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五四危机新探(1)网
2013-11-19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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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鸦片战争以降,中国政治的、经济的合理性出现了危
[摘要]鸦片战争以降,中国政治的、经济的合理性出现了危机,五四知识分子反思这一历史过程,最后将中国近代以来的全部失败归罪于儒家文化。笔者认为:他们对儒家文化的攻击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情绪化的反应,而这种情绪化反应是累计合法性危机的必然后果:中国经济体系、政治体系的有效性及其合理性的危机引起其同构的传统文化的正当性危机。
[关键词]五四儒学;新文化运动;累积合法性危机
一、问题
在对新文化运动反儒学原因的探讨中,学术界代表性的解释大致可以作如下概括:一种解释范式是转型时代,以张灏为代表。张灏认为在转型时代各种报刊和思想以及新式学堂的出现为新文化运动产生的时代背景。欧阳军喜对五四新文化运动的研究印证了这一说法:“从一个更广阔的历史背景来看,五四新文化运动对儒学的解释又是与西方文化的大规模传人联系在一起的。一个具有深厚文化基础的民族,与外来文化接触,自然会反思自己的文化……这种反思便会带有强烈的批判倾向,或者是强烈的民族情绪。”其他的研究尽管结论不同,但也未能超出这一解释范式。比如,林毓生认为:“五四”新文化运动之所以发生,是因为“辛亥革命推翻普遍君权”,造成了“传统文化道德秩序崩溃”,“五四”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起来,利用这个空隙来“全盘反传统”的。
另一种解释超越于转型时代,将五四儒学的这一际遇放到更为宏大的历史背景中来考察,这一解释范式是由金观涛提出的。他在解释以儒学为官方意识形态的传统一体化解体后新的一体化意识形态更替这一现象时,提出了“超稳定结构”:以儒学的
哲学观、价值观为基础的上层大一统官僚机构以及以儒家伦理为基础的中层(乡绅自治)和下层(宗法家族组织)组成的社会政治结构。新文化运动反传统就是这一结构在遇到外来文化时发生的转化。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就上述的两种解释来说,第一个解释无法说明新文化运动只将儒家文化作为反对的对象,而同样构成中国文化的道家、法家、墨家却没有受到明确的批判;而且也无法解释将中国文化归结为儒家文化继而化约为纲常礼教等由面到线到点的方式来加以批判这一现象。第二个解释说明了中国意识形态的更替是一体化的,对解释五四儒家文化遭到批判这一历史现象有一定的道理,它找到了儒学被整体上批判的一个来源,即和政治及其社会的同构。但是,这一范式在说明这一问题时认为实体上的儒家文化的被继替与事实不符。在新文化反儒的过程中,主要批判的是文化的纲常名教,即儒学的意识形态部分,而儒学的相当传统不仅没有受到批判,而且像陈独秀和李大钊还认为儒学的一些东西有价值。二是同时作为中国文化的法家、道家等文化也没有被批判。这些事实说明,儒学只是作为一个靶子:“孔子这人,其实是自从死了以后,也总是当着‘敲门砖’的差使的”。
儒学作为一个靶子遭到批判这一事实体现了五四新文化健将批判儒学的主观方面,而这一主观方面的产生又与中国的大历史背景极其相关。这是上述两个范式不能解释的地方。本文尝试用一种新解释范式——累积合法性危机,这一范式同时满足这两个要求——来解释五四时期的儒学危机。
二、累积合法性危机
合法性危机是哈贝马斯用以描述资本主义发展必然趋势的术语,指“合法性系统无法在贯彻来自经济系统的控制命令时把大众维持在必要的水平上”。笔者综合了诸多合法性的定义将其界定为:在一定条件下对某个系统认为是最好的信恋。而合法性危机就可表述为失去其成员的孝忠继而被认为是一种不合序统的特性。显然,合法性不仅指对政治体系的“最好的信念”,它还包括对经济的有效性和文化系统正当性的认同。具体而言是指这样一种特性:以某种系统合法性为核心,其他的系统提供合法性论证的解释;一方的合法性和另一方的合法性相互加以解释和论证,一方的危机也可以带来另一方的合法性问题。这样一种相互转化的合法性即为累积合法性,由这种合法性引起的危机就是累积合法性危机。
中国大学排名 哈贝马斯在解释资本主义危机时已隐约表露了这一思想:“由于经济系统在国家面前丧失了功能自主性,因此晚期资本主义的危机现象也就失去了自发性……由于政府采取了行动积极避免了危机。因此,经济危机就转移到政治系统当中去……”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借用了传统文化资源。但是,“国家不能简单地接管文化系统,国家计划领域的膨胀实际上使得文化的自主性成了问题……用这种弥补无法满足新出现的期望,就会出现合法性危机。”这说明,如果经济和政治的合法性没有分离,经济的长期有效性失落在某种情况下就可能使大众将经济的有效性危机转嫁到政治体系上来,这样,政治体系的合法性就受到了质疑。继而,为经济、政治系统提供合法性论证的文化系统的合理性就成了问题。
这一定义不是追求新颖,它与合法性危机有着很大的区别。当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正当性还没有分离时,人们没有察觉到合法性的累积性,但在现代社会中的某些国家它们已经分离,即:政治系统通过政治参与的途径解决自身的合法性问题;经济系统通过市场经济解决自身的有效性问题;文化思想系统通过自我调整解决了自身的合理性论证。这种情况下,现代合法性就变成“发散性”的了。因此,为区别两种合法性的不同特征及其后果,本文采用了这一新的定义。
儒学在五四的际遇正是上述逻辑的结果。通过五四知识分子反传统的背景分析,我们可以认定儒学五四际遇是累积合法性危机引起的,即经济的有效性丧失引起政治上的合法性危机因而使建立于其上的文化认同成了问题。这即是累积合法性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从而表现为整个系统的大崩盘。
三、新文化运动与儒学
儒学在五四时期整体上遭到了否定,从“打倒孔家店”和“吃人的礼教”可以看出,五四知识分子将其指责为专制主义和阻碍科学、民主的无用之物。这与经典儒学中不可避免的缺陷——对做人的高标准要求有关,比如《论语·里仁》中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和《孟子·离娄章句》中的“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弗为”、“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等。以“君子”的标准来规制人的行为与政治制度合流后就表现为思想的专制,这些思想就被化约为纲常名教,新文化健将对此激烈攻击。比如,陈独秀就认为纲常名教主要体现为三纲五常的“别尊卑明贵贱之阶级制度”:“三纲五常之名词,虽不见于经,而其学说之实质,非起自两汉,唐宋以后,则不可争之事实也。……教忠……教孝……教从,非皆片面之义务,不平等之道德,阶级制度,三纲之实质也”。陈独秀认为这是孔教之根本教义,这种教义与西洋文明根本不相容,并将共和及其宪法、维新变法等一切新政治、新教育视为谬误。因此,要学西洋式之国家,应首先输入西洋文明,而对孔教“不可不彻底的觉悟,猛勇之决心,否则不塞不流,不行不此”。吴虞将儒学侵染下的传统的家庭制度与专制主义联系在一起。他说:夫为人父,此于慈,为人子,此于孝,似乎平等:然为人子而不孝,则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于父之不慈也者,故无制裁也。“君主既握政教之权,复兼家长之责,作之君,作之师,且作民父母,于是家庭制度与君主制度遂相依附而不可分离”。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与政治上的专制主义相联系,儒教在社会机制的作用下形成了道德伦理的专制主义,在五四知识分子看来就是礼教。鲁迅指责礼教吃人:“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地每一页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满本都写着两个字:‘吃人’。”吴虞也对以儒教为特征的伦理专制加以批评。他将孝道归结为专制王权的伦理基础,认为儒家以孝悌二字为两千年来专制政治与家族制度连接之根干而不可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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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张 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