八年(1075),杨亻2.招生、培养、管理、除官制度
  (1)招生。北宋武学生员入学一般均须有在职官吏举荐。熙宁五年六月,诏:凡“使臣未参班与门荫、草泽人召京官保任,人材弓马应格,听入学。”[5](P3679)闰七月又诏:“遇科场前一年委枢密院降宣,命武臣路分都监及文臣转运判官以上,各奏举堪应武举者一人。其被举人遇生员阙,愿入学者听,仍免试。”[6]从诏令中可看出,经举荐后,被举荐者分两种方式入学:考核与免试。在京无品位低级使臣、门萌子弟、平民须加考核,合格方可入学。而由地方重臣奏举者,则可直接免试入学。
  这种由在职官员奏举武学生员的方法直到元丰年间依旧被沿用,被举之人仍“与免补试”,充任外舍生员,史称“元丰法”。而对于三班“大小使臣、无脏私罪”者等,元丰元年(1078)四月令也仍沿袭熙宁五年六月诏,经两名官员保举后进行考核,合格后亦充任外舍生员,并依其在学一至三年而分别予以免解、免省试的优待,作为鼓励措施。崇宁年间,诸州置武学,中央武学生员多由地方考选升贡,未入州学“而从保举以试者”,也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充任外舍生员。至宣和二年,因州县武学既罢,复用元丰法收录武学生员,直至靖康末年而不废。
 参加考试者,进行一定的弓马骑射考核自然必不可少。除此之外,还要考问相关兵法大义与边策之计。有关于此,熙宁六年四月侍御史刘效孙之言:“生员例问大义十道,与策问分作三场”[7],可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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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培养、管理、除官。武学生员入学后主要所学内容是诸家兵法、武艺、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及阵队演习。所谓“诸家兵法”初为《孙子》、《吴子》、《三略》、《六韬》、《尉缭子》等;元丰三年(1080)后,《武经七书》则成为固定的军事教科书,兵法学习的基本内容。至于“阵队演习”则属自愿性质,对愿意学习操练阵队者,学校量给兵伍,任其演习。
  北宋武学自熙宁年间重置后,一直实行王安石的三舍法,即分上、内、外三舍。新入学的生员一般被置于外舍,通过每年的公试和三年一度的补上舍试两种方式,武学生可由外舍而内舍,再升至上舍。
  每年公试,一般分春秋两次进行,习惯上被称之为“春秋试法”。熙宁五年闰七月规定“春秋各一试,步射以一石三斗,马射以八斗,矢五发中的;或习武伎,副之策略,虽弓力不及,学业卓然:并为优等,补上舍生,毋过三十人。试马射以六斗,步射以九斗,策一道,《孙》、《吴》、《六韬》义十道,五通补内舍生。马步射、马战应格,对策精通、士行可称者,上枢密院审察试用;虽不应格而晓术数、知阵法、智略可用,或累试策优等,悉取旨补上舍;武艺、策略累居下等,复降外舍。”[5](P3680)政和三年(1113)又规定,若“经三岁校试而不得一与者,除其籍”[5](P3681)。这一考试对于武学生员来讲极为重要,因为公试成绩优秀者可以升入上舍或内舍,而升入上舍后就有机会直接除官;同时,考试成绩极差者将被降入外舍,连续三年如此,不仅会被开除学籍,还要补偿国家所支付的所有上学费用。
  三年一度的补上舍试,即为毕业考试。凡“在学及三年,则具艺业,保明考试,以等第班行安排。未及格者,逾年再试。”[4]也就是说,三年学习期满,进行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通过考试者,可顺利毕业,并被授予一定官职。毕业生所授官职,熙宁五年规定,“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监押、寨主。白身试中,与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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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诸州武学生员管理与考核亦仿制中央,只是生员毕业后一般不授予官职,而是参加中央武学考试,合格者进入内舍学习,其余则被置于外舍。
  
  三、北宋武学的历史作用
  
  治军先治校。军校在整个军事教育中占居主导地位,对整个军队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北宋武学作为中国古代第一所真正意义上的军校,不但已经具备了军校教育的四大基本要素:教育者、教育对象、教育影响、教育目的;还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制度。而军校教育要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靠这些制度来保证,因为制度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东西。北宋武学存在并实际运行近百年,对我国古代教育史、军事史、制度史产生了一定影响。如当时宗学初立,由于生员较少,就“特照武学例放行”;后来,明清武学亦多沿其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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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李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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