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路经营权转让中存在的题目分析及对策研(2)
2017-09-10 03:43
导读:速公路、四川成渝高速公路等。浙江省在“八五”、“九五”期间也对 公路经营权的转让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至“九五”期末,已有8条 省道或特大桥
速公路、四川成渝高速公路等。浙江省在“八五”、“九五”期间也对
公路经营权的转让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至“九五”期末,已有8条
省道或特大桥进行了经营权的转让,在张罗到建设资金,盘活公路存量
资产的同时,也拓宽了筹资渠道,加快了资金周转,促进了交通建设事
业的发展。但就总体而言,我国公路经营权的转让工作仍处于探索和起
步阶段,还存在着较多的题目,这主要有如下表现。
3.1政府有关部分熟悉不一对推进经营权转让较为谨慎
国家“收费还贷”政策的出台,有效地调动了多方筹资建路的积极性,
大大加快了我国公路建设的步伐。但各地在执行国家收费还贷的政策时
,也出现了一些偏差,致使部分地区收费公路项目过多过滥,甚至出现
了“关卡林立”和“行路难”的情况,严重损害了这些地区的社会形象
与投资环境。对此,国家多次明令清理整顿。各地政府积极贯彻国家的
有关精神,合并了一些过密的站点,撤消了一些已还清贷款的项目。鉴
于此,政府有关部分也希看今后的收费公路一旦还清了贷款都能迅速撤
消。但是收费公路的经营权假如转让,在经营期内就不能撤消。在这种
情况下,推进经营权的转让,是否会造成收费站点过多,不易控制?政
府有关部分对此心存疑虑,对推进公路项目的经营权转让就十分谨慎,
在无形中已影响了这项工作的开展。
3.2多头审批程序不规范标准不同一
符合条件的公路项目,其转让审批程序通常包括多个环节。一般为先由
市以上交通主管部分牵头,根据转让意向报省级政府及国资局评估立项
,立项批准后,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的结果再报国资局认可批准,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然后作为转让谈判的底线或作价依据。当转让
方案经协商谈判约定后,再报省级政府审批。由于公路项目投资规模普
遍较大,多属于限上项目,且可能涉及外资。因此,审批时,除交通部
门外还涉及计委、外经贸、经贸委、工商等多家部分,环节较多、时间
较长,这些都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假如是国道项目或
含有中心投资的项目还需报交通部审批,时间更长。加之在立项审批的
过程中,在审批的多个环节中,尚存在着程序不规范、标准不一致的现
象。如《公路法》规定国道收费权转让应报交通部审批,国道以外的收
费权转让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而交通部1996年9号令中规
定凡含有中心车购附加费或中心财政性资金的公路也需报交通部审批。
这些不一致的现象也同样影响着经营权转让工作的开展。
3.3相关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经营权转让的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出于尽快收回投资,筹集资金的
需要,曾作出了一些承诺或出台了若干优惠政策。但由于宏观政策变化
等因素,这些承诺或政策随后难以兑现或完全兑现。如浙江省部分地市
在“九五”中期进行公路经营权转让时,由于正值利率高峰,加之急需
资金,故地方政府曾向受让方承诺了较高的固定回报。但随着国家“不
容许固定回报政策”的出台,原先的承诺到兑现时就碰到了困难。尤其
是其中若干项目本身效益较为一般,运营过程中也难以支付过高的固定
回报。不得已上述项目的地方政府提出了将固定回报变更为按股分红的
建议。但前后两者差距过大,受让方无法接受,进而要求退出,客观上
已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营。
3.4部分地区公路项目的投资环境有待改善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在部分地区,政府对待公路项目的经营权转让存在着短期行为。在融资
形势较紧,急需引资时,尚较留意投资环境的改善与维护,一旦融资环
境相对宽松,对资金的需求不十分紧迫时,就不太重视投资环境的改善
与维护,原先承诺的优惠政策开始打折,一些损害业主利益的事件也会
不时发生。如市县政府系统的车辆办免费证,公交车不收费,四周村民